强制措施不是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才有的,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
强制措施不是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才有的,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也会涉及到一些强制措施,但这里的强制措施一般都是行政方面的,与刑事强制措施是完全不一样的。那通常交通事故的强制措施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相关内容吧。
一、交通事故的强制措施都有哪些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1、扣留车辆;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3、拖移机动车;4、收缴非法装置;5、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二、什么情况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6、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很显然这就不属于交通行政方面的处罚了,而对于这些措施来讲,其实都是有执行期限的,到了规定的时间之后,要么变更强制措施要么撤销强制措施,否则就会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