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协议离婚后不付抚养费吗?

当夫妻双方无法维持感情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和平分手,这样对双方的伤害都比较小。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会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做出明确的约定。有些离婚双方没有对抚养费做出协商,导致纠纷的发生。那么协议离婚后不付抚养费吗?接下来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协议离婚后不付抚养费吗?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这样说来,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都不应该,而且在法律上也逃避不了。所以,父母一方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该据理力争,实在没有办法,去法院起诉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二、子女抚养权的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讲到这里,您应该对协议离婚后不付抚养费吗这个问题有了清晰认识。抚养子女的父母的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都应该主动承担抚养费的支付。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找相关部门调解,甚至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争取抚养费。



■ 相关内容
·离婚房改房如何分割?
          房改房是一种根据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其价格与购房人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购买价格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形又有许多具体情况,......


·国家公诉时效是多久
      国家公诉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起诉属于公诉的一种,公诉的起诉主体一般是人民检察院,受理方为人民法院,双方就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公诉。同刑事诉讼一样,国家......


·协议离婚风险都有哪些?
      有的人认为协议离婚是完全由离婚夫妻协商处理离婚方面的事情,只要自己小心谨慎就不会有什么风险。但其实离婚协议风险也不会比诉讼离婚少,并且如果不能正确应对这些风险的话,则即使夫妻离婚了......


·离婚了,能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吗
      1、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


·刑事判决书(按一审程序再审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8    (××××)×刑再初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

·儿童保险合同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补偿金
      许多技术性企业经常使用竞业限制的方式保护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以保障自身的竞争力,但在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当依法办事,不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一、竞业限制约定有规定竞业限制又......

·虚假诉讼罪的辩护词
      1、虚假诉讼的辩护词之一(1)虚假诉讼罪的基本性质我国刑法理论一直将犯罪客体(保护法益)分为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简单客体,又称单一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只直接侵害一种具体社会关系......

·普通地域管辖
      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那么何为“被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对......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罪一......

·受贿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并存的债务承担概念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法律后果
      调解的后果:1、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


■ 法律问答
·A你好,请问二次离婚对方不接受传票应该咋处理?也不知道到对方的身影
·离婚16后,提出分房产的问
·交通事故对方二级伤残,我主责对方次责,我该出多少钱?
·我和妻子感情不合分局三,提出离婚她还不离,在家的时候吵不过两天大吵大闹我还上班起
·设计费退还问题,具体是让设计公司帮我们设计一款礼盒
·律师你好,我在I2日也是支付宝电话去酒店开会后面交1800元给我注册了一个店铺,他说一个月
·现在一孩怀孕,还需要查体么?做婚检的时候已经查体了
·咨询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及判刑时间
·关于生育问题,我是二婚,我是二婚,但现任老公是初婚,那准生几胎
·怎么样写协议书才会生效,你好
·你好,想要聘请离婚律师,希望快点联系我
·我的来分期有逾期17次要怎么样才能恢复我不是故意拖的,因为工作太忙有时候第二天还
·常州市个人债务问题咨询
·我我去年九月份出的工伤,老板以知托,十二月份做手术,康复五个
·你好我家是农村的我宅基有房产证,备注商用,我家正南建高楼12层影响我家采光,我该
·你好,我在公司上班时右脚脚趾骨折,现在在家养伤养伤期间有工资
·你好,我们是在常州打工的夫妻,因为房东收水电费,我们要电费单
·公司没与我签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及时足额支付我劳动报酬
·父亲经常虐待母亲,派出所设有家庭暴力投诉站、妇联也有接受投诉的部门
·你好,我想了解下,我买房子交了五十万定金,当时签定谁违约就要交定金的十倍的违约金给对方,房产证在过
·我上半年帮一个个体户打工,总天数20天每天300元共计6千元
·需要办理房产证,我在我们村里造了厂房
·律师您好!教师试用期间该怎么提出辞职呢?需要什么文件吗?
·你好律师。我爸被别人砍树打到了,左肋骨差不多全部骨折,左手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