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现许多误解,比如劳动关系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许多人把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混为一谈,下面就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进行简单说明。

一、区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实践意义
区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实践意义在于我国劳动争议与一般的民事争议处理程序机制是不一样的,所有劳动合同争议都必须经过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时效为6个月,而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当事人对争议性质判断有误,就可能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甚至可能因为错误起诉而导致仲裁时效消灭,而丧失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就象本案中的小李,没有弄清争议的性质,结果被仲裁委驳回了申请。
二、民法上的雇佣关系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含义
民法上的雇佣关系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外在形式上极为相似,但法律性质却截然不同,适用的法律以及争议解决程序也完全不同。在理论上,通常认为,民法上的雇佣关系是一种雇主与劳务提供者之间的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换关系,雇主支付劳务报酬,而被雇佣者承担在确定或者不确定时间内完成双方特定工作的义务,双方不存在行政上的从属关系。《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则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规定,具备下列情形的,不管当事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劳动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实践中如何区分民法上的雇佣关系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实践中,区分民法上的雇佣关系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从用人单位的主体身份来辨识。即雇主是否属于《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所说的“用人单位”的范畴。按照劳动部1994年9月5日《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解释,家庭、农村承包经营户、未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都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本案中小李的雇主就不具备用人单位的资格。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明确规定,发生在下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是家庭或者个人与家庭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二是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三是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也就是说,家庭、个体工匠、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不具备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他们与雇员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属于民法上的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2、从被雇佣者的主体身份来辨识。根据劳动部1994年9月5日《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劳动法》第2条“劳动者”作出的解释,明确排除了以下几类人员:一是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二是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三是现役军人;四是家庭保姆;五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干部。劳动合同法也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者。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类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雇佣关系也被认定为民法上的雇佣关系而非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一是企事业离退休人员被原企业、事业单位因返聘形成的雇佣关系;二是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包括依法办理了内退的人员),离开原单位应聘到其他企事业单位所形成的雇佣关系;三是已经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应聘成为其兼职人员所形成的劳动关系;四是被国家劳动保障部列为劳动关系疑难问题的几种特殊劳动关系,如出租车司机、保险代理人、农电工等。3、从争议事项性质上来辨识。判断争议事项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一是争议双方存在哪些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二是双方主张的请求属于何种性质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哪一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通过上面的简单说明,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关系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是有明显差别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合同法中的内容,雇佣关系是民法中的内容,两者的适用范围和经济意义皆有不同。熟悉其中的区别和各自的适用范围有利于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劳资关系纠纷提高法律意识。



■ 相关内容
·烟台工伤鉴定费用需要多少
      在工伤的情况下,员工是否要做工伤鉴定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的。不过肯定做工伤鉴定的话,更有利于员工的工伤赔偿。但是,鉴定部门也不是白白的为职工进行工伤鉴定的,是需要收费的,肯定......


·农民工如何讨薪,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几乎每到过年的时候总会发生一些农民工讨薪的事件,其中采取暴力方式来讨薪的大有人在,这样的方法肯定是不可取的。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农民工如何讨薪才是比较好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本文将......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时限是多长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具有鉴定资格的第三方对建筑工程的评判。他要求鉴定第三方具有先进的技术和理论来支持鉴定,且该鉴定具有标准的鉴定方法。鉴定机构在受理此类事件后,是有一定时限的。今天,......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待改进的问题有哪些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待改进的问题有哪些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劳务作业分包又称劳务分包,严格意义上的劳务分包仅指纯劳务分包的模式(即包工不包料)。鉴于建筑劳务市场分包的无序现象,2......


·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一、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

·怎样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
      怎样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一、如何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随着我国把醉驾入刑以后,生活当中很多司机都是存在一丝丝侥幸的
      随着我国把醉驾入刑以后,生活当中很多司机都是存在一丝丝侥幸的心理,有些时候认为自己可能喝一两口酒,并达不到酒驾或者是醉驾的标准。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的排查工作当中也是通过酒精测量仪来......

·调解协议有“重大误解” 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能免责
      吴某某骑车时被出租车撞倒在地,与出租车司机达成赔偿调解协议。此后,吴某某伤情严重但对方不愿再负担费用。法院最近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当初的调解协议属于“重大误解”,肇事者不能免责,需再......

·土地使用权算财产权吗?
      土地使用权算财产权吗?一、什么事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双方签订的《顾问行销保险代理合同》、《储备营业处经理聘任函》可知,双方的关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会因任何因素构成......

·起诉离婚需要去哪里办理
      婚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的话,其实我们应该选择离婚继续寻找属于自己的生活,这也是我们追求爱情的自由,现代人还有很多都被封建的思想束缚。虽说离婚并不是什么好事,但我们也不应该把离婚看......

·房产抵押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现实中,不是任何一套房屋都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必须是符合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能做出抵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究竟房产抵押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而哪些房产不能进行抵押?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合同因为不可抗力损失要求赔偿,可以吗
      合同因为不可抗力损失要求赔偿,可以吗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如果一方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造成了损失,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不是人为原因,而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还......

·领取商标注册证的步骤
      一、领取途径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


■ 法律问答
·学校寝室收费问题,本人是一名学生
·我工资被拖欠,老板天天都是过两天,你问他要他就说没钱,现在媳妇把我一纸诉状递到法
·法律见证书无效找谁赔,03年时
·咨询一下关于婚姻问题我和我对象经过相亲认识,订婚后听村里传言女方曾有结婚离婚生过
·刘老师您好,向您咨询下医疗事故,我老婆前段时间去医院看病,看
·劳动者在上班期间生病脑梗塞老板有责任吗?
·关于债权,向别人借款做生意赔了
·你好,我们给江苏一家天猫店供货,对方拖欠货款100余万,已
·报到证被学校遗失,你好,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
·关于网站合同,已经谈好,代表人签字了,
·房产产权赎回问题,我有一处房产在邢台市清河县
·申请补偿金,我的劳动合同上签的是会计兼人事行政主管
·在无锡最好的律师打工伤官司
·五保户垫付的建房款多久能还给五保户呢?
·开设*场罪,拘留项城市看守所
·平定县看守所电话
·我孩子父亲是公务员,和前妻离婚有一女孩。和我恋*并生有一男孩,未领证。这孩子会不
·对方出轨多次现在起诉离婚我想让他给我些精神赔偿可以吗?
·你好,我老婆骑电动车和对方骑三轮电动车相碰,以为认识当时没有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技巧
·您好,医疗保险帮我崽交的,本来是交今的,我21号交的,交的2018的,请问可以退款吗
·昆山xx纺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的账户被你们申请冻结了吗
·请问在网上贷款合同已经签名按手印了,交了后还说不足要50%,
·人伤,工资只有微信转账没有标注工资发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