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

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在我们进行担保贷款的时候,一般是有一个担保人的,而担保人来说,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的责任的,可是,如果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的话,就会使担保人的权益受损。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方法以及法律依据的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
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如果债务人构成诈骗罪,符合本条款规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有例外情况,如果保证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债务人诈骗的除外。参与诈骗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存在(一)(二)情况的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第69条要求以“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为要件,因此在适用该条时,认定“债务人与债权人是否有恶意串通”成为关键。根据司法解释的文义和起草本意,“恶意串通”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其他债权人并且该债务人已陷入支付危机的状况为知悉的情况下,仍然与债务人订立抵押协议的情形。债务人陷入支付危机属于有破产原因出现,依照破产法的一般规定,债务人不得为他人的一般债权设定抵押担保,而债权人对债务人支付危机为知悉的,该债权人对在债务人财产上设定抵押对其他债权人的影响为明知,因此,构成恶意串通。“恶意串通”的构成有两个要件:一是债务人陷入支付危机,二是债权人知悉债务人陷入支付危机。证明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在于行使撤销权的其他债权人,但在实践中,如果债务人将全部财产为债权人之一设定事后的抵押,可以直接推定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不再需要证据证明。
二、担保人的追偿权
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其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2)必须使主债务人保证而对债权人免责;(3)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综上所述,其实我们在确定是否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的情况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对于如何认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来说,如果存在债务人陷入支付危机,而且债权人知悉债务人陷入支付危机的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的。



■ 相关内容
·拖欠货款诉讼有效期如何计算?
      拖欠货款诉讼有效期如何计算?在当今这样一个商业社会中,客户与企业或企业之间的互相交易越来越多,拖欠货款的违约行为也频频发生。一般情况下拖欠货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维权,那......


·借款的返还期限怎么确定
      借款的返还期限怎么确定一、借款的返还期限怎么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中能不能约定借款利息
      民间借贷合同中能不能约定借款利息民间借贷不同于银行借贷,我们知道银行借贷是有利息的,那要是在民间借贷合同中能不能约定借款利息呢?如果当事人想约定利息的话,如何确定民间借款合同利息呢,......


·讨债技巧—避实击虚催款兵法
      “避实击虚催款兵法”之妙即在于舍难择易,避实击虚,债权人不必运用过于复杂、繁琐的催款方法,牵涉面不必太广。  孙子说:“兵形像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  避实击......


·缓刑期限如何确定 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有哪些
      缓刑期限如何确定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有哪些说到缓刑期限如何确定的问题,其实也就是指缓刑考验期的期限应该要如何确定,毕竟在考验期内对缓刑人员的要求还是比较多的,除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外,......

·如果借高利贷用还吗
      如果借高利贷用还吗一、借高利贷用还吗首先应明确,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高利贷也属于借贷,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但超出正常范围的利息就无需偿还了。有关......

·公司在清算期间法人资格仍然存续,公司是否需继续履行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当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终止?从做出决议之时?从到工商申请解散公司之时?从在工商办理完工商解散手续之时?从成立清算组之时?从清算结束之时?从与劳动者办理完终止手续之时?......

·南京房产赠与合同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
      南京房产赠与合同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南京房屋赠与办理流程:一、申请登记程序:签定......

·集资诈骗罪290万判几年
      集资诈骗在这些年也是经常能够听到,集资诈骗损害了好多人的利益,集资人以集资的名义进行诈骗,骗得了您的信任,国家对于集资诈骗罪的处理也是非常重的,那么集资诈骗罪290万判几年,您只要按照......

·债务人诉债权人可以吗
      债务人诉债权人可以吗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

·交通事故现场有哪几类?
      1、原始现场  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它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2、变动现场  指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已经全部或部分发生变化的现场。......

·什么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具有四个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即行为......

·竞业禁止的内容
      1、受“竞业禁止”的企业员工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择业自由的限制。具体来讲,就是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竞争企业兼职、任职或提供咨询性服务,不得自行开展......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


■ 法律问答
·不知道去的是私立医院,去到各种检查各种费用,感觉被骗
·律师您好!我在广告推广上买了一个剃须*,货到付款,收到货后给描述的不一样,根本不能用,于是就想退货,
·打篮球争抢中受伤,责任是否要全部承担
·儿子死亡,父母、子女和配偶之间如何分配遗产
·未签劳动合同用工 双倍工资赔偿 要有些什么证据 只有工伤裁决书可以嘛
·您好!我*买了一瓶葡萄烈酒。发现里面有一个虫子。该怎么
·你好林律师,是这样的我小姨和我姨夫八月12号在临海酒吧喝酒
·干活签合同不给钱找劳动局去说没合同不给办理应该走什么程san
·买卖农民房,你好,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想买一套农民房,房
·商场商铺租金如预期未交,国家规定滞纳金上限是多少?
·在香港苹果官方直营店买到假货
·我老公的爷爷以前造的房子,要求拆迁了,现在由于房子没有拿齐,没法办理房产证那这三
·会见证在什么地方办理
·宅基地拆迁,三兄弟都各自由宅基地,宅基地名字都是老爷爷的,后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手写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应,可以起诉还款吗
·孔律师你好:有个劳动纠纷想申请劳动仲裁。
·事故认定书下发后,协商不来什么时候放车
·我儿子赵磊被关在滦平县看守所我不知道什么原因,请问我怎么能
·我想买套二手能把我外甥女的户口带上吗
·我楼6米,开发商要在我楼后面6层楼,并且往下挖5米深
·女方面有没有见 父母都把聘金就给女方了能要回来么
·你好王律师,我住五楼顶,住进去六年了开发商每年都给我修住建局
·如果象她哪样离婚后他们的*债如何分担
·被人打伤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