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都有哪些?
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都有哪些?
在双务合同中签署合同的双方互负债务,为了平衡双方的关系也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故而如果有一方的主张不利于双方利益的另一方可提出抗辩,以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而现实中的抗辩权有诸多的类型,细分下的合同抗辩权亦是如此。那么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分析分析。
抗辩权是指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
合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
《民法典》规定的履行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具体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大种,主要是根据先后履行方的不同来划分的。也就是说先给予义务人不履行债务后给予义务人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反之则是不安抗辩权,如果双方不存在先后履行债务的则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