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动的肯定,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不过,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来降低员工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现在就让我们在下文中为你介绍吧。

一、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如果单位仅仅以“经营困难、经济亏损”等为名逐渐降低员工的工资,员工有权利不接受。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一些单位为了逃避某些法律责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比较低的工资标准,此时,只要劳动者有证据每个月的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这个数字,那么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时劳动者有权利主张按月实际收入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月应得工资包括员工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各种货币性报酬---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单位任意降低工资怎么办?
针对单位任意降低职工工资的行为,职工不要因情绪所致单纯的马上提出辞职。个人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应对措施:一是继续工作,取得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后,等哪天想跟单位清算工资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起诉。依据(法释〔2006〕6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是先在单位忍着工作一个月,当取得单位无故降低职工工资的证据后,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要强调在具体操作时,一是要先取得证据,二是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据一定要写清楚,不能只写辞职。否则对本人举证不利。劳动者获得工资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如果任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则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单位随意扣减您的工资的情况,您要懂得如何维权,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相关内容
·福建省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
      为了规范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工作,为了提高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效率,和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质量,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这些都有一定的规范性和规定,对于不同的地区有不同......


·企业用人单位用人的前一个月内就需要和相关人士签订劳动关系协议
      企业用人单位用人的前一个月内就需要和相关人士签订劳动关系协议书,劳动关系协议书能够快速的证明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不过对于构成劳动关系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所以对于劳动关系所需满足的......


·什么时候可以工伤鉴定?
      职工在遭受工伤伤害时,如果后果较为严重,出现身体残疾或对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将使职工个人及其家庭受到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因此,合理的工伤赔偿时对工伤职工也是一种应有的帮......


·入职半年就怀孕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国家针对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保障都是有规定的。对于女性而言,结婚生子是不可避免的。在现实生活中,很能有很多女性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在单位工作半年就怀孕了,遇到这种情况......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之累犯1、案件详情:被告人汤某曾二次因赌博而被公安机关处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又容留倪某某、尤某某等三人在家中吸食毒品冰毒,因涉嫌构成......

·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买房是要花费“巨资”的事情,可根据自古流
      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买房是要花费“巨资”的事情,可根据自古流传下来的观念,年轻人结婚就应该要准备婚房,在这个矛盾下,贷款买房的现象就出现了。那么,贷款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要是你......

·股东破产清算对所投资的债权的影响是什么
      股东破产清算对所投资的债权的影响是什么破产是欠款远超于收入并且不能及时偿还的公司所做的清算财产的经济活动。一般来说,公司都有几个乃至数十个股东,依靠股东的投资,公司才能在最开始时......

·土地使用证房主过世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证房主过世如何处理?土地使用证虽然只是一个证件,但该证件的所有者享有一定面积的土地的使用权,若土地被征收后还可凭借该证件得到补偿款。不少人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且并未从事......

·交通事故诉讼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很多当事人会因为最终的赔偿问题而产生纠纷,随着人们法院意识的提高,如今大部分人在遇到类似纠纷的时候基本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交通事故诉讼的流程可能就不是很清楚,由此导致......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对国家赔偿时效有限制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活动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司法机关误判案件,或者是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受限等违法行为存在,在公民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来自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是可以提出得到国家......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优先
      小马向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订了《预售合同》后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当房屋建好,小马带着家人去看房子时,却意外遇见陈先生正在房内看房,相互聊天时才知道,陈先生是本市改造旧区的市民......

·债权人把抵押物归还给债务人案例
      债权人把抵押物归还给债务人案例一、基本案情:该案件属于借贷案件的一种特殊情形,即抵押权人与债权人非同一人,本案与以往的借贷抵押案件不同之处在于以往借贷案件的出借人一般是抵押权人,......

·离婚协议书履行有什么问题
      如果夫妻选择协议离婚,那么离婚协议书就是离婚后各自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但是,很多人离婚后都不好好履行离婚协议书,导致发生了不少离婚协议书履行问题。那么,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 法律问答
·拆迁中,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有没有补偿?
·没有当事人的案子怎么结?就只有一方当事人
·学校没有给发票,而是给收据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吗?怎么起诉?
·谢谢你在百忙之中的关注;
·陈某应怎么处理好这件事
·买房当时在开发商分期付款 现在因为资金问题 剩余0万不能一下子付清 又因为个人的
·打架纠纷,原被告双方都是轻微伤怎样判决
·公司因为你的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然后扣员工的钱。算是犯法吗?劳
·马某,户口在射洪以谈恋*为由共计骗我六万多,已经六年了,一再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边缘智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嘛?每次
·他们应该给滞纳金吗?谢谢
·本人因离婚后财产纠纷而被告,離婚時相方都簽署了其相方名下的房
·我在镇上上班几个月,工钱脱了4年了没给齐!现在电话打不通,微
·我想要水吉人民法院的电话
·你好胡律师,我家门前走路地方,其地基原来是水塘,99年是我自
·关于私房办公收费标准的问题
·请问现在可以依法追要退休金吗?
·暂住证过期公安局要求罚款100元合法吗
·我和一个男人在一起一个多月,然后我借给.5万元,然后我发现怀孕了我告诉他了他失踪
·我刚才看见手机页面出现了免费抽到**免费送,我也填写了地址电话。后来才看货到付款,这样怎么可以退掉订
·你好!金坛区的工伤认定可以代理吗?我遇到比较复杂的事情。
·***押金不退,客服电话无人接听,怎么办?
·异地能否起诉离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