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试用期辞退员工时有哪些注意问题

不管是在试用期内还是转正之后,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是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的。但在试用期内,要是单位辞退员工的话,这时也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试用期辞退员工时有哪些注意问题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时有哪些注意问题

1、辞退试用期职员要合法

以下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劳动者存在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2、试用期员工辞退应注意实施程序的合法性

一般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不采取书面形式,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无法证明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履行了说明理由的法定义务。对提前通知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依法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未作出具体规定,因试用期较短,只要符合条件用人单位一般可随时作出解除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入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做出解除决定后,用人单位应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员工试用期被辞退要注意的问题

如果员工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补偿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时,虽然此时法律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相对较少,但进行辞退也是需要符合规定情形才可以的,如若不然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法,而此时员工被辞退的也是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以上就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 相关内容
·工资入股合作协议是什么样的
      工资入股合作协议是什么样的现在很多大的上市公司会给员工分发股份,加深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联系,让员工把公司当成自己的一部分,这是双赢的做法,员工可以以工资入股,成为公司的股东和决策者......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施工过程质量怎么管理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施工过程质量怎么管理工程建设完毕后一般都需要到管理监督部门进行鉴定评级,只有评级合格后才能够将工程建筑投入使用,如果不合格的话就需要对其进行整改,否则......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一、总包分包方式将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家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由该承包单位再将若干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任务发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具体可以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当然应注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具体可以分为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当然应注意约定将诶出不能与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但在一些情形下,可能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现实中,究竟哪些情形下不得解除劳动......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医疗费赔偿怎么赔?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往往会对交通事故做一个责任的划分,并且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医疗费是有很大影响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医疗费赔......

·工伤认定和鉴定流程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给工作者带来一定的身体伤害,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发生的人生损害就是属于工伤的情形之一。在劳动者出现工伤后,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进行工伤鉴定。只有......

·伤残等级鉴定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赔偿协议,法院能否予以变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

·现实中对诈骗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吗?
      以欺骗的方式来获取受害人的财物,这样的行为也是要达到了具体的数额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为诈骗罪。那么之后才能对行为人量刑处罚,那现实中对诈骗罪判刑后还要还钱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

·在我国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调解
      在我国订立合同的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一定要书面的方式,但是我国法律会对对用人单位不予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惩罚,以此来确认劳动关系,保护劳动......

·刑诉法141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和案情有关的财物、文件,可以按照手续进行查封,冻结。在办理查封手续的时候,应该多人在场,并形成清单保存。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查封、冻结财产方面有具体......

·理解婚前财产时应该要注意什么
      原则上,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其实就是属于其个人所有的,也就是定性为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是不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但实践中,很多人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存在一些误差,同时......

·建设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有哪些
      建设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有哪些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通常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2、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一、入股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需要明确入股土地的具体位置,它的的用途(主要从事生产经营还是房屋租赁等)。以及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价为多少股或者折合金额是多少。同样还需......

·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如何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会因工资问题、工伤问题等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此时,对于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如何维权才有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法律问答
·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安置金问题
·我自己去找他赔~算不算犯法?
·我的身份证丢了可以用户口本办理银行卡
·为什么村民会分二等,老村民和荣誉村民(二等村民)
·201707日,入职该公司。主要从事店铺的陈列工作,负责出差开
·我因为欠50万被强制执行15天拘留,还会被拘留吗san
·拆迁房,我老公家拆迁了我们也分到平房户主不是他爸拿到房子后可以写我老公的名字吗
·你好 请问老公*博 老婆要离家里房子孩子是否可以归老婆所谢谢
·你好,法院调节书已收到,可是被告没有履行法院调节协议,原告应
·夜班脑溢血不能自理,厂里有无责任
·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领导今天告诉我,叫我自己辞职,下个月就别来了,这该怎么辩驳
·关于房屋配套设施延误交付的违约金索赔问题
·农村电工工龄为什么相差这么悬殊
·2016出的工伤,2017月份才领到钱,根据最新工伤可以补差额san
·你好,潘律师我想问一下:我想离婚但是他不同意,起诉书我也写好
·房产证更名,婚前买的房子两个的名字
·没章就不给报,但是交警队不给协议书盖章,该怎么办
·遇见这种人 是福还是祸?
·您好!我想请问下如果我想起诉一个网站欺骗消费者应该程序是怎样
·我买的精装房住进来两个月装修的房顶就开裂,墙被隔壁漏水弄了发霉,我反应了一直没给我维修,交物业费的
·我們想更改離婚協議書,是否必須要回原單san
·可不可以打监狱的电话咨询服刑人员的出狱时间
·号被封了多次打电话给客服客服也只是敷衍我们司叫我们开无犯罪证开完了又变个别的方法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