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事故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旦我国的工程建设发生事故,就是对我国公共安全的危害。所以,我们国家将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纳入刑法犯罪范畴中。所以,在我国的司法立法阶段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国家对惩治工程质量事故罪的刑法也是相对较重。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工程质量事故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工程质量事故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号)

第十三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经济建设得到迅速发展,建筑工程已成为经济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置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在建筑过程中,他们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结果有的导致楼房倒塌、桥梁断裂、铁路塌陷等重大安全事故,使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地危害了公共安全,针对这些情况,刑法专门规定了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构成本罪的主体是单位,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其中“建设单位”,是指对建设工程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部门,也就是“业主”;“设计单位”,是指对建设工程进行专门设计的单位;“施工单位”,主要是指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及各种标准、要求进行建筑物建设的部门。“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聘请,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单位。

行为人的目的虽然并不希望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为了投机取巧,从中牟利,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是故意的,而且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如降低水泥标号,使用不合格的残次建筑材料等。

必须是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这里所说的“重大安全事故”,是指该建筑工程在建设中以及交付使用后,由于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者存在严重问题,导致楼房倒塌、桥梁断裂、铁路塌陷,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事故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程建筑是我们生存发展的需要,但是工程建筑质量发生问题也会对我们的生存发展造成一定危害。所以,国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不发生事故。将工程质量事故罪那纳入刑法范畴中,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对工程质量加以保护。因此,我国施工团队要知道工程质量事故有期徒刑的法律规定,避免发生工程质量问题。




■ 相关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法规包括哪些内容?
      在现代这个社会,劳动是人们生活的一种基本的方式,很多人可以说是绝大多数人都是需要劳动来维持自己的生活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关系,但是许多人都不懂得相关劳动......


·煤矿骨折工伤十级赔偿如何计算
      工作期间如果不注意自身安全问题的话是很容易出现事故的,虽说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问题导致的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对于我们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自己的身体,身体健康都无法保障的话,可能带......


·新刑事诉讼法鉴定聘请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聘请鉴定刑事诉讼法方面的规定是什么?1、聘请司法鉴定,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聘请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指派、聘请的鉴定人应当是具有某项专门知识,而且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没......


·2023年山西省工伤认定标准如何?
      员工在所在的用人单位因为工作的原因,患职业病,或者是工作性质所造成的身体伤害,被认定为是工伤,工伤对于员工来说是个噩梦,有可能就因为这样的一个意外,导致劳动能力受损,甚至是丧失。员......


·公司隐名股东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1、隐名投资人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

·购买车险中商业车险怎么计算
      购买车险中商业车险怎么计算一、车辆损失险保费的计算1、足额投保:按照投保人类别、车辆用途、座位数/吨位数、车辆使用年限、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查找基础保费和费率:保费=基础保费(实际新......

·假离婚的法律分析
      常见的假离婚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为了子女的户口而假离婚。城市男性与农村女性结婚或者两个不同地方的人结婚的家庭中往往存在这种现象。按照现有的政策,子女的户......

·船舶受损的保险索赔
      保险船舶受损后,被保险人如何获得赔偿?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报案后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

·什么是房改房?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

·民事裁定书(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7    (××××)×执字第××号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字......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

·怎么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

·离婚后夫妻的债务要怎么清偿
      离婚后夫妻的债务要怎么清偿一、离婚后夫妻的债务要怎么清偿离婚时如果有债务,应区分债务的种类而确定清偿责任。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例如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购置共......

·离婚时为争孩子不要抚养费,事后反悔了还能再主张吗?
      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判断未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应支付抚养费,前提应为子女“必要时”。当......


■ 法律问答
·购房定金能退吗?
·本人*贷款公司客户经理打电话对该公司的贷款业务进行虚假宣传,以欺骗,诱导本人在该公司去贷款,由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摩托车挂翻电动车
·住的城中村旅馆一口价包月,可房间差,住了一个晚上,吵的一个晚上没睡觉,要求退房不给退怎么
·你好,朋友在公司上班公司涉嫌诈骗从厦门抓到安徽铜陵看守所20
·给私人老板打工出了事故不属于工伤吗
·可以告对方抢劫吗?,有一个人
·多家网贷逾期,已偿还之前账单,剩余账单无力偿还,请问有什么解
·眉骨骨折算轻伤害还是轻微伤害?
·我是游戏玩家游戏本身全用外挂,游戏公司也不处理。偶然看见外
·个人信件被故意私拆,在一多的时间里
·有个老板欠我加工费,没有给几年了,有欠条,我该怎么办?
·打架事件,甲方乙方两人由于口角甲方带人带武器来打乙方
·房产证怎么办?,买的房屋实际面积比大票多
·因婚姻家事纠纷
·关于劳动关系的界定问题,我有一个姑姑
·身份证挂失后一定要办理登报声明吗?我以0月份的时候身份证丟了会有什么影响呢san
·我妹妹没有孩子我可以生一个给他吗
·请问一下律师雷山看守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请问一下鄱阳拘留所地址
·装潢公司欠我货款一年多,多次催要未果,有欠条,我应该怎样做才
·大二整个系学生档案被辅导员弄丢了怎么办??
·借钱不还,目前拉黑,联系不上,上诉
·邻里纠纷,我是一名孕妇,我是一名孕妇,与邻居吵架,对方先动手,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