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现实中,给予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其实并没有一个最低的说法,而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农村中,父母离婚涉及到抚养费计算问题的时候,这都是需要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现实中有人就在咨询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在搞清楚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您此时应该已经知道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了吧。这要看家庭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若父母经济收入高、当地消费水平也高的话,那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自然也会比较高。同时,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在生活学习方面的花费也会增多,这就有可能会变更之前约定好的数额。



■ 相关内容
·在哪些情况下夫妻不可协议离婚
      虽然大部分有离婚打算的夫妻都是会选择协议方式,但也不代表所有夫妻最后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夫妻关系,毕竟我国《婚姻法》中对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是作出了条件限制的,那通常在哪些情况下......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解决
      现在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夫妻俩常常忙着工作,而忽略了彼此之间的感受,造成了离婚现象的普遍。当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随之出现。那么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怎么解决,新婚姻法是......


·父母离婚抚养孩子到多少岁
      父母离婚抚养孩子到多少岁父母在离婚之后,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也是不能忽视的,若不同时做出处理的话,那肯定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也不是说要抚养子女一辈......


·大家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拆迁需要给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以及回迁
      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拆迁需要给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以及回迁房等安置。比如说在我们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回迁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那么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法律规定回迁房买卖合同最新应该怎......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我国的商品房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期限的。也就是说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房屋所有权是自己的,但是产权却......

·我国对累犯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要是对犯罪分子认定构成累犯的,此时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按照我国的处罚原则都是会对其从重进行处罚,并且在日后服刑的时候,也是不可以对累犯进行缓刑和假释的。那具体来说累犯量刑是......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二)
      1.格式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

·夫妻离婚后能追加抚养费吗
      在离婚的同时,需要计算一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实际需要支付孩子多少的抚养费。但此时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可以说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而在离婚之后可能孩子的客观情形发生了变化......

·商标权转让的性质
      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对于商标这个概念,相信您都是知道的吧。一个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不同的企业对不同的商标有专用权,但企业可以将这种权利转让,那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

·非法集资破产坐牢还需还款吗?
      如今法律明文规定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可以依据行政法没收集资,对于非法集资造成的亏损,不予以任何补偿。对于非法集资破产坐牢,那么坐完了牢,是不是还要偿还当初非法集资破产......

·郑卅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郑卅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中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很多地方在征收土地的同时都会对原有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而且因为各地经......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会同外界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像应收账款、利息收入都是债权的体现,而应付货款、银行贷款则是企业的债务。企业应该定期对债权债务进行......

·甘肃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甘肃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一、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

·缓刑期间被拘留会怎样?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制体现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生活中任何侵权行为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同时对犯罪分子法律有着严厉的处罚,在法规中有缓刑存在,就是讲判处的刑罚执行时间延迟,这有利......


■ 法律问答
·华容区法院,对诈骗案,开廷判决么不通知受害者,
·拖欠工资问题
·蔡律师您好 对方拖欠我工程款不足一万元,想请你代理诉讼可以
·残疾人,有二级残疾人证,有二级残疾人证,可这几年没有得到政府一分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我爸醉酒逆行驾驶无照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相
·我是女方,现在要离婚,结婚的时候男方给了18万,现在买了一套
·对方抚养费一分都不付
·车祸,出了车祸,出了车祸,当时车主送去的医院,后车主报了
·房产过户要收什么费用?收多少?
·麻烦告知杜蒙县看守所的联系方式
·我老公是城镇退役军人,98年退伍后被赣榆县xx安置到赣榆县墩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最短期限是多长呢?
·侍律师您好!请问下我昨天中午左右一条配过种的双血统博美被人在
·白律师你好!家暴十六年的我今天想请求离婚
·山路弯道大货车占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全责吗?
·李律师,你好,家人2020825在许昌市东城区发生交通事
·发生对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4S店维修总费用约10万,对方买了
·我要咨询一下潍坊看守所的电话
·女方彩礼不退一直拖着不给
·18年末开始两人因情感问题分开,至今女方对孩子不闻不问,主动
·肇事司机是半身不遂撞死人后能判几
·甲乙两方是小学同学,甲方打了乙方之后,两个人打起san
·王律师好,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解释,我有一件案被执行人欠我借款月
·那我从小爷爷奶奶养大,母亲为对我进行抚养义务,我是不是可以断绝母子关/span>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