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关于离婚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在进行离婚的时候除了对孩子抚养权产生纠纷之外,就会对夫妻之间的财产产生纠纷。并且有些夫妻在协议不能进行的时候,都会将这样的问题诉讼至法院,希望通过法院对夫妻之间的财产进行分割,而法院也就根据国家制定相关规定对离婚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关于离婚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离婚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离婚财产问题一直是阻碍离婚夫妻之间进行离婚的重大问题,很多时候由于双方对于财产的具体分割意见不统一就会通过法院裁判的形式进行解决。但是,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这种民事问题的处理办法还是希望通过简便手续解决,一般法院都会根据关于离婚财产的法律规定,结合离婚夫妻之间的实际情况对离婚财产进行处理。




■ 相关内容
·小三破坏别人婚姻是否犯法
      一、为了满足精神和物质生活的需要,小三破坏别人婚姻犯法吗?当下年轻人为了满足精神和物质的生活需要,做小三破坏别人婚姻犯法吗?在我国没有明确提出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


·追加抚养费需要什么证据
      当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离婚后,关于孩子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比如,未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支付给孩子每月的抚养费,或多或少都由夫妻双方视情况共同商定,当然,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吗
      分居常常是夫妻感情出现破裂的一个重要表现,很多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后最终以离婚收场。有些夫妻认为分居可以自动离婚,这样就避免了打离婚官司的麻烦。那么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吗?我们在下文中为......


·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样的?噪音,生活中我们随处可见,马路上面的汽车喇叭,菜市场,施工现场,铁路,飞机起飞,这些都会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的,有些噪音我们是在我们的忍受范围......


·赠与合同撤销权时效的介绍
      赠与合同撤销权时效的介绍一、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1)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撤销条件: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时。时效: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院不保护。(2)公司法关于股东......

·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益诉讼泛指一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既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也包括公民、法人和一切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

·专利权的公共利益强制许可
      所谓公共利益强制许可,是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公共利益强制许可包括如下情况:......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一)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

·律师365律师团: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律师团: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很多网友咨询我们,“律师,我家的房子要拆迁了,我该怎么办呢?”其实这个问题是非常笼统的,给到律师的信息也不够多,可能没有办法能够准确的回答你的问题。但......

·企业兼并操作程序
         企业兼并包括企业合并、营业转让和企业收购三种形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企业兼并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式兼并三种形式。无论采取哪种兼并方式,都要采......

·珠海市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入职后应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确定劳动关系。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该拿去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企业也应该把备案解......

·二手车辆转让协议书的范文
      二手车辆转让协议书的范文二手车转让协议书范文车主:__________________买方(承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主地址:______________买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之前获得了取保候审可以判缓吗
      之前获得了取保候审可以判缓吗有的犯罪分子在申请之前是获得了取保候审的,但最后经过侦查确认其构成犯罪,还是进行了相应的处罚,那么此时之前获得了取保候审可以判缓吗?可能很多人对这个问题不......


■ 法律问答
·往看守所寄信的方法 怎么写 怎么寄
·退伍战友借钱不还,三番五次欺骗。
·我家安的***净水器不出水了,打电话报修1个月了都没有人来
·我对家里的经济状况一点不知,我们要离婚的话我该怎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跟我老公分居四五年了,现在我想起诉离婚
·人是他请的,工资是我发的,可是现在他找了他后面的人签字画押说
·客户拖欠货款,有对帐单能起诉吗?具体怎样操作
·抚养费的给付时间问题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吗
·我刚买了台商务车一家三口要去旅行想把后排座拆掉带上旅行用品 这样可以吗 朋友
·我这边出现车祸事故,对方饮酒驾驶,负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
·民事纠纷,没到庭败诉,是高利贷,现在想处理
·因接到电话,听说表弟挪用工款,被拘留!目前金额不明确,只说十
·家庭纠纷,律师你好,律师你好,请问我与女友同居二年,举行过订
·要解除双方的关系该怎样处理
·我老公被人打了,去医院检做CT检查诊断为,甲状软骨骨折,喉返神经挫伤伤情鉴定能定
·我己经辞工到期4个月了,厂己经到了4个月没有开了,厂里只剩下
·买的鞋子穿一上午 磨脚 能换么
·关关于5月28日石排派出所里的人是否被送进来
·我是孕妇,公司做假说我么打卡辞退我,我可以主张产期和哺乳期工资吗?
·何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90岁的老人如果打欠条给别人,能法律
·投资五年没得到开发商给予的回报
·拆迁安置是什么?相关法律是什么规定的
·诈骗案民事赔偿怎么追究?
·我系丁堂东岸村村民,2014年我村为做环村路集资,但直至现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