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程的范围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程的范围建筑工程的质量涉及到使用该建筑的人的人身安全问题,因此建筑工程的质量以及长时间之后是否还可以使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证质量和后续的售后服务,建筑工程通常都是规定了一定得保修期的,只要在内就可以保修。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程的范围是什么呢。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程的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不能缩小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工程质量保修的内容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为5年;(三)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第八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照国家关于建筑方面的要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工程的范围主要就是如上几种。遇到质量问题的时候首先要确定是否是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然后及时的联系建筑的施工单位,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该质量问题进行修复。



■ 相关内容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什么?一、在线工程抵押的概念和法律规定所谓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中的固定资产建设或改良工程。关于在建工程抵押问题,《担保法》未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


·工伤鉴定鉴定再次鉴定的标准
      工伤是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一种伤害,受伤以后就需要根据工伤的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确保明确工伤等级,并且能够得到一个准确的鉴定结果,如果对于鉴定的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进行再次鉴定,但是工伤......


·实践中,虽然法律加强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但也是允许用人单位
      实践中,虽然法律加强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但也是允许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只不过在解除的时候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都有哪些呢?我......


·单位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女职工吗
      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员工来讲,单位是否能因此将其辞退呢?实践中,不少哺乳期的女员工都遭遇过被单位辞退的情况,那么单位是否有权这样做?如果无权的话,此时又该怎么赔偿女员工呢?我们将在下文......


·机动车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机动车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我国机动车发生事故每年都有很多起,而且还有不少人碰见了机动车事故,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机动车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当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会以债权转让的方式承担债务,当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债权人是必须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

·异地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夫妻感情不和时,是可以协商一致或者起诉离婚的,但是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夫妻在异地的情况下,感情破裂,一方想要起诉离婚,又应该怎么做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犯危险驾驶罪的怎么量刑处罚
      机动车驾驶者要是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不仅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同时也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就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对驾驶者做出相应的处罚。......

·书写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哪些
      书写离婚协议书这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是必须的,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就会涉及到书写离婚起诉状了。不管是离婚协议书也好,离婚起诉状也罢,当事人在书写的时候都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书写......

·民政部、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出国留学生办理婚姻登记的暂行规定
      民政部关于发布《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1983年3月10日,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

·专利申请时间和费用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时间和费用是怎样的一、专利申请时间是多久对于发明专利而言除一些需要保密发明专利外,一般的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授权公告这些阶段,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起18......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
      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一、借条未约定还要支付利息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

·房屋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
      房屋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是房屋所有人合法使用该处土地的法律证明。在购买房屋时,业主们会同时拥有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证,它们可以由开发商代办,也可以由业主们自行办理。许......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是如何划分的现如今的城市建设越来越迅速,一幢幢高楼大厦矗立在我们周边,我们见证着现代化城市的到来,而我们对于这些建筑的合格与否却知之甚少,今天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工......


■ 法律问答
·这种内部签订的同一共建项目赔偿问题是否成立呢?
·在看守所里总被人打,还吃不饱,这个事情该找谁去
·工资拖欠,,,,,,,,,,,
·老婆出轨被女儿撞见,没有离婚与别人同居我能告她重婚吗
·电话能打通吗,微信号怎么没有
·合伙做生意,有一方想退伙
·学校不承认拿我毕业证怎么办?
·如果旷工,工厂最多能扣除一天多少工san
·怎么才能把一个户口分成两个都需要什san
·我今年,4月28日在代县早市上打梁俊平,打到腿身上了犯法不。
·交通事故面部伤害认定
·我朋友跟别人打架成了轻微的脑震荡算几
·我想办社保卡,因为小孩要在这边上
·银行卡转帐问题,我是一个公司出纳
·多长时间可以解决清楚,离婚孩子男方要(孩子刚出生没满月)要是离婚多长时间可以解决
·自己的房子被家长租掉拿不到房租也赶不走租
·父母近年感情不和,父亲有外遇。母亲鉴于年事已高没有离婚。俩人
·行政拘留五天可不可以提前出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本人与今年一月分租该房
·我老婆在**石油加油站值班去世,她有五险一金,保险公司赔60万,**石油公司照顾
·你好,我家里面收到拘留证和逮捕证,然后有个自称警员的人打电话
·你好律师我是沂南的想找你咨询点法律事
·您好想向您咨询一下,现在我有个朋友男性刚满十八岁,和其女友还
·我起诉被告在2年前买的房屋没有过户没有做公证卖房主户口在十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