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索赔权的权利属性与诉讼时效
工程质量责任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因其产生原因的不同,有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无因管理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等之分。工业村公司所诉的工程质量问题,是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因此,该工程质量责任属于合同责任。由此所产生的债是合同之债。有债的关系存在,就有债权债务双方存在。工程质量索赔权是合同之债的债权,而债权的属性是请求权。所谓请求权,就是权利人得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特点,一是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提出请求,包括向债务人直接提出请求,或通过审判机关、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向债务人提出请求。债权人如果不提出请求,其债权只能是一种自然权利;只有提出请求,才能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二是债权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债务人的行为,或借助于审判机关、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的审判、仲裁、调解,否则,其权利无法实现。三是债权的实现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请求,其权利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诉讼时效是对民事权利进行法律保护的一种时间限制。其意义是,债权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其实体上的权利。也就是说,权利人只有以法律认可的形式提出请求,实体权利才有胜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