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我国政府一直在不断的宣传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在培养公民们的法律意识,同时,我国对于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比如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概念

该罪名的全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00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中进一步明确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尔后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正式取消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名,该罪名适用时间从2007年11月6日开始。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及量刑标准

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是案件的重要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及赃物去向,并印证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等,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证明犯罪有着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

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要注意区别“收购”与“收买”的区别,收买是指买赃自用,其主观上是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收购赃物,对于购买特定的少量赃物自用的,不宜认定为犯罪,但对购买他人犯罪所得的机动车等财物的,应认定为收购赃物罪。

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

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只要采取这两类方法,达到了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
首先我们需要告诉的您的是,要想知道立案标准,需要了解一下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如果您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意见。




■ 相关内容
·刑法直接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刑法直接证据的类型有哪些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当事人陈述事实的真实性,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按照证据材料与案件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


·寻衅滋事罪主观形态是怎样的,怎么立案?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我国法律中规定,只有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此罪。那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怎样的呢?......


·浙江绍兴网络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浙江绍兴网络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在现代这个社会,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是有很多人都沉迷于此,在网络世界里,存在着很多的诈骗分子,想要利用网络手段进行诈骗,从而获取利益......


·强制猥亵罪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针对儿童的犯罪案件屡有发生,是另广您长和社会各界都比较痛心的一个问题。现在除了拐卖儿童案件以外,还有一点比较重要的就是会发现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对我国的儿童实施猥亵,虽然没有构成强奸,......


·未离婚要求抚养费是否可以这样做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家庭表面上看是一个完整的家庭,但是实际情况可能会比较糟糕。比如说夫妻双方已经长期分居,但是并没有实际的办理离婚证,这种情况其实也不在少......

·患者如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诉讼?
      患者如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诉讼?医院如果因为操作失误对患者造成医疗损害,医院应该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推诿责任,患者应该及时进行上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患者如何进行医疗损害责......

·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
      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一、民间借贷合同需要公证吗如果借款数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者信用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相应财产作抵押,并到有关部门登记确认。另外,也可以请有一定经济......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问题公示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问题公示一、记账式债券记账式债券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债券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债券。记账式债券是无实物形态的债券,利用......

·海事请求保全与财产保全
      海事请求保全所指向的对象亦是被请求人的财产,这与财产保全是相同的。在实践中往往有人将海事请求保全与财产保全相等同,认为海事请求保全是海事诉讼领域的财产保全,而事实上海事请求保全与财......

·商业车险退保需要哪些条件
      商业车险退保需要哪些条件一、商业保险退保需要哪些条件?1、交强险不能退,其它的商业险可以随时退险,但是有要求:(1)保险人与投保人要书面协商一致。(2)如果是在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国家公职人员为实现国家利益的需要进行的职务行为,具有职权性、公共性、强制性特征,大多数渎职行为发生在司法和行政领域。刑法将渎职罪的犯罪......

·要离婚孩子三岁了抚养权归谁
      若夫妻因为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话,此时没有未成年子女的,则可以不用处理孩子抚养问题。但要是有子女,且子女尚未成年的话,这种情况下若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那肯定就不能离婚。不过此时要离婚......

·房产纠纷官司打多久
      现在房价越来越贵,各种房产问题也接踵而至。可能是因为家庭之间产生的房产纠纷,也可能是单位的分配住房问题,只要涉及到了房产,问题也就变得复杂。这些房产纠纷经常会闹上法庭,下面我们就为......

·借贷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
      借贷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


■ 法律问答
·我们办下三级残疾了!国家给补助吗san
·老公去世了,我婆婆一个人,没有我公公,给婆婆的赡养费多少
·相亲被骗2000元,您好
·楼上漏水!家里有墙纸和天花板损坏严重!
·政府拆迁账目改动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我爸60岁,骑电瓶车被电动三轮车追尾,他在上班,可以要误工费吗?
·我男朋友跟他老婆好多没联系了,去我们生了孩子,她突然回来,然后她说这辈子都不会同意离婚,还要告我
·对这种士兵的遗孀国家有补贴吗
·因旷工三天开除并罚款600元后两个月的工资扣除50%
·本人是名半挂车司机,在给私人老板干活,未购买保险,在信义玻璃
·我在无锡滨湖区工地做过二年多,现在还有5万多工资没付,老板(
·请问无劳动合同的劳务纠纷案,法院会怎么判?
·在优居客上付了全部的装修款进行装修托管以及监理,装修也已经基本完成,就剩最后的尾款优居客还没有付给
·你好,女性因生产时发生危险,不得不摘除子宫算残疾人吗san
·加盟灯饰的协议书是什么具体内容呢
·申请劳动仲裁诉讼请求是补交几年社保,判决里说里面两月我和单位
·我未8岁,在一家奶茶店工作,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昨天吃饭时间我离开店之后给
·你好:侓师我是十月三日在南通振华打工时。用角磨机打磨时一不小
·我不知怎么办好?,请问:在老父亲的房基地上
·请向您咨询法律方面问题,如何联糸?谢谢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离南京南站远吗?公安说老公贩*拘留了,他
·我是在南京当兵,于2014年左右在别人那借的钱然后每个月
·遗产问题,我外公外婆当时购买了一套外婆单位的房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