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提到社会抚养费,相信您都比较陌生。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当出现超生现象时,就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由此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在于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实现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具体来说,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2017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对于那些在计划范围内出生的孩子,是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需要缴纳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不强制要求其缴纳,但是若不缴纳则不能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 相关内容
·免征收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孩子的抚养费不是由国家部门征收的,而是有孩子的家庭如果离婚的话,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按时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和抚养费不同的是,社会抚养费是需要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征收的,所以社......


·遭遇男性家庭暴力怎么办?
      遭遇男性家庭暴力怎么办?社会发展到现代,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了提升,但家庭暴力仍然存在。结婚之后,许多女性在与丈夫的相处过程中都会发现男性有家庭暴力行为,使得女性的身体和心理承受了......


·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少彩礼返还数额
      要是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首先必须要满足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法定情形才可以,否则的话也是不能主张彩礼返还的。而具体返还彩礼的数额,在一些情况下也是会减少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可以减......


·离婚探视中存在有哪些问题?
      夫妻离异后有探视自己的孩子的权利我们叫做探视权,那么离婚探视权中存在哪些问题呢?探视权是要求必须是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我国法律从探视权主体、行使方式、中止和恢复、执行这四个方面对......


·认定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

·什么是听证程序及其适用范围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由当事人和调查办案人员对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活动。  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都可举行听证程序,法律只规定了对部......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一、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包括哪些?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2、企业工商注册电脑咨询单/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3......

·铝制品买卖合同
      立合同人:    供方:______       地址:____市____街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___  需方:_______      地......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条件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条件是怎样的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认为立案侦查这种事情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进行,其实并不是这样,在一定的条件下,检察院也是可以立案侦查的。那你知道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条......

·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
      不能认定为彩礼的情形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

·学生打老师犯法吗
      学生打老师犯法吗?在学校可以看见教师体罚学生,学生为了报复老师,就会产生学生打老师的现象,这是学校教育的失败,也是家庭教育的失败。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学生打老师犯法......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是谁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检察机关重点查办的渎职犯罪之一,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与徇私枉法罪、包庇罪等罪名在一定程度上不易区分,容易混淆,但在犯罪主体上面就规定......

·江苏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2017]126号关于我省执行非法采矿......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在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立的时候,一些承包商为了私人利益,对承包工程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达不到相应的标准,最后使其出现严重事故。这种事例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小......


■ 法律问答
·不满五年的新房阳台渗水,物业和开发商联系不到人。怎么诉讼
·无证驾驶交通交罚款过期没交需要交多少
·你好,因感情破裂,想要跟我老婆离婚,上法院需要什么资料?
·武汉的临牌车在孝感地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
·原因是商品楼房,同一楼层共用的一个墙体,后者装修影响到前入住
·被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一户拐卖三人,给小孩上学问题
·公司欠我的工程款
·他的儿子没有权利来继承的吧?
·因小孩淹死,放跑了别人养的牛哇,还打烂别人的车
·订婚,没结婚领证,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以后不能在一起了,彩礼能全部退还吗?协商不一致我应该怎样维权
·我母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现在我哥欠了别人的钱,债主起诉我们兄妹,要求分割我母亲
·在培训学校新报了一个学习色彩的课程,我可以要求学校全额退款吗,如果学校不退我该怎
·离婚 小孩一周半 男方无工房产车子婚前他的 现在开店转让中 跟着家人后面做事
·十一月十三日早上我踦电动车被**汽车相撞,我脸部,手部受伤,至今伍院,脸部可能落下伤痕,手部骨折,交
·汽车被托走,怎么办?派出所不帮我查怎么办?车是二手车没过戶的
·公司没帮员工买社保,辞职了公司会不会把社保钱给员san
·我偷了东西怎样处罚我我是少儿san
·我想离婚,原因是我现在的结婚的女人出去快半年了
·我在工地干活骨折动手术打钢板,老板支付医了费,不再赔偿了,请
·請問:有關財產分割、繼承。
·起诉离婚,没有孩子,没有财产纠纷
·我出资买房请人代持,对方不给我房怎么办?
·出院一周病危,医院有无过世
·我想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可是对方不同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