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聚众淫乱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们在社会生活,作为一个社会人,都必须得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但是,一些违反社会公德现象确实仍然有发生,例如,聚众淫乱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便可构成聚众淫乱罪,我国法律规定便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罚。那么聚众淫乱罪的概念是什么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起来学习知识吧。


一、聚众淫乱罪的概念是什么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恶性结果发生。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从犯罪客观表现方式上加以区分。本罪在客观方面最根本的表现是聚众淫乱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只是单个地并非聚众地与他人自愿进行两性活动的,如未婚男女之间偶尔发生的不正当男女性关系以及已婚男女间的通奸行为,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实践中,对于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的,能否构成本罪存在争议。我们认为这种行为虽然在表面现象上看似具有聚众淫乱的特点,但结合犯罪的主客观特征来分析,其并不符合本罪的构成特征。从主观方面看,虽然行为人嫖娼具有寻求下流无耻精神刺激的主观动机,但对于其他聚在一起共同向行为人卖淫的多名妇女而言则不是有此动机,其行为目的是为了营利。从客观方面看,本罪多表现为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的淫乱行为,具有行为对象的非专一性特征。而多名妇女共向行为人卖淫行为,由其主观动机、目的决定了他们之间并非是聚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的淫乱行为,因而不具有本罪“淫乱”的特征。综上分析,对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的,不能作为聚众淫乱罪处理,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2、从犯罪主体上区分,本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这两类人。因此对于其他偶尔参加淫乱活动的人来说,不构成犯罪,但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践中,对于大多数失足青少年来说,一般应对之实行教育挽救,不宜扩大打击面。

二、聚众淫乱罪的概犯罪处罚

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

聚众淫乱罪属于一种无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同意的犯罪,这种行为在性开放的西方国家比较常见。只要有三人以上参与淫乱行为,不管这种聚众淫乱行为是否公开进行,其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者就要被认定为聚众淫乱罪,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该罪名来源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流氓罪被拆成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五个小罪名。其中,聚众淫乱罪规定在现行刑法第301条。
我们在了解聚众淫乱罪的概念的过程中,除了对它的定义进行分析,除此之外还是要分清聚众淫乱罪与其他罪的区别和界限问题。这是由于聚众淫乱罪与卖淫罪以及其他犯罪行为不容易分清,所以会导致在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因此了解聚众淫乱的概念十分有必要。




■ 相关内容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以及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以及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刑事办案流程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


·危险驾驶罪缓刑辩护词模板是怎样的?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一些人在开车的时候造成意外事故,并因为事件的后果而被起诉犯了危险驾驶罪,而法院会根据被告人本身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案件的后果来进行宣判。网告诉您这时候其实是可以申请危险......


·遗弃罪的定义是如何规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虽然在我国古代并未有遗弃罪这一罪名,但我国自古提倡孝敬父母,对于违逆父母的行为的惩罚力度也是比较大的,故而遗弃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的。但是对于那些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来说,不知......


·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怎么判 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行为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那么,我国法......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随着近年来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未踏进社会大门,就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这时,创业就成为毕业生的一个就业道路,也是国家非常鼓励发展的新型就......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要怎么分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要怎么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因此,丈夫出......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预售的流程是怎样的一、商品房预售的流程是怎样的商品房预售的流程如下:(一)开发商申领预售许可证。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

·交通肇事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非交通运输人......

·强制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有什么区别?
      妇女由于自身的原因,需要被着重保护,为此国家为了保护妇女提出了侮辱妇女罪,有人看到侮辱罪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强制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有什么区别呢?两者是不是一样的呢,为了保护好妇女的合法......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或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

·社会抚养费包括什么标准有哪些
      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对于社会抚养费的概念是一无所知,这是由于我们还没有涉及到这个事项。我们的父母一辈会比较了解这个概念。很多人以为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社会抚养费早已经废除了......

·什么样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进行房地产的转让,其实也就是进行房地产买卖。这样的活动每天都在上演的,但您是否注意过,其实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得转让的房地产,那究竟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

·出现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立刻通知交警来处理纠纷事故。
      出现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立刻通知交警来处理纠纷事故。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此认定关系到,将来的诉讼以及保险理赔,由此可见重要性。而此认定也并不是全然让交警臆......

·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
      一、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如果公司不配合工伤认定,员工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通过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申请工伤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医院诊断证明......


■ 法律问答
·离婚官司,如果原告撤诉,保险金会退吗?
·单位莫名的说的工作失职而辞退我,让我自己提离职,现在两个多月了也不给我办理离职,社保也都给我断了,是
·宁德市柘荣看守所地址怎么走?
·关于电费缴税问题,我家用电量比较大
·债务纠纷,没有证据怎么办?
·询问某部门是否具有某法定职责以及举报电话,是否属于政府信息?
·怎么交农村养老保险,你好
·你好请问一下公安局里有没有狱医
·是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才能解除合同
·合作医疗去没交今怎么
·交通事故咨询,准备请律师,
·石材厂老板将活转包给把我工资拖着不给,人找不到
·身份证丟了,户口本不在身边,在外地打工,在所在打工城
·我的挡案在黑龙江,户口在沈阳,办失业证在那办好,急
·江苏沭阳法院将一“老赖”送拘留所途中,接神秘电话后放人
·是否具备收养手续,我父母收养了姑姑的儿子
·这手机游戏*博算是*博吗?*博和娱乐都是*博吗?
·关于超期审理的问题,公诉案件
·我是大货车,因路滑在云南昭通把一辆当地的小车碰坏,小车以是七的东风日产,保险公司
·请问律师经济纠纷案上诉费要多少钱
·铜仁市碧江区看守所怎么走啊?
·房屋维权处理:商品房未按时交接是否一句不可抗力就没有责任了呢
·我车由北向西左转弯,正常行驶,有一骑电动三轮车闯红灯后,人摔
·商场定制了不合理合同`工作态度不和民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