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非法集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老百姓不幸遇到非法集资,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非法集资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当然,只有符合定罪标准的,公安机关才会受理,否则只能以民间借贷处理。那么非法集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非法集资定罪标准是什么?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综上所述,按照刑法规定,非法集资定罪标准是个人吸收存款20万以上,单位吸收公众存款100万以上。另外,如果集资金额达不到标准,但是集资的户数符合条件的话,公安机关也会立案侦查。一旦以非法集资罪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话,最高刑期可以判定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相关内容
·如何才能界定走私假币罪
      行为人明明知道伪造的货币是国家一再严厉禁止进出国境的,如果被海关发现,必然会予以没收。因此,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要达到其目的,只有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使其所运输、携带或邮寄的伪......


·如何判断贪污罪的既遂?贪污罪的未遂如何判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关于贪......


·单位集资诈骗罪数额为多少构成立案标准?
      集资诈骗属于金融诈骗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是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在最近几年查处的集资诈骗案中,单位组织进行集资诈骗的情况还是比较多见的,尤其是在重大集资诈骗案中。那......


·故意伤害罪没有构成轻伤怎么处罚
      我国的故意伤害犯罪要求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至少是轻伤,否则的话就不认为是犯罪。那要是故意伤害罪没有构成轻伤的话,此时该如何处罚行为人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怎样防范医疗纠纷
      怎样防范医疗纠纷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1)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

·劳动者在不满意现行的工作时,通常会有辞职的想法,法律也规定
      劳动者在不满意现行的工作时,通常会有辞职的想法,法律也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辞职,但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劳动者如果要辞职是否需要单位的批准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

·上海机动车牌照政策有哪些
      上海机动车牌照政策有哪些上海机动车牌照政策有哪些(一)个人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1、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年社会保险或......

·借款人可以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
      借款人可以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一、借款人可以要求延长借款期限吗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借款,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够继续使用借款,叫借款的......

·去法院诉讼离婚可以不请律师吗?
      去法院诉讼离婚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最终的判决才有可能对其有利。此时有的人就会选择请律师来帮助自己,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要件?
      市场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的选择变得越来越多样,于是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中介机构。其中有些中介机构为了谋取利益,不惜捏造事实,刻意隐瞒真实情况。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证据
      在当今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社会,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生活方式变得十分自由,离婚不再被人看不起,而是一种正确的生活方式。因此离婚率也是越来越高,诉讼离婚也变得越来越普遍。而在诉讼离婚......

·生母和养母的遗产怎么分配
      一、生母和养母的遗产都可以继承吗依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1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第1111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债权人追债时应注意什么
      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债权人追债时应注意什么一、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债务风险指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它的内容主要包括:1、诉讼时效风险。如《民法通则》第1......

·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单位解除合同规定解读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单位解除合同情况的解读是什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签订合法正规的合同之后,满足不同条件时,单位、劳动者均可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也可双方协商后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


■ 法律问答
·前夫需要他爸妈和女儿的身份证说是厂里可以少扣税,有这回事吗
·被诈骗了,,,黑我钱,,怎么
·你好你这里可以帮忙代办外省孩子户口在高刘的迁户口业务吗?电
·我和一个男人在一起一个多月,然后我借给.5万元,然后我发现怀孕了我告诉他了他失踪
·我这个货款该找谁要,如何要?
·工作21天未得到工资,不合理
·我今日满35岁,现在准备买社保,0退休时还差几个月才5能办理退休吗
·我弟弟去年因为一起荐股诈骗案现在被关押在崇阳看守所到现在
·员工工资拆分,员工工资拆分是否合理
·在比亚迪上班,被人打伤,后来被公司开除,反被公司告
·调兵山有一女的欠我4650元货款,一年了我想起诉她
·丈夫不给生活费,要如何申诉?有两个小孩,完全没有劳动能力!
·事实起因举报人儿子于2001年11月18日驾驶摩托车与本村陈
·您好:本人在工地干活不小心把大姆关节给挤伤了,去医院检查拍片显示没有什么大碍,过了一周还是疼,去复查
·紧急情况下搜查后需要补办搜查证
·这张应该是遗嘱吗?
·你好:我被贵县一家淘宝代运营公司骗了四万多元,想通过法律手段
·二级了孩子!这次考试又降了十来分,合法吗?这样老师觉得有用吗?这样会给孩子造成影
·请问俞xx在你们看守所吗?在那个队,我们家属,什么时间能看见
·在吗?
·泰州市海陵区红旗农场苏红路三号看守所的编号是多少?
·您好张律师,我是上次从浦口到您公司找您的马信勤马女士,案子交
·17岁少年故意*人罪严重吗?
·拍卖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签字同意拍卖是否生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