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现象自古有之,但是在我国古代,征地之后,被征地者是不能得到补偿的,也即征地补偿是近年来才有的法律用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各地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但需要支付补偿。贵阳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贵阳征地补偿标准。

2017年贵阳土地补偿新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约定搬迁完毕,征收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

第三条 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

一、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为住宅的房屋

(一)在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基础上适当给予上浮补助,上浮比例不得高于30%。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原房建筑面积部分按照上述第(一)条给予补助,原房建筑面积与45平方米相差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40%给予补助。

(三)根据本市“疏老城、建新城”规划要求,对本市云岩、南明老城区(一环以内)被征收的房屋,可另行按不高于800元/平方米给予安置补贴。

二、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为商业(或营业)、办公或其他(含车库、仓库、地下室等)的,在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比例不得高于30%。

2017年贵阳土地补偿费办法:

第四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助:

一、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为住宅的房屋

(一)为保障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 产权调换房屋分摊系数)计算出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

(二)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低于或等于安置房屋评估单价的,应安置建筑面积不补差价;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高于安置房屋评估单价的,应安置建筑面积内结清差价。

(三)超出应安置建筑面积的,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超出0—20平方米内制定优惠补差标准。超出20平方米以上部分,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屋评估单价予以补差。

(四)应安置建筑面积小于45 平方米的,不足45平方米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单价50%补差。产权调换房屋超出45平方米部分按上述第(三)条补差。

(五)根据本市“疏老城、建新城”规划要求,对本市云岩、南明老城区(一环以内)被征收的房屋,选择一环以外进行产权调换的,在上述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基础上上浮 20%。

二、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用途为商业(或营业)、办公或其他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5%补助后实行产权调换。

第五条签约奖励: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的给予被征收人签约奖励,签约奖励不得高于2万元。

第六条搬迁奖励:签约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搬迁完毕的给予被征收人搬迁奖励,搬迁奖励不得高于3万元。

第七条对无证自建房屋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按照不高于下列标准给予工料补助和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在方案中制定。

工料补助:砖混结构为7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为550元/平方米;木结构为400元/平方米;其他结构240元/平方米。

奖励:不超过工料补助的1倍。

第八条对完全居住于无证自建房屋,房屋使用人户籍位于该无证自建房,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安置公房,保障其居住。

第九条市级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时,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助和奖励标准,并将征收补偿方案报市级征收部门备案。

第十条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奖励和补助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市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已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公布之日尚未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适用本办法。

是为了方便征地工作的镜像,防止出现征地事件的发生。政府征地,必须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在征地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征地补偿方案,继而在该方案通过后,需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告。


■ 相关内容
·对于农民来说,耕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一些农民的承包的耕地
      对于农民来说,耕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一些农民的承包的耕地比较分散,有时候为了集中耕种,其会和别的村民互换土地。目前在农村这样的情况比较多见,为了规避纠纷,维护双方利益,农民之间......


·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吗?
      土地使用权是定限物权吗?一、什么是定限物权定限物权又称限制物权,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权利人基于与所有权人的合意或者法律规定而取得了对物进行直接控制的某些权能。它只能在一定......


·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法律性质是怎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法律性质房地产居间合同的主体包括居间人及委托人,似乎只有两方。但事实上,所谓居间,肯定也就是在两者之间,而且《合同法》......


·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多少?
      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多少?在确定征地补偿款金额时,统一年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都是在统一年值基础上得来的。不同的省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会制定符合当......


·无锡市是我国东部较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近几年发展迅速,企业用人
      无锡市是我国东部较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近几年发展迅速,企业用人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政策导向鼓励,人民基本保障比例也不断加强,促进社会稳步发展,其中完善五险一金的基本保障体系,是我国大力......

·缓刑变更居住地的规定是什么?
      一、缓刑变更居住地的规定是什么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可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

·不经过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的情况有哪些
      不经过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的情况有哪些一、不经过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情况有哪些?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

·离婚协议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之间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离婚的相关事宜就是按照双方自己的意愿处理的。并且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以后,一般离婚协议书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离婚协议书当中肯定有孩子的话,就会涉及到对孩子......

·是不是不做亲子鉴定,法院就不能认定亲子关系了?
      不是。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推定的方式判断亲子关系是否存在。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

·冰铜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冰铜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冰铜购销合同销方:(以下简称甲方)购方:(以下简称乙方)冰铜数量吨。一、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付订金拾万元整,装车过磅后,乙方向甲方再支......

·没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办理?
      没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怎么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房屋的两个最重要证件,土地使用证说明了房屋的建设合理合法。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首先看的就是房屋两证是否齐全。可是由于某种原因,一些二......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的含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公司法中规定对外投资的限制是什么?
      公司法中规定对外投资的限制是什么在我国原来的公司法当中是有着明确的要求的,是明令禁止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投资的,这样做也是为了规避给公司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债务债权违约的法律后果。不......

·最新江西省德兴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德兴市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


■ 法律问答
·想咨询一下集体鱼塘是否要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否要签字同意?更
·我们干了活,老板把我们辞了,工钱没有结算,我们想尽快要出san
·交通事故 案件 起诉之后 要多久才开庭审理
·房产遗产纠纷,我家我七间门市房
·在西安上班不小心把身份证丢了,请问可以在西安补办
·孩子有可能判给谁,结婚7年了
·超生会被公司开除吗,我是外企的一名女员工
·我手上的这张借条还能生效吗?
·雇主险和个人赔付险,能一起打到公司账户吗san
·我丈人被邻里打为轻伤司法鉴定过的派出所一直拖着我们该如何办
·我现在想办理离婚,不离婚迟早有一天会死在他手里,因为最近七八
·即使缺席出庭,被起诉人还是有答辩权吗
·对方以处对象的名义,要和我结婚买房,我从家里借了十一万,请问这个可以立案追回吗?
·自己家里盖房子,被邻居给推了,我把给我推房子的人推了一下推到
·流转地被村民私自埋坟该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起诉能赢吗
·社保问题,我98年入职本公司工作至今
·生双胞胎是否就非得要结扎
·女子怀孕丈夫怀孕被逼出轨
·没到社区戒*报到为什么要关两年
·因酒驾,拘留两个月,是在看守所,还是拘留所?以判刑。开庭没有
·装修期间该给商场门面保底金吗?
·我不欠对方钱,他耍无赖向我索取无理赔偿,我不理会他就把我车钥匙抢走把
·媳妇老*外出不顾我的感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