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甘肃征地补偿时间是什么时候

甘肃征地补偿时间是什么时候

很多地区都为确保征地工作的开展制定了一些列的政策和标准。并且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了详细的补偿标准,让您能够理解支持征地工作。甘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要求的征地补偿标准,并且明确甘肃征地补偿时间,确保补偿款能够按时到位,但是具体的内容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甘肃征地补偿时间是什么时候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印发,自即日起遵照执行,2012年颁布的补偿标准同时废止。省政府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占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补偿,参照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

土地征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更新征地补偿标准对于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握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后建设费用增加、被征地农民受益变化,统筹考虑、周密安排,确保新旧补偿标准衔接有序、平稳过渡。要细致细心细微地部署征地补偿事宜,将已经显现的、可能出现的、难以把控的问题梳理细化出来,制订工作预案,强化工作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和挤占征地补偿费用,严肃查处土地征收中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9日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只要按照补偿的标准和要求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以后就会很快麻烦补偿款的,这也是对补偿时间的要求,当然如果没有尽早的签订补偿协议,也会影响补偿款的到位时间,因此您也要积极的配合征地工作,确保补偿款能够尽快的拿到手。


■ 相关内容
·眉山市土地使用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眉山市土地使用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耕地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必须严厉制裁。而实践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


·强行征地怎么办,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强行征地怎么办,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我们经常在新闻、报纸上看到有的地方强拆房屋、强行征地等报道,那么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强行征用了,却没有给你一个合理的补偿,您知道该怎么办吗?详情请看......


·最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我们将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惠州市惠东......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年年交吗,有何作用?
      交强险,即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相信对于各位车主来说,一点也不陌生。实际中,车主可以通过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机动车进行投保,参加保险。可是,很多车主对于交强险,是否每年都要交这......

·职工持股会的特点和法律地位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

·故意杀人会判死刑吗,故意杀人罪处罚是怎么样的?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在处罚上是非常严重的。那么故意杀人会判死刑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

·交通事故责任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按照怎样程序鉴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数量逐年增加,造成了交通拥挤的现象。由于还存在酒驾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逐年增加。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是需要进行鉴定后再确定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该罪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承租经营合作协议
      我们__位同志自愿结合,依法投标、竞标。经过答辩、竞选,取得了__厂承租人的合法身份。为了在__年的租赁期内顺利开展工作,完成承租指标,我们__位承租人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章......

·劳动关系管辖法院有规定吗
      劳动关系管辖法院有规定吗?一、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在我国,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地域管辖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为劳......

·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有些企业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会倾向于招聘二次入职的员工。对于员工而言,尽管不是初次入职,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仍然应当慎重,毕竟这是和自己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东西。只是,员工二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注意事项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


■ 法律问答
·我是财务人员公司七个多月不给发工资也不找人来交接
·我在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算工伤吗?撞我的一方有赔付san
·孩子自己拿钱冲游戏,怎么能追回
·安装摄像监控器的过程中掉下受伤
·关于超龄工伤有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农村户
·上班时间,坐别人车,:是老板叫我跟师机带路,路上摔了,是不是工伤,这个该怎么处理
·我和老公感情不和闹了几年了他就是不离婚
·土地承包经营权遗嘱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通过遗嘱来继承?如先前以赠与
·退婚,我弟与女朋友是媒人介绍的
·4转业,86入伍在部队十几,转业到地方,不给分配,该怎么维权san
·有 ̄个祠堂开光请我去道喜,我们一个人,其中有一个人在喝酒住院后死亡如果有是多少s
·房产证上是弟的名字,兄弟俩签的协议。法律上说有效吗、
·我的私章和公司银行资料要不要拿回来?
·玩打鱼机机被抓能不能赎回来,要拿多少/span>
·律师您好,有一个人说好的私了,现在又一直骚扰我
·你好敖律师!想咨询你关于业主与单位打官司怎么打?谢谢!
·您好建档立卡户分家前评的现因老人看不起分家没有安全住房居住怎么
·大人打小孩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我是农村的,农村村民交卫生费合理san
·交通局扣留我车辆最多多长时间
·丈夫背着妻子借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个人林地被征用林地安置补助费谁所有?
·此案是否可定抢劫?,**民邓**父子豪强
·放节假能否与厂里规定假息混为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