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是什么

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是什么

政府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会进行土地的征收,确保公共设施能够有足够的施工场地,但是征地必然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为了确保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政府也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并根据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对征收对象进行补偿,确保您合法权益不受损,详细内容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是什么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合理的补偿标准以及规范的征地程序是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开展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这两个方面也是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因此,对于这两个方面,征地工作人员一定要把征地标准宣传好,按照要求完成好征地工作。


■ 相关内容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征地情形很多,很多情况和需求都需要征地,高速公路的建设也是需要征收大量的土地的,这个时候的征地涉及到的人群十分广泛,需要拖欠解决好征地的问题,这就要求有一个合理的......


·安徽省土地承包政策是怎样的?
      安徽省土地承包政策是怎样的?一、土地承包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如何进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申请?
      土地改革以后,我国土地制度以集体所有,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拥有了在依法享有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房屋的权利。那么农村居民应如何进行宅基地土地使......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


·郑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它的量刑标准在法律上也是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每个地方由于经济水平的差异,可能在量刑标准上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郑州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

·入职员工需多久签劳动合同
      我们都知道,员工入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才能建立劳动关系,只有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员工入职不是马上就能签劳动合同......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由病原......

·存单质押贷款可以用几次,有哪些内容
      存单质押贷款可以用几次,有哪些内容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存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

·公司债权债务范围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范围有哪些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日新月异。随着社会经济市场化步伐的深入,各种公司也越来越多。公司的正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债权债务的产生,那么公司债权债务......

·城市房屋拆迁的期限
      1.拆迁当事人申请行政裁决期限:北京市规定,当事人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前;天津、浙江等省市规定,当事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可以申请行政裁决。2.行......

·杭州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在杭州,二手房屋交易在房产交易市场常见,因为很多人没有进行过房屋交易,所以对于杭州房屋买卖流程不是很清楚,在二手房交易时,更好的熟悉和掌握杭州房屋买卖流程,可以更好更快捷的进行而二......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投标书有哪些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投标书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答案是不能。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工程投标书通常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资格......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无罪辩护(1)社会危害性是刑法意义的枪支的法定必备条件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

·转让专利权取得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转让专利权取得收入属于什么收入一、转让专利权取得收入属于什么收入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


■ 法律问答
·法院会判我们离婚吗,老公得了甲亢
·请问能否认定工伤
·我们俩签字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力吗
·鄰居掘爛剛舖好的行人路
·出海捕鱼在海上干活,导致右脚脚踝骨折,现因赔偿谈问题不拢
·咨询,我要怎么写张借条,我要怎么写张借条,以后我上法院告他可以拿
·你好我有朋友在菲律宾涉嫌诈骗,听说被遣返回河北现在关押在看守
·去私立医院检查,然后各种检查费用高达一万多比比公立的
·强*罪可以判缓刑吗?
·我的建行卡不知道为什么突然被法院冻结了,也没有通知,但别的银行卡还能用,这是怎么回事啊?求解
·请求相关法律咨询:惠州区出租屋能不能用来做临时住宿的? 相当于旅馆?
·在上班地点丢车谁来负责,我在上班时间电动车丢失了
·对方先骂人的,然后两家打架。都受伤了。但我家人在镇医院住的,
·律师与当事人交谈的7个技巧
·在优居客上付了全部的装修款进行装修托管以及监理,装修也已经基本完成,就剩最后的尾款优居客还没有付给
·你好,协议离婚,孩子给给女方,男方说出生证明找不到了,意思大概不想给怎么办呢
·1953年的地契,我有一张1953年的地契
·请问户口的户主有权把户口里的人从户口里起出去吗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但是老公一个人都没找来,我可以请律师吗?
·用我驾驶证给别人买贷款车什么时候能过户,出事故什么的跟我有关系吗写一份合同法律生效的怎么写(在他使用
·我租的厂房没到合同期,房东把厂房买给了别人,叫我现在就搬走,
·我老公名下的三十万贷款没还,被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冻结了我的工资账户,我该怎么办
·离婚铺面应该怎么处理,我在2007年买了一个铺面
·合同虽然不公平但是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