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盗窃罪未遂司法解释的适用

犯罪的未遂通俗地讲就是犯罪目的未得逞。犯罪的未遂虽然没有达到犯罪的目的,但是依然实施了犯罪行为,所以还是认定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盗窃罪未遂司法解释的适用是什么?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一、盗窃罪未遂司法解释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可以得出,司法解释认为盗窃罪的未遂也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但只是在特殊情况才给予刑事处罚,即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其他情况是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可以得出,盗窃罪未遂但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以盗窃罪论处。所以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罪未遂状态下只有三种情形才处罚。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3、犯罪既遂和未遂的状态同时存在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1、从盗窃场所看盗窃既未遂的认定。实施盗窃的场所不同,盗窃既未遂的认定标准也不一样。首先,非法进入严禁进入的场所实施盗窃,理论上应该以被盗窃对象是否移动到防护区外作为盗窃既未遂的认定标准,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认定标准也要酌情考虑到管理区的客观环境等因素。其次,在允许进入的场所进行的盗窃行为,这种情况就需要考虑被盗窃对象是否有监视人或监视器,还需要考虑被监视的严密程度等。2、从盗窃对象看盗窃既未遂的认定。首先,被盗窃对象的重量、体积对盗窃既未遂的认定产生影响。一般来说,体小轻便的物品,如果行为者将其藏在了自己身上,就可以认定盗窃既遂;对于体大重量大的物品,如果行为者将其移动到控制区之外,则认定为盗窃既遂。其次,被盗窃对象的性质对盗窃既未遂认定产生影响,例如,对货币的盗窃,包括不记名、不挂失的支付凭证、有记名的有价凭证以及空白支票和未签名的汇款单等的盗窃,其认定的标准也会根据其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程度的考虑。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盗窃罪未遂的司法解释适用的问题,介绍了对于四种情况下对盗窃罪的未遂进行刑事处罚。并且按照盗窃场所和盗窃对象的分类对盗窃罪既遂、未遂的认定做了分析。如果您在盗窃罪未遂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 相关内容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包括哪些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对于强奸罪的处罚,法律做了严格的规定,此时会考虑实际的犯罪情节。而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对强奸罪从重处罚,那么法律规定的强奸罪的从中处罚情节包括......


·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因此也就先由各地公安机关行使管辖权。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管辖如何确定具体的公安机关吗?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


·侵犯通信自由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公民的通信自由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现实中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当然要是处于侦查需要侵犯的话,那此时不会认定构成违法行为,更加不能以犯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在侵犯通信自由的情况......


·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犯罪主体一般有特殊主体和一般主体两种。而我国法律对这两种主体的定罪量刑也是有区别的,在判罪量刑的过程中明确犯罪主体的身份是属于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是很重要的......


·汽车保险常见问题
      一、只要一出事故保险公司的免赔率就是20%吗?此概念是错误的!在机动车辆保险赔偿中,为了增强被保险人及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心,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实行绝对免赔比例,即免赔......

·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童工是多少年龄
      对于我国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方面是给予了更多保护的。从劳动上面来看,我国虽然允许一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工作,但却严令禁止单位招用童工。为此时区分未成年工与童工就要看他们的年龄,那我国......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有什么影响?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

·商标能转让吗,商标是否能转让
      商标能转让吗,商标是否能转让商标能转让吗?不少人都曾咨询过我们这样一个问题,尤其是在手里有大量闲置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权人更希望能够通过转让的方式,来获取一定的利益。针对这个问题,......

·租赁房屋如何补偿?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

·劳务派遣工资谁发?
      劳务派遣工资谁发?说起劳务派遣工,可能很多人都是第一次听说,其实这是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劳动者的称呼,而派遣该劳动者到另一单位实际工作的,则称为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的单位称为用工单位......

·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我们都知道挪用公款是一件违法犯罪的事情,很多时候这种行为的动机五花八门,但总归来说无非都是因为一己私利。那么,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这种行为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很多人会说,这在某种程度......

·饭店类合资合同
      目录    前言  1)合营双方  2)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3)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4)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5)合营双方的责任  6)董事会  7)经营管理机构  ......

·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离婚时租金收益怎么算?
      1.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

·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都会有哪些罪名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可能需要承担多方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中的刑事责任都有哪些具体罪名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刑法......


■ 法律问答
·XX地产房屋维权去12月在骄阳地产买二手房是顶楼.10去办理交
·房屋看房确认单有法律效力吗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配合办理手续怎么办
·我要咨询一下潍坊看守所的电话
·张三把新窑四间卖给李四价格八万元请求把这卖格式写一下。
·村委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吗?
·你好,请问起诉离婚需要做什么,多少钱,
·我这边这个镇江因为疫情但是现在这个二十九号要我们回去到东双沟
·我要起诉懂锟老板我在罗定市罗平镇望天村干活我工资两年了还没有
·我家在县城,有俩门面!曾经在1997全县规划拆掉原有房租进行重建,邻居在当时是村
·工会会员在交纳了全的会费后辞职,是否还享受会员待遇
·请问现在镇江女子监狱在镇江还是在句容
·我是庐江县的起诉离婚要多少钱,我们都在外地,我和男方一年到头
·在监狱服刑,爷爷奶奶已故,父亲去世,母亲离婚,只剩一个姑父吴宜
·你好,张律师。我在同村儿借给别人两万块钱两分的利息呃。六年了
· 昨天夜里在双方都喝了酒的状况下,一方追
·丈夫因车祸去赔偿金怎么分?
·句容边城镇拆迁
·我想咨询关于诈骗方面的问题
·丈夫恶意大肆举债后离婚,卷款潜逃,所留债务我该怎么
·销售人员虚假销售是定的什么罪
·离婚
·踢球时身体检查后对方受伤责任如何认定
·我的房子盖好了,是十四万的活,现在付了六万,剩下的现在去要不给怎么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