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离婚后怎样支付抚养费?

夫妻双方离婚后还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是法院诉讼解决,离婚后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而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也可以协商或者诉讼解决,同时也和实际的情况有关,而离婚后怎样支付抚养费?则可以选择法定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抚养费支付方式。

一、离婚后抚养费的数额考虑因素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离婚后抚养费的数额的多少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一般情况的抚育费可以定期给付;

2、经济条件允许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主要考虑子女的需求、当地的实际的生活水平以及承担抚养费的一方的经济和收入情况,可以根据每个的收入按照比例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而离婚后怎样支付抚养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是定期支付都可以,很多时候都会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而法院则会根据对方的实际情况和态度来决定是否一次支付。


■ 相关内容
·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丧假中的直系亲属都包括谁
      职工在工作期间,总少不了因为家事而请假,如果是普通事情的话,职工请的事假是要扣工资的。但是由于职工家人去世,需要请假的时候,单位会批准一定天数的丧假,这种假是不会扣工资的。同婚假、......


·买房签的是阴阳合同,现在房子出问题了,哪个合同有用
      1.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了规避税费,当事人之间往往会签订两份总房价不一致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两份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纠纷。2.卖房人与买房人签订完房屋买卖......


·离婚协议书中“净身出户”如何理解的问题
      “净身出户”,是指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因此,一方在离婚协协议书中自愿作......


·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条件有哪些?
      如果我们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侵犯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给我们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们是可以主张国家赔偿,申请国家赔偿我们的损失的,那么国家赔偿案......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一、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

·劳动教养人员与罪犯有什么不同?
      罪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及死刑立即执行的人。它与劳动教养人员相比,具有以下明显的不同:(1)性质不同。罪犯是有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其行为已经......

·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

·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所谓的强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

·入职3天还没签合同可以离职吗?
      在员工工作时,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时合同的签订是不及时的。所以,很多人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入职3天还没签合同可以离职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

·代位继承,可代位继承,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人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比如A有儿子A1,A1有儿子A2。A1在A死亡前死亡,则A2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A的遗产。而转继承就是A死亡后,遗产分配前A1死了,然后A2继承......

·外资并购中的资产评估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下称“并购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

·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什么样的?一、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

·盗脏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从物的物理性质上来说,盗脏物与其他的物品并无二样,如果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交易的安全性很难得到保障,我们每个人去买东西都要小心盘问物品的来源是否正规,这样极不利于交易的快速安全......

·诉讼回避制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指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


■ 法律问答
·关于生育问题,我是二婚,我是二婚,但现任老公是初婚,那准生几胎
·这种情况下我母亲能不能享受亲属抚恤金?
·对装修公司不满意怎么办
·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员工的合同并不需要给予经济补
·村里集体用地,被国营农场某高官强行占用。信访好几次都无果
·张律师你好:如果请你到富顺县法院做辩护费用多少?
·我想离婚,我们过不下去了
·劳动者在上班期间生病脑梗塞老板有责任吗?
·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你好,现在能到南京宁江拘留所看人吗?
·文登市文城镇河埠庄村我在文登市义务小商品批发市场买的
·离婚二审,男方要分孩子的财产
·如何理解区分,如何理解区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
·事情如下:我儿子在2019年5月中旬在广州出差被派出所抓
·我现在买了一套房子,房主说是大产权,现在去查土地性质还不是国有,开发商开具的证明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最短期限是多长呢?
·我和老公?2结婚,婚前他人不错,对我爸妈也不错,可结婚后马上就变了,大男子主义,
·时律师你好,有一借条快10年了,一直拖着没还,现在可不可以起
·分手后房产如何解决,2010年当时买房子的时候
·工资欠条有用吗怎么还要证明很多别的东西
·知青子女回沪新政策,上海知青第二个子女回沪新政策/知青子女返沪新政策现在年龄25
·你好,我前几天在网上贷了个小型贷款,额度批了,但我没提现,会产生利息手续费吗
·您好~ 我想问下。我是双十一
·私人机构拖欠学生兼职工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