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劳动能力鉴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3)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以,职业病没有一个最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此有如下规定:“本标准所列各类血液病,内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变化,对已进行过评残,经继续治疗后残情发生变化者应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要求,对残情重新进行评级。”“鉴于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一般不存在医疗终结问题,所以在执行此标准时,应每l一2年鉴定一次,故鉴定结果的有效期为1—2年。”以上资料当中,针对工伤认定后多久做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关于这一问题,您主要还是得看实际情况,如果自己做工伤认定以后,自己的身体恢复能力和其它功能都不受影响的话,可以尽快的要求劳动单位或者自己做劳动能力鉴定。当然劳动能力鉴定对劳动者来说肯定是越早越好,一般来说工伤认定后,三个月之内应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



■ 相关内容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了。这是员工就必须要对用人单位负责了,必须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劳动时间,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而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律师我们为您整理归纳了......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工作被辞退应该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工作被辞退应该怎么赔偿?合同到期不续签(除了本人不愿意续签的除外)都会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对于怎么赔偿,如何赔偿,赔偿的条件您都了解吗?所以今天我们通过的律师......


·在建筑工程领域,劳务派遣工大量存在,他们同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合
      在建筑工程领域,劳务派遣工大量存在,他们同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合同,然后到指定的用人单位上班,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并不和派遣工签署合同,但是两者之间却是有事实上的劳动关......


·国家赔偿有时效吗,具体规定是什么样的?
      申请国家赔偿是很多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的一种途径,但是不少人称,申请国家赔偿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申请国家赔偿的话,那么就会视为放弃自己的这个权益,下面......

·房屋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但是这房屋租赁的期限最长是多久呢,房主在租赁期间能不能卖房,如果房主在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这些都是很多人在实践中遇到过的问题,下面就让......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债权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您都应该之知道债吧,但是我告诉您,债并不是只有借贷关系才会产生的哦,平时所说的借贷关系的债务,是二者之间相互签署契约产生的。那么债权是什么呢?债权法律关系又......

·驰名商标的认定
      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应是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商标主管机关依法行使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的权力,掌握着工商企业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情况,通晓商标法律。由主管机关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具有权......

·违章建筑的分类
      对违章建筑的分类最常见的是从表现形态上划分,如认为违章建筑主要包括: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

·诉讼离婚开庭多久判决书下达?
      夫妻一方有出轨行为时,会严重破坏家庭和谐,作为受害人的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请求,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在规定......

·在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若其所签署的借款合同是事后补写,担保人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认为,由于在空白合同上签名将会产生授权对方当事人补记合同空白部分内容的法律后果,在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不管主张的本案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系对方当事人事后补写的主......

·工程建设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很大的,它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一部
      工程建设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很大的,它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一部分人的工作问题。相应的支付工程预付款也就成了特别让人关注的问题。那么建设工程款支付纠纷有哪些形式?未及时工程款的法律后果......

·在深圳怎么起诉离婚手续费吗,需要多少手续费
      婚姻期间双方的性格如果不和的话就容易总是发生争吵,如果双方都无法包容的话自然就会导致感情破裂,之后就会考虑到离婚问题,不过说到离婚,其实大多数人对离婚的办理手续是不了解的,不知道起......

·房地产经纪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  经纪人(乙方):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


■ 法律问答
·我想找一位赣榆县律师
·您好,我家的地板砖大概是铺设的,近几陆续有好多地方空了,地砖还翘了起来,客厅30平方不到
·朋友借了我五万元钱,现在不打算还了我想通过法律要怎么办?
·居民楼被恶意破坏该找那些部门维权?
·律师,您好。我同学怀了他男朋友(是她男朋友出差到我们学校这边的时候,他们认识的)的孩子。这个男的,
·50岁能否交社保,我已50岁城镇户囗以前没有交社保
·店面装修,刮白没做完,师傅来店里拉横幅,造成朋友圈各种影响,
·借款他们要我支付保证金才下款是真的吗
·如果想在一个公司以技术入股的话怎么入啊?
·买房后没有报到证我能从大学集体户迁走我的户口
·您好!我是九江瑞昌的!我们家土地房屋征收!那时以便宜的价格买
·被不认识的人打,精神伤害怎么赔偿
·我们公司是刚成立不久,是一家建筑工程,想注册商标,不知道流程,如果代办需要怎么收费,提供什么资料?
·刚拿驾照,实习期,一次直行红灯,两次左转弯红灯都是同一天发生的会被扣几分发款多少
·求助怀孕生的孩子不是老公的,这婚姻怎么
·如果打官司,胜算大不大?
·镇江市看守所在哪里?有公交直达吗?孩子涉嫌开设*场罪被镇江公
·我女朋友姥爷和我姥姥亲兄妹,我们能结婚吗
·唐律师,把您电话留给我,我给您留言多次。需要您的帮助
·补交土地出让金,合法吗,2000年买的国有商业土地(免交土地出让金)
·租房子租了半年但只住一个月那剩下房租还退不
·我的财产遇到一些问题我想认真的咨询一下在这里一句两
·挂靠合同有委托,2份补充合无委托,
·丧偶在婚的女方有两个孩子还交罚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