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内幕交易罪量刑是啥

现如今虽然是一个网络时代比较,发展快速的一个时代。但是好多的信息在公布之前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规范和审批以后,才对信息进行公布的。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对未公开的信息做交易,有可能会触犯我国刑法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内幕交易罪量刑是啥的问题。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内幕交易罪量刑是啥?

个人犯罪

1、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个人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180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第六十八条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十九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三、立案标准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2、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或者泄露内幕消息使他人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

4、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5、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6、有其他严重情节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在上述资料中,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内幕交易罪量刑是啥的问题。可以看出,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未公开的信息,任何人是不得进行交易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对国家的形象是有所损害的,犯罪情节较重的话,会处五年已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相关内容
·什么是商业车险费率,费率是多少
      什么是商业车险费率,费率是多少?(一)费率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


·交房时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者给了房款之后一段时间才会实际收房,其实也就是开发商向其交房。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交付商品房的钥匙就行了。此时对于购房者而言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交房时注意事......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的赔偿,是指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于被害人进行一定的赔偿,来对他们进行补偿,这其中不仅仅是包括医药......


·使用者交回土地使用权营业税是否需要缴纳?
      使用者交回土地使用权营业税是否需要缴纳?在现代工农业高速持续发展的今天,为了确保土地使用权不阻碍相关产业的变革,需要对土地进行集约化管理。在此过程中,土地使用权的回收也就变得不可避......


·怎么对容留、组织卖淫罪次数认定
      在组织、容留卖淫案件中,组织或者容留多人或多次卖淫是认定情节是否严重甚至是否是特别严重的情形之一,组织容留卖淫次数如何认定?接下来,就请您一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在组......

·公司变更登记法条是什么?
      公司变更登记法条是什么?一、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变更登记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

·关于贪污罪的犯罪主体的认定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为本罪的主体。刑法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代理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从实质上说,都是由合同的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为另一方提供服务,处理一定的事务,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的合同,其不同在于:承揽合同只是由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向委托方交......

·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

·试用期辞退员工,如何界定录用条件?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实践中,一些企业对试用期的员工不满意,但因为在招聘时......

·丈夫家暴妻子能够自己起诉离婚吗?
      丈夫家暴妻子能够自己起诉离婚吗?丈夫家暴妻子能够自己起诉离婚吗?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民法典》明......

·(现汇)外贸合同书(一)
      ……市    __年__月__日  俄罗斯莫斯科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中国哈尔滨市____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 合同的标的;价格和总价  外贸公司在......

·商标权是否需要摊销
      商标权是否需要摊销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是一种无形资产,那么问题来了,商标权是否需要摊销?接下来,我们为你分......

·撤销工伤认定决定是怎么规定的
      员工的工伤一旦进入到工伤认定阶段开始的话,那么社保局就有着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准则,一般任何人和因素都不能影响到社保局针对工伤认定工作的展开。不过生活中也有员工出于个人的原因想要撤......


■ 法律问答
·借出去的钱,现在收不到。有钱都不给
·求助解决取暖问题,我家是门市房
·老婆因为生孩子 刨腹产大出血 是不是医疗事故
·请问像这种情况有没有补偿,要是有该多少
·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我应该怎么做?
·房子是公产房,我大伯的女儿以她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把房产证取走了,这个官司我们需要怎
·我就这样等三个月吗?,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
·我的车停在车位!被枯树枝掉下砸碎玻璃,可以找物业赔偿吗?车位是明交停车费的固定车
·我的房屋项上只有二米,拆迁人说不够二米二不算面积,这样合理吗
·离婚时孩子如果归男方抚养,女方如何支付抚养费
·房产问题?,我爷爷奶奶共同房产一处
·起诉离婚一定要结婚证办理所在县
·没有同等价值的财产怎么有什么办法能申请财产保全
·私自抱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离婚诉讼。法院开庭的时候去帮他说个话,本人不识字。
·国家对企业和个人应交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有何规定
·交通事故和工伤怎么赔偿,我公司一员工上班途中遇车祸
·这个亲戚是我父亲的朋友,给他用来发展养职业。父母十前死了,大弟死了,小弟由于经常吃酒。有事是我承
·姜堰和睦新城房产
·他们应该给滞纳金吗?谢谢
·他这样算违法行为吗?,前几年把厂子和地卖给了别人使用
·请问公司十几万的工程开工前需要哪些手续?在没有手续估情况下开工违法吗?非正常开支挂在正常开支帐务上
·健康权纠纷 法院庭长不提供原告的立案证据,答辩状该如何写?
·我现在公司的名字变了,但是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应不应该赔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