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决水罪致人死亡的如何量刑?
在日常生活中,各种各样的水利工程,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凡事都是双面性的,水利工程如果利用好了,将会造福子孙后代,相反的,如果在监管时因为疏忽大意而造成了决水,那么后果就是不堪设想的了。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过失决水罪致人死亡的如何量刑?
一、过失决水罪致人死亡的如何量刑?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怎样构成过失决水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2)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看,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尽管是因为过失导致水灾,如果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决水罪往往是由于当事人在对水利工程进行监管的时候,可能对其中哪一环节疏忽大意而引起的,所以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谨防过失决水而带来无可估量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