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集资诈骗罪通缉对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通缉是公安机关针对逃跑的罪犯所采取的一种行为。罪犯出于逃避法律处罚的原因,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逃跑躲避法律责任。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就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集资诈骗罪通缉对象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要根据具体情节和诈骗数额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公安机关依法通过网上通缉追捕。

一、通缉的对象必须具备哪几个条件

通缉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捕。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书面命令。通缉令一般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及衣着、语音、体貌等特征和所犯罪名等,并且附照片,加盖发布机关的公章。缉捕归案后,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通知撤销通缉令。

由于通缉是侦查中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紧急措施。本条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发布通缉令。这样规定一是因为通缉是执行逮捕的继续,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执行逮捕权;二是考虑公安机关的装备比较全,力量强,具有相应的强制手段,有利于将犯罪嫌疑人及时抓获归案。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中,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应通过公安机关进行。通缉发布后又发现新情况的,可以补发通报。对不知真实姓名和住址,只知其外貌特征、作案手段、携带赃款赃物等情况的,可以采用通报方式查缉。

二、通缉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通缉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限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3、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缉令中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5、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6、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以后,应当及时部署,积极查缉。对于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公民都有权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7、被通缉的人已经缉拿归案、死亡,或者通缉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当犯罪嫌疑人处于逃跑状态时,公安机关在确定了的其犯罪事实之后,可以采取通缉的手段将其抓捕归案。当然,公安机关在发布通缉令之前,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以集资诈骗为例,集资诈骗罪通缉对象需要具备上文所述三项条件,公安机关才能实行通缉。




■ 相关内容
·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
      诈骗是利用他人不知情获得财物的行为,现在社会上各种诈骗行为愈演愈烈,各种诈骗方式层出不穷。对诈骗罪,我国是有着详细的法律规定的,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关于诈骗罪最新的司......


·一审判决后,同案犯上诉了,可以委托律师吗?
      共同犯罪案件,只要有一个被告人提起了上诉,一审判决即不能生效,本案所有被告人都将进入二审程序.www.njLawyer.cn。所以,共同犯罪中一审判决后只要有人上诉,对所有的被告人都可能带来影响。......


·走私制毒物品罪怎么认定?
      众所周知,走私制毒物品是犯罪行为,我国不少犯罪分子靠走私制毒来谋取暴力,甚至一些青少年也在一些人的引领下走上了这条不归路。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广大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对自身的一种极......


·法院判缓刑罚金规定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我们在收看一些法制节目的时候,在最后对犯罪人进行判决时,往往会听到判处多少多少年,缓期几年执行,并处罚金的判决书,一般来说,判处缓刑和罚金都是在一起的,那么法院判缓刑罚金规定中有什......


·车险理赔程序
      买车险的目的就是在开车出了险的时候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能够了解这些流程,您在索赔的时候就能及时快速的获得保险赔偿。千万别等开车出了事,您才去了解怎么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般保......

·公司法规定公司公章由谁管理?
      公司法规定公司公章由谁管理?每个公司在各个场合各种文件上用的各种公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加盖公章是公司行使公司的合法权利的一种方式,但是,这些印章,特......

·工业类合同(五)
      目  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

·一方在离婚时失去了抚养权怎么办
      失去了抚养权意味着日后的日子里面,就不能由自己亲自抚养子女长大了,没有伴随子女成长对于有些人来讲可能会感到遗憾。那实践中要是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失去了抚养权怎么办呢?这方面可能很多人都不......

·报告财产令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

·工地临时工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建筑工地上,临时工大量存在,他们往往是由劳务派遣单位派过去劳动的,不是建筑单位的正式工。当他们发生工伤事故后,能否得到赔偿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按照劳动法规定,临时工也享有和正式工一......

·出境旅游受到损害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出境旅游的消费需求在不断增长,许多旅行社也开拓了境外旅游业务,可是在与境外旅行社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也需要万分小心,否则很多后果是需要自己承担的。一家国际旅行社组织了新加坡、马......

·企业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承包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承包经营多见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其生产经营方向和机制体制管理等与市场需求和时代发展不匹配,为了保证现有的所有制不变,同时通过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

·彩礼返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人们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如果合同签署的有问题,则可能双方发生纠
      人们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如果合同签署的有问题,则可能双方发生纠纷。协商无法解决的话,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这个时候,当事人通常要聘请一名律师代理案件,预缴一笔律师......


■ 法律问答
·我在金华考到科目三现在我想转到湖南省怀化市可以吗?转过去需要什
·离婚案件,原告与被告必须到庭吗
·我朋友因为卖淫被临夏市公安局抓获,抓现场,有人证物证。请问可
·医生是否有责任,在做烤瓷桥假牙前大夫是否应该要先检查患者的牙齿是否要先做牙根治疗
·你好,信用卡透支半个月还不啊
·厂方经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询问厂方均模糊回
·婚姻案遭官员迫害引发刑事案致无辜儿女受牵连,被官员暴打昏迷致
·哪种方式离婚咨询
·想要孩子的,生活费离了好几年了总共六万五,给了一万,我想点生
·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你好,别人给我养信用卡,最后我信用卡提额了,养卡人把我钱取走了,现在联系不到?我能不能报警?我算不
·你好请问您是否知道赣州市看守所电话?我们收到的资料地址是赣
·劳动纠纷请答复,我在单位上班18个月单位未于我签订合同
·急需苏州一看电话,有谁知道的吗
·胡律师你好!我是青浦区华新镇嵩山村506号,2015年1月有
·我的丈夫背着我偷走我的个人信息,在银行贷0万。这种情况他负法律责任吗
·该不该和劳务公司签合同呢?
·19前,我弟弟给一货主拉货,途中路与一拉煤车,坏在路上,没设标志,前对方车灯太亮
·工伤委托,律师费怎样算?
·你好,李律师,我想向老板索要应得到的工资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可否得到赔偿?
·环保工程施工资质具体,环保工程施工资质具体是什么
·归隐山林,假如去无人烟的地方盖的房子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南肖埠有套房子出租,付款是压一付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