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江苏常州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江苏常州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中国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很多地方在征收土地的同时都会对原有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补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而且因为各地经济的发展不同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那么江苏常州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常州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1、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土地价值,全市划分为一、二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1)一类地区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经开区;

(2)二类地区为金坛市、溧阳市。

全市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较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亩32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2、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较低标准,一类地区为每人35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征收农用地的青苗补偿费较低标准:

(1)一类地区为每亩1600元。

(2)鱼塘和竹、林、桑果等经济林(果)由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协商或评估确定补偿。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拆迁的,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另行制定。

二类地区土地补偿费较低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每亩21000元,安置补助费较低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每人23000元。具体标准由金坛、溧阳两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我市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或省政府规定标准高于我市,执行国务院或省政府规定标准。

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较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要求

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有关程序,认真落实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各级国土、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根据所征用土地的使用性质,都有各自的补偿标准,而每年的补偿标准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有所调整,且每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而常州土地补偿费为每亩32000元,但是不包括安置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等等,更多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 相关内容
·房地产商建造房子时,都应对建筑物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上
      房地产商建造房子时,都应对建筑物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上因此就要求在房屋买卖交易时房地产商应该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相信购买过房产的人,都对住宅质量保证书并不陌生,这份文件在法律......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现在国家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政策是非常的灵活的,虽然说农村的集体土地不可能像城镇土地那样,被允许大肆的开发和利用。但是在政府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如果符合......


·招标土地出让程序是怎样的
      招标土地出让程序是怎样的在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中,具体包括了招标、协议、拍卖等几种,不同方式出让土地的,具体的办理程序不同。今天我们针对其中的招标,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土地出让程序是怎......


·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
      土地使用到期叫什么金,如何进行计算?我们知道,我们国家规定,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有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期限到了之后,也不是国家直接收回了土地。我们可以缴纳一定的金额进行续......


·什么是双方共有房屋产权?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由于双方共......

·破产清算截止时间是多久,程序有哪些?
      破产清算截止时间是多久,程序有哪些?公司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宣告破产是常有的事,但是宣布破产之后会有一项更重要的工作要做,就是破产清算,到时会有清算人员来公司接管,进行破产财产的估值......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民法典》规定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

·众所周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式便是签订劳动合同。然而社会
      众所周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式便是签订劳动合同。然而社会上还有很多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要对其进行补偿的,有人就有疑惑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有年限要求吗?......

·苏州机动车牌照流程是什么
      苏州机动车牌照流程是什么车辆上牌是非常重要的流程,如果没有办理车牌或者是车辆没有挂车牌就上路的话都是属于违法行为,是需要受到相应处罚的,所以在购买车辆后我们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给车辆......

·订立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专利可以转让,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就专利转让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

·夫妻离婚法院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夫妻一旦离婚,就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做出处理。而要是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处理的话,则就只能通过法院判决了。那么此时法院怎么判孩子抚养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

·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什么?
      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什么?在任何时候,安全问题都是第一的,安全都不能保障,其他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对于安全生产岗位方面,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岗位是在各方面都根据国......

·出生公证书
      1.格式     (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出生。×××的父亲(或者养父)是××......

·离婚按揭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如今购买房产的很多都是以贷款的方式进行的,而对于将要结婚的男女来讲,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与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是有很大差距的,同时日后离婚的话,对这类按揭房的分割也是不同的。那到底离婚......


■ 法律问答
·劳动纠纷,好心律师您好!A公司属下一个分公司因某种原因要处置
·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不可以单离
·咨询,我姑姑与姑父七年没在一起、请怎么怎样可以离婚、
·老婆出轨了怎么追究她的责任
·方律师你好,请问你遗嘱可以写吗,费用大概多少
·为了避免醉酒客人入住本酒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需要醉酒客人签醉酒免责单想咨询下醉酒免责单怎么写?
·我们雇佣司机开车把人撞死了,法院判我们赔偿21万,可我们没能力赔偿。结果会怎样
·17年2月在车贷公司车辆抵押借了7万,每月4792元分18期
·经常使用家庭暴力,打了人还不让自己家里人知道
·我想找一个律师了解一下。
·女儿女婿过世有一个女儿,岳父岳母有分女儿女婿财产吗?
·专利权限问题,专利权限问题:比如
·因为办了酒席没有领结婚证,现在已经分开,有一个女儿,户口上在
·在急转弯路段摩托车撞向我三轮车左后轮责任是怎么划分
·请问有关于影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么
·保险公司培训期间算薪吗?合同该什么时候签?
·使用化妆品出现问题
·我家孩子有癫痫病大发作己有十五年了经常吃药,现关押在湘潭市看守所
·请问买二手房的三证是哪三证,有哪些税费中介费是由买家
·父母拆迁赠与的房子当时没有写赠与个人协议,现在准备离
·不批准员工病假不来上班算自动离职
·诈骗罪的一些问题
·接到辞退通知书没有赔偿金怎么办
·网贷给我打电话说我已经通过审核钱已经到账了让我关注微信公众号提取不提的话算网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