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离婚房子如何分配房子是男方买的怎么处理?

许多夫妻在选择离婚时,都会因为房子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财应均等分配,但房产与现金不同,房子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对房子的分割都会有影响。那离婚房子如何分配房子是男方买的怎么处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子如何分配?房子是男方买的怎么处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二、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如果房子是男方在婚前购买,要看是否付清房款,如果房款已付清,则该房产应为婚前财产,不会参与分割,但如果该房产在购买时仅支付了首付,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则应将贷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补偿给女方。



■ 相关内容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受法律约束吗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受法律约束吗一、购房广告纠纷日益增加根据《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商业广告在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立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看待。但......


·近年来,不少人因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不仔细审阅合同内容而
      近年来,不少人因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不仔细审阅合同内容而上当受骗。这警示购房者们,在买二手房时,需要搞清楚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不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那......


·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一、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1“、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


·一般情况下,只有房产证才能真正证明房屋的归属,因此,即便我们
      一般情况下,只有房产证才能真正证明房屋的归属,因此,即便我们买的二手房,也一定注意要办理房产证。那么,在实践中,关于二手房怎么办房产证呢?此外,根据经验来看,我们在对二手房产进行过......


·机动车无证驾驶事故保险赔吗
      机动车无证驾驶事故保险赔吗一、无证驾驶事故保险赔吗对于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否担责?在现实中争议较多,有的认为对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保险......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条件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条件是怎样的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认为立案侦查这种事情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进行,其实并不是这样,在一定的条件下,检察院也是可以立案侦查的。那你知道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条......

·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随着国家出台开放二胎政策,近几年呱呱坠地的新生儿越来越多,加之这几年我国经济繁荣发展,我们比以往更重视少儿的健康,那么购买少儿医保就是必须的,少儿医保可以在学校申报也可以到户籍所在......

·交通事故该怎样处理,交通事故要如何赔偿
      驾车行驶在道路上,就犹如行走在钢丝上,指不定在哪发生遭遇意外,发生事故。遇到交通事故,首先应沉着,其次才考虑如何处理,那交通事故该怎样处理?交通事故会造成财产与人身的双重损失,造成损......

·起诉离婚调解多长时间?
      现在离婚已经是社会中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离婚分别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时,法院会进行调解,期望以一种温和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起诉离婚调解多长时间?......

·贪污罪的辩护词
      明确交代了贪污罪涉案金额的数量,而这些事实是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犯罪数额时的供述,依据认定自首的时间划分,应当认定张某某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部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房屋加名,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如果双方登记的是按份共有,并载明了各自份额比例,则属于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则应当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房产份额的分割。如果双方登记的是共同共有且未对权利状况进......

·年合肥公司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年合肥公司增资流程是怎样的一、公司增资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1、企业被动增资——公司注册......

·公司清算后债权债务怎么清算
      公司清算后债权债务怎么清算一、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

·协议管辖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我......


■ 法律问答
·接到辞退通知书没有赔偿金怎么办
·天津市第三看守所电话改了吗,拨打里面说号码不存在
·我现在身患重病,心力衰竭和心肌肥大,为了看病把房子卖了,现在无家可归还没有工作能
·你好 我想请问一下,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多久算违法?
·离婚需要什么有关的资料
·一天,我和我的朋友走出校门,这时有一辆小轿车过来了。我朋友要被撞到时便挤了我一下
·我们幼儿园要撤园儿,需要提前与我解约。我想要违约金,才发现我签的协议,只有我的签名,没有单位的签名或
·感情不和想离婚。有两个孩子
·我弟被人捅两*在腹部,法医鉴定为轻伤,这个怎么处理
·电动车将停在路边的轿车撞坏是不是电动车的 全责
·如何申请专有技术知识产权?
·民事纠纷,买摩托车时,买摩托车时,试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店主
·今给老板开车几个月,现在还有四个月的工资老板不给,说我把车搞坏啦。又没签合同,该怎么办?
·女孩主动多次承诺结婚,骗取四万元跑了,
·欠钱法院已判决,想上诉要多少钱
·第九根肋骨骨折能评残吗
·麻烦您们了,对方是否有过错
·公司违约,我是一名毕业生
·男方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住房补贴无房户界定,我职业老师
·去年别人打架我哥也参与了,今年我哥刚被抓进去。我们现在该怎么
·共有权证在拆迁后的房产还要共有吗?
·在邵阳出车祸,江苏苏州市太仓开公司
·村里分的用地被人偷偷的批来建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