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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其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其概念是什么?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越快越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人们的存款开始多了。我国的一个传统的思想就是要购置家产,于是,人们开始购买房屋,慢慢地,中国的房价开始上涨。即使如此,中国的人民买房子的意愿还没有下降。当一个人拥有了自己的房屋,就感觉用拥有了安全感。购买房屋后,会得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些人为了更安全,就会想到将土地证公证,那么,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③备注;

④变更记事;

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二、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能否公正?

可以公正但是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但是任何法律行为、文书经过公证后可以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如果发生诉讼,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可以直接采证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有关遗产及其他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亲自办理。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三、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应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对于大部分市民而言,实施不动产登记影响最大的是房屋交易。实施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与“土地证”合一,让一些买了房却没有拿到土地证的业主有些着急: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还能卖出去吗?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该如何办理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

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市民如属于这种情况,应马上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的单位,由单位提供如下资料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

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

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

5)房产证原件(个人)

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

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

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

9)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10)购房协议

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

(二)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

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开发商先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需要开发商到国土部门申请出让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同业主提供如下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开发公司)

3)委托书

4)土地竣工验收表、土地竣工测量图

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提供)

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

7)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8)土地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屋测量报告

9)房产证分户原件

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

工作人员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我市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

(三)个人自建房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属于个人自建的私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市民需要带上建房时国土、规划的批准手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测量现场踏勘,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将根据现场踏勘的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民法典》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我国有专门的公证机构,正是用来满足人们的需求的。这体现了我国制度的完善。人们选择公证一般都是为了使自己的权利能得到更好地保证。土地使用证公证也是如此。一般情况下购房人在购房的过程中商家就会将全部的手续证件都帮助办理齐全,一般不需要公证。但是实际生活中难免有所遗漏,所以公证确实是一个保证自己权利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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