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电信诈骗缓刑抗诉规定是怎样的?

电信诈骗缓刑抗诉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电子网络行业也随着得到了繁荣,随着而来的是一些没有道德约束的公民,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在网络平台上随意暴露他人的信息,导致了电信诈骗案件的频繁发生。由于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中规定了电信诈骗罪,并对电信诈骗缓刑抗诉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一、电信诈骗缓刑抗诉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严格控制电信诈骗被告人缓刑适用

1、依法从严惩处 致亡或精神失常从重处罚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从严惩处是意见的关键和核心。

意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全国统一数额标准和数额幅度底线标准。规定电信网络诈骗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介绍,一些犯罪分子肆无忌惮,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不仅容易使人上当进而骗得巨额钱财,而且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必须严厉惩处。

对此,意见规定具有十项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处罚。包括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诈骗致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犯罪手段恶劣的,如利用“钓鱼网站”“木马”程序链接等进行诈骗的;以社会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的,如诈骗残疾人、老年人、学生、重病患者等情形。

李睿懿说:“不法分子使用现代化智能通讯工具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难度大,证据收集难度也很大。特别是涉及诈骗数额方面,有时难以全部查清。”

意见充分考虑这一情况,采取数额标准和数量标准并行。既可根据犯罪分子的诈骗数额,也可根据其实际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信息的数量来定罪量刑,确保更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的罪行,进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意见规定,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查明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对于犯罪分子有意毁灭或者隐匿罪证而致难以直接认定的,意见进一步规定,可以根据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2、力斩犯罪链条 撰写诈骗“剧本”以共犯处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般是多人共同犯罪,分工较细,环节较多,流程较长,形成较为完整的犯罪链条。通常又衍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形成以诈骗为中心的系列犯罪产业链。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有效打击,必须斩断其犯罪链条,综合惩治,确保全方位打击,不留死角。

意见规定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各种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关联犯罪的处理原则,如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数罪并罚。

据李睿懿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常常依靠下家为其转账、套现、取现,对此也必须坚决予以惩处。意见规定,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骗得的赃款进行转账、套现、取现的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事先通谋,则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记者发现,实践中有一些不法分子,虽然本人没有到诈骗窝点参与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但其为诈骗分子撰写并提供诈骗“剧本”等,或者负责在社会上引诱、招募人员并向诈骗集团或团伙输送,本人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这些行为都是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不可或缺的环节,危害极大。意见对此明确规定,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3、全力追赃挽损 最大限度削弱再犯罪能力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直接侵害群众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特别是一些普通群众的生活费、治病钱、学费等被骗走,导致这些群众的生活更加困难,精神受到打击,造成严重的物质和精神损害。

意见提出明确要求,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更加注重依法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削弱犯罪分子的经济实力,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

据李睿懿介绍,为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弥补被害群众的经济损失,防止犯罪分子虽受到刑事处罚却捞到经济上的实惠,意见规定,对查获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实践中,诈骗犯罪分子作案后,会采用各种方式、手段转移、隐匿赃款,企图“洗白”犯罪所得。对此,意见明确,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但他人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或者他人无偿取得诈骗财物,或者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或者他人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司法机关将一律依法追缴。

4、严格证明标准 通过综合分析判定“明知”

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坦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属于集团型、团伙型犯罪,犯罪环节多、参与人数多、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如何确定犯罪成员实施共同犯罪是否“明知”,在司法实践中很困难。之前很多情况,因为认定不了“明知”,犯罪团伙成员没有得到应有的打击。

为明晰法律界限,方便司法机关操作,意见提出了认定“明知”的标准,即综合判断标准,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手段特征、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前科情况、接受调查的态度等各方面主客观因素,综合分析判断。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般属于跨地域、跨境案件,甚至诈骗团伙实施的同一桩诈骗案,可能各个犯罪环节分布在不同地方。

为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坚持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原则的前提下,有必要就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管辖问题作出针对性的规定。意见结合此类案件的特点,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作出较为全面的列举式规定,以方便执法办案。

李睿懿说:“考虑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数众多且难以一一取证的实际情况,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由于电信网络诈骗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故而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严格抱我使用缓刑的条件规定,对于不满足规定的,一律不得判处缓刑。


■ 相关内容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法律构成有哪些方面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刑法修订案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修改,通过这一次修订扩展了该条法律的法定范围,从只针对特定的妇女这一群体扩展了男性,以前针对男性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针对男性的犯......


·高利贷合法吗,是不是构成犯罪
      高利贷合法吗,是不是构成犯罪高利贷在我们生活中是经常听到的一个词,民间合法的借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对于高利贷却是受到打击的。那么对于高利贷法律有相关规定吗?高利贷合法吗?今天整理了相......


·刑诉法条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的条文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扩,并且它牵涉到的人或者事项也是非常具体明确的,同时在我国也存在着一些刑诉法条的司法解释,因此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刑诉法条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


·广东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对于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是由《刑法》中统一作出规定的,但在实际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受地区经济发展影响、案件实际情况也不一样,这就需要审理的法官结合当地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判决。其中......


·为了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在正式入职前,劳动者必须和用人
      为了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在正式入职前,劳动者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受到保护。但是仍有部分劳动者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进入工作......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厂房拆迁补偿多少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厂房拆迁补偿多少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

·由于现在很多人购房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因此就会涉及到需要
      由于现在很多人购房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因此就会涉及到需要自己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房子首付款的情况,就剩余的房款则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而交首付之前也是有一些需要注意......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

·征收中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
      征收中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补偿?我们知道,我国土地归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个体都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归属不改变。在征收土地时的补偿问题一直困扰着您。那么,征收中的土地使用权如何......

·邻接权的法律定义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

·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应该怎么办?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有时候会因为经常性的工作,导致一些工伤问题,工伤发生之后肯定需要进行认证。但是实际上很多工伤认定是没有证人证言的,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工伤认......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的冲突
      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我国,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企业名称权是指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核准登记的......

·电信诈骗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
      电信诈骗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一、电信诈骗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电信诈骗则是诈骗犯罪的一种,是不法分子通......

·银行并购贷款的定义是什么?银行并购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银行并购贷款的定义是什么?银行并购贷款的条件有哪些?一、并购贷款定义并购贷款,是指银行向并购方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其中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


■ 法律问答
·实习驾驶牵引车,在国道上发生交通事故,有理赔吗
·您好,想办理离婚和家里的事
·我左转弯时对方摩托高速撞向我的前轮,摩托都飞出六七米远,腿骨粉碎,请问该怎么判责
·犯盗掘古墓罪患有乙肝肝硬化法院怎样判决
·我和我前妻分居五年,我们没有结婚证,有个女儿二十四岁,当时分
·主要是想离婚,嫁到异地现在本地,怎么起诉
·我在工地工作磕到肋骨上的软组织,软组织破损,还一直不见好,就买了点药,没住院,休息了几天,老板逼我
·没登记结婚,婚姻生活十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算?
·因为我寄东西给你们这面的人,然后呢都说是货到付款,但是呢,我
·王律师您好,想请教离婚孩子抚养权及房产方面的问题
·我委托宇杭管家租房,因欠我房租3个月房租未付,因此跟他们终止
·事发地福建福洲马尾区建筑工地上班为争吊材料发生打架受轻伤的彷
·交通事故,我老公在给他舅舅物流站做事开车去桂林的时候
·要抚养费,孩子祖籍安徽马鞍山含山,在江苏常州上学
·那问题怎么解决啊,华瑞集体在我们村挖山了
·无力偿还离婚协议现在被起诉了
·昨晚我的妻子告诉我说,有一个算卦的,以我家里有一些东西不好的名义像这种行为我可追
·母亲于上班时间在工作单位摔伤,导致胸椎1112骨折,如何申
·你好律师!我是一个农民工在安徽广德市邱村镇,庙西修理厂干活一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正式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家伤到腿,请病假,治疗恢复后,和单位申请上班,单位不安
·村镇委员会可以私立选举办法吗?
·流产能离婚么?,女方怀孕之后2个月发现没有胚芽胎心
·因与我老公感情不和,想离婚,但怕他不肯给我财产或者将财产转移。该怎么处理合适呢
·工程发包协议单方终止合同怎么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