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关于坦白情节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坦白情节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作为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但没有明确规定坦白是否可以从轻处罚。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作为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坦白从宽”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政策也长期被执行。

应当将坦白列为法定从轻情节,理由如下:

1、将坦白列为法定从轻情节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坦白从宽”很容易成为一种诱供的手段。将刑事政策法律化,能够对获取口供起规范作用。在审判阶段,坦白作为一种酌定的量刑情节,完全依靠法官的经验,造成量刑的不统一。将酌定情节法定化,可以使量刑更加统一。就犯罪分子自身而言,通过鼓励、引导其认罪伏法,改过自新,使其切身体会到国家对他们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加快改造的进程,尽快回归社会。

2、将坦白列为法定从轻情节有利于司法机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我国刑法只把自首列为法定从轻情节,而自首规定范围较窄,条件限制较严,尤其是主动投案这一点,使很多被动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不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由于犯罪嫌疑人不如实供述,大大增加了侦查机关的破案难度,增强了公诉机关、审判机关的出庭压力和审判压力。为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就要尽可能多地采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易审,而前提条件则是被告人认罪。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提高犯罪分子认罪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正确理解“坦白”的法定条件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首先是指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如果是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为是“坦白”,只能酌情给予从轻处罚。其次,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自己罪行是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如果是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的罪行,则要考虑是否属于投案自首,如果不属于,则按“坦白”对待。再次,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是自己主要的罪行。如果只供述次要的罪行,则不能认定为“坦白”。

三、准确区分“坦白”与“自首”的界限

从广义上讲,“自首”是“坦白”的特殊表现形式,只是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坦白的心态更积极一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准确区分“坦白”与“自首”的界限,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到案的方式不同。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具有自动投案行为。一般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自动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相关机关投案。而坦白的犯罪嫌疑人不具有自动投案行为,而是在侦查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传唤到案或抓捕到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动机和心态不同。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出自内心的悔改,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审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坦白的犯罪嫌疑人开始并不具备发自内心的懊悔诚意,是处于侦查机关的控制之下,选择的一条让自己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出路。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被动的,其接受司法机关处理,也可以说是一种无奈之举。

(3)“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范围不同。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和“不同种罪行”的,属自首。犯罪嫌疑人在被传讯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均认为是“坦白”。

四、准确划分“坦白从宽”与在证据面前“低头认罪”的界限

犯罪嫌疑人要在侦查人员开展讯问工作初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多次接受侦查人员讯问过程中,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终在大量证据面前才供述自己罪行的,是一种“承认”行为,不宜按“坦白”对待。

五、规范认定“坦白”情节的程序,防止在办案过程中出现“不认定”和“乱认定”现象

一是要制作“坦白笔录”。就如受理犯罪嫌疑人自首要制作“自首笔录”一样,对于犯罪嫌疑人坦白的,也要制作“坦白笔录”。制作“坦白笔录”要符合如下要求:

(1)必须有两名以上具有法定资格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

(2)必须记明是第几次讯问,讯问的时间、地点、坦白的罪行以及犯罪行为人坦白的动机等具体内容;

(3)必须完备手续,笔录要让犯罪嫌疑人认真核对并签字,侦查人员也必须亲自在笔录上签名。

二是要出具“坦白材料”。侦查机关认为犯罪行为人属于坦白的,要综合分析犯罪行为人坦白的全部经过,写明认定“坦白”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供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审查。

其实,坦白从宽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法定,但是在具体操作的时候,为了案件的侦办和被告人的权益,会根据适当情节来量刑。但是,法律上所说的从轻处罚,是在量刑上适当的减轻处罚,并不能免于刑事处罚。您还是要遵守我国的法规。


■ 相关内容
·刑事申诉受理理由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表示不服,然后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要求。这就是刑事申诉。那么刑事申诉受理的理由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


·《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人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询问未成年人是怎么规定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得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询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


·单位集资诈骗罪数额为多少构成立案标准?
      集资诈骗属于金融诈骗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是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在最近几年查处的集资诈骗案中,单位组织进行集资诈骗的情况还是比较多见的,尤其是在重大集资诈骗案中。那......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文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文样式)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商标代理组织名称:地址: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评审请求:事实与理由:......

·股权转让公告债权风险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股权转让公告债权风险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一、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对股权转让的主体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和部分的股权”......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梁保华二OO五年二月......

·债权人撤销权中第三人的认定方式
      债权人撤销权中第三人的认定方式债务关系是我们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其中债务人在提出诉讼的时候,也有撤销的权利。其中关于撤销权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涉及到的第三人的利益和第三人的认定,往......

·一方婚内负债,债务偿还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法院审查此类案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用人单位欲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解除劳动合同系消灭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将对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和影响,故用人单位在作出解除......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首页)争议商标:类别:注册号:★引证商标:★类别:★注册号:申请人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含地区号):商标代理组织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刑诉法醉驾立案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刑诉法醉驾立案处罚标准是什么?1、醉驾的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

·能否办理无抵押无担保无社保贷款?
      能否办理无抵押无担保无社保贷款?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障,指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的生存资源如:教育、医疗等。社保就......

·应以怎样的方式作出承诺?
      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形式,受要约人以何种方式发出承诺,一般应当与要约的形式一致。当要约是口头形式时,受......


■ 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朋友借我钱不还
·开发商交房日期如何算,是否违约
·租房到期后,房东无理由拒绝退还押金,电话不接,微信不回,遇到
·离婚需要那些:程序
·男方不给看小孩
·入室持*抢劫,要判几刑,入室持*抢劫三次
·你好,我这边报名的舞蹈班,课时没上完老板跑了,联系不上,我们
·证件补齐了,还算是未婚生子,那和不办又有何区别
·我的手受伤了老板只发半月工资给我
·朋友借我钱不想还。他的电话已停机微信又把我拉黑。现在无法找到他本人。他是外省人没房没车而且是单身。我
·关于感情不和起诉离婚,你好
·房产证被别人偷去开公司怎么办
·在仓山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买xx家机关文件罪以及虚开发票),
·2出生生日是正月25的今天过完我能c1驾驶证吗
·我有二手房一套出售,准备卖给其他人了,前天单位说同价卖给单位怎么办?
·工伤赔付,工作地在上海,签合同的劳务公司在海安
·在微信开*博从中抽利,背抓现关在海安县二里村看守所,是这个月
·我想咨询一下,因为卖淫第一次人是否关在拘留所,然后处罚多少天
·被人骗财要什么办,被人骗财要什么办
·请问我老公因盗窃罪被抓,他当时被对方发现没有拿走任何财物,现在被刑拘快4个月了,请问到法院宣判如果判
·今天在超市买了一件打折的衣服,回来后发现不合适,但没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款吗,发票
·遇见家庭时,他就采取不理我,分开睡等,怎么办,是不是只有离
·面部毁容 8级伤残能赔多少?
·没毕业去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