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北京是国家的首都,有着非常良好的经济、教育资源,当地的大企业

北京是国家的首都,有着非常良好的经济、教育资源,当地的大企业大集团以及名校吸引着外地的学子和求职者,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北京人的各方面的政策待遇都要好于外地人,很多人就开始希望可以拿到北京的居住证,那么在住北京要办哪些手续?下面我们就和你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在住北京要办哪些手续?


办理北京居住证,需要申请人带上以下资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1、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4、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5、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居住证暂行条例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第十六条 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各地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根据我们的介绍,您应该对在住北京要办哪些手续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了吧。获得北京的居住证有很多种方法,但是随着北京人口的剧增,获得北京的居住证,成为北京人的条件也原来越难了,大城市有大城市的发展,小城市也有小城市的发展,并不一定非要呆在北京这样压力巨大的城市。




■ 相关内容
·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
      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一、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当然属于工商局的核查范围。不知道你的执照是什么性质,如果是有限公司,你应该在实际......


·最新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征地补偿标准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自即日起执行。我们将......


·上海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上海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虽然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但是在上海也依然存在着一些农村集体的土地,当这些农村集体的土地遇到拆迁的时候,就需要考虑一下拆迁补偿的问题......


·对于在大城市的外地人来说,子女教育问题是其关心的焦点。近年来
      对于在大城市的外地人来说,子女教育问题是其关心的焦点。近年来,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的概念,广州市先行试点,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租售同权方面的政策。在广州,还存在大量的商住房。那......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具体是怎样的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具体是怎样的?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是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主要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梁、钢柱、钢桁架等构件组成,各构件或部件之间通常采......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一)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因记名股份转让而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二)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

·医疗纠纷的处理与索赔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处理与索赔有哪些规定?一、医疗纠纷的处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下列情况属于《办......

·财产公证的收费问题
      公证书是国家机关出具的具有很强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一般法院都会直接适用。      有人咨询,如果在婚前做一份婚前房产的公证,房产现有价值120万,需要多少费用?......

·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用工单位:____  职工姓名: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合同法》第48条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情况,善意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追认,也有权撤销合同。《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

·夫妻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在一个家庭中,房产是夫妻双方最重要的资产,当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提出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其中当然包括房产。对于拿到房子的一方来说,应该尽快完成过户,这样才能真正......

·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的方式
      1、公房承租人之间以无偿或有偿方式互换公房承租权。公房承租权互换限于使用权和使用权之间,公房承租人之间以结算差价的方式互换承租权,也就是说,双方在住房面积、位置、结构、朝向、设施、成......

·债的特征
      (一)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他们都是特定的人。在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和知识产权关系中,其权利人虽然特定,但其义务人却是不特定的一切他人。......

·破坏军婚什么罪,破坏军婚是如何处罚的?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因此我国法律对军人的婚姻是做了特别保护的,如果行为人破坏军人的婚姻,不仅会受到别人道德上的谴责,还会构成犯罪,那么破坏军婚会构成什么罪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


■ 法律问答
·1--我女方,桂林。他男方,百色。 2--现在不在一起了,
·今天我收到一份邮件是发我家的地址的,他是送上门的,我拆开看了
·你好! 婚姻官司,我和她七年了,三年没在一起了,她
·本人2021年2月在导*教育培训机构学习教师编课程,学习期间
·产证上有我和父母的名字, 离婚怎么分
·家庭唯一住房,抵押过户给公司抵减欠款合法吗
·买了二手房,交了定金,房东不卖了
·你好,我*公司线上合作的藏品,交了3999元后,之前联系我的人全部都失联,
·因为欠钱对方刑事起诉我到广德法院
·交通肇事罪。
·申请恢复执行,已终结执行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没按时支付和解款能申请恢复执行吗
·等取保候审解除后劳动仲裁会超过时效吗?
·我昨天在xx跟他们贷款,他们发了个合同给我签约,后来他们说要买保担才可以下款
·79日在小区内轻微剐蹭对方车辆,我方下车查看感觉并无大样,
·交通肇事逃逸,对方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逃逸负主要责任并无能力赔偿最多可以判几年
·这样处罚合理吗,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会给予什么处罚
·关于解雇赔偿金的问题
·离婚协议上写明房子归我,有效吗?
·在石家庄上的人寿保险在赤峰受伤急诊到私立医院能不能报销
·我哥哥不经我们同意。强行在我们共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子。他这种行为。可以办证吗我们
·有人知道法律关于一房二卖的赔偿原则规定是怎样的吗
·房产继承婚后分割
·我爷有一套房屋,现在仍健在,老爷子有四个子女,配偶已去世,一
·请问长治市看守所律师会见电话所少?谢谢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