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医疗纠纷个人赔偿比例如何确定?

医疗纠纷个人赔偿比例如何确定?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类的医疗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但是当下社会上难免会有医疗纠纷发生,这个时候,如何计算赔偿金成了最重要的问题。那么,在确定好赔偿金额之后,又该如何确定医疗纠纷个人赔偿比例呢?
一、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从以上条款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中的责任主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承担比例也有不同,由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的过失程度来决定,而医疗纠纷个人赔偿比例也因各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同而不同,这也是取决于医生的过失程度。



■ 相关内容
·厦门医保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门市相关部门人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人们的医疗负担。该政策规定人们的医疗保险费用将有所提高,并且保障对象的范......


·医疗责任处理方法是什么?
      医疗责任处理方法是什么?医疗事故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事故类型,当然,出现医疗事故之后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追责和事故的处理的。不过针对不同的医疗事故,我们采取的具体处理方式也是不同的。......


·医疗纠纷调解不成怎么办
      医疗纠纷调解不成怎么办一、医疗纠纷的调解组织依主持者的性质,调解可以分为:行政机关的调解、民间(组织)调解、法院附设的诉讼前调解等。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的调解中占......


·医疗过错参与度主次责任如何评定
      医疗过错参与度主次责任如何评定一、什么是医疗过错参与度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


·债权人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
      债权人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是其中一种维权方式。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体现在法律上就是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债权人承担怎......

·司法鉴定的程序?
      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

·婚前财产公证利弊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在哪里?婚姻法也规定了男女双方可以对其财产进行约定,而婚前财产公证则是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处理。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有利有弊,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下。一、婚前......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医疗事故鉴定什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

·有期徒刑有什么量刑区间,与拘役有什么区别
      有期徒刑的量刑,需要按照刑法的规定来操作。刑法中的有期徒刑有很多量刑的区间,那有期徒刑有什么量刑区间?除了有期徒刑外,拘役也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教育的刑罚,那有期徒刑与拘役......

·一、刑诉法醉驾立案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刑诉法醉驾立案处罚标准是什么?1、醉驾的立案标准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

·如今大城市中的很多小区都是需要业主按一定的期限交纳物业费的,
      如今大城市中的很多小区都是需要业主按一定的期限交纳物业费的,而现实中往往是以月为单位进行交纳。但我们也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针对不同的业主,此时所需要交纳的物业费数额是不太一样的。究......

·外商独资企业股东变更条件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股东变更条件是什么外商独资企业和我国境内的企业适用的法律是不一样的,因此,外商独资企业内部结构如果发生变化的话,有些流程和细节问题会和普通的国内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就比......

·诉讼离婚直接去法院吗?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如果确实已经没有换回的余地,离婚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因为财产或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存在争议,一般会选择诉讼离婚,由法院裁决。有些人并不清楚诉讼离婚......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不同有哪些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不同有哪些因为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在名字上面很相似,因此也就造成一些人分不清楚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虽然这都是属于对财产的侵占,但本质上这二者还是不同的。那究竟侵占......


■ 法律问答
·王律师你好,别人借我的钱到期不还,我现在想起诉他要哪些程序呢
·3月26号晚上在宁国市香山宾馆8207房号跟男朋友吵架把我腿
·下了判决可以去接见家属吗?
·我们老板之前请我们回来上班的时候说过,提成要底才发,我们心想底发的话也好,钱也多一点,可是就在
·微信聊天记录第二天就不能看了是怎么回事
·赔偿问题,我在一家酒店上班
·你好,包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就是说一审判决胜诉啦,然后工厂又上
·保险公司究竟何时能赔我医疗费
·小孩在幼儿圆受伤怎么办?
·证人不出庭,出书面材料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右脚大母指没了余的四个也接上不太好走路特别不方便能残级证
·我欠了捷信的钱被起诉了会怎么样啊?
·你好,想跟你打听一下你办理的宋晓晓案件还有啥进展吗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生一胎时因未到法定结婚龄,没有办
·我们去了一次陡沟法院,他上的诉,因付养费太少我没有同意,现在
·我父亲被车碰了,现在已出院。怎样赔偿。
·赤壁市第一看守所可以探监吗
·这个程序是否合法,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
·你好,我结婚三,现在有一个两岁半的孩子,要是离婚了孩子归谁呀?现在我在本事有两套
·人民xx在处理感情纠纷时从中调节然后在女方那边说男方怎样怎
·咨询已经订立的购销合同提前终止
·危房改造,我家的房屋现在下雨塌了;怎么申请危房敢造
·和相亲对象分手了,他让我把之前一起吃饭看电影以及他给我买水果吃的的钱给他不知是否
·本人017月就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未要求签合同,未购买保险,2018月本人找到相关领导,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