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大家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不管是因为做生意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都有

您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不管是因为做生意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都有可能存在借贷的这种行为。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到银行进行借贷的话,银行会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一些比较繁琐的流程,所以很多人会选择通过其他方法进行借贷。但是有一些借贷平台的利息是不合法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规定放贷多少利息违法?

一、在我国规定放贷多少利息违法?

至于贷款利息,一直以来的规定是:不允许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但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

1、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3、介于年利率24%和36%之间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另外,《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只是法律会不会保护,违法这个事情很难界定的,当事人自己商定的

二、民间借贷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名称问题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欠条、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在这两种情形中,持有收条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2、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一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3、身份问题

身份问题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得知,一般来说您在通过其他平台进行借贷的话,规定的利息是不允许超过银行的四倍,如果超过年利率36%的话,利息是不被法律保护的。但是我们提醒您,借贷的时候最好要到正规的银行进行。


■ 相关内容
·男女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男女离婚孩子归谁抚养?要是男女离婚,家里有尚未成年的子女,那么此时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否则是不允许男女离婚的。而在这种情况下要是双方都不想抚养子女的话,肯定也是不行的......


·打离婚官司的费用通常是多少
      一般夫妻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这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这个过程中,除了要求提起诉讼的一方提供相应材料外,同时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打离婚官司的费用......


·老人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老人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


·婚内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
      1、适用的情形,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制度适用的情形:(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


·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标的范围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依《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

·贩卖毒品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案情详情:被告人吴诚在接到由本区发出的有人购买毒品的信息后,在本市丰台区方庄“家乐福超市”门口附近,向宋某出售毒品K粉(氯胺酮)2包(净重1.9克),收取人民币一千元,被当场抓......

·专利权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保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义务协助执行,但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向国务院......

·假释的程序
      假释的程序,是指罪犯获得假释,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的步骤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

·拘留的刑诉法条有哪些?
      刑事拘留对于很多人来说都不陌生,但是很多人对这一做法却不是很理解,其实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人员的一种强制的措施,为的就是避免对方继续逃窜和作案危害群众,但是关于拘留的刑诉法条有......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有哪些?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都需要保证的基本内容,如果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施工单位就需要承担由此给他人带来的财产损失。但是,验收单位在进行工程验收的时候需要......

·深圳医疗纠纷赔偿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深圳医疗纠纷赔偿的处理流程是什么医患关系是近年来比较严重的一种社会风气。导致医疗纠纷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很多种的,通常在处理这些事的时候,医院和患者往往是各执一词。对于医疗纠纷的处......

·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 工程建设,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
      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工程建设,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特别是支付工人工资。当然,及时发放工程款才能更好地进行工程建设,而且发放了工程款,会写一份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防止发生纠......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一、关于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一)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捆有相应的室内试验室和原位测试等仪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的企业必......

·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湖北省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其实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的数量是非常庞大的,国家在注重大型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中小企业的必不可少的社会地位。不过金融市场有的时候是比较残酷的,优胜......


■ 法律问答
·企业要不要付赔偿金,如果公司让转职不同意后提出辞呈企业要不要付赔偿金这个需不需要
·请问法律规定对于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有什么要求吗
·离婚 孩子改姓的事 马上要读书了为了孩子以后考虑 想姓名都改了。前夫联系不电话不
·建筑工程中介是否合法?,建筑工程中介是否合法?如果合法
·想要买一套家属楼二手房,卖家只有购房合同,怎样购买保险?和卖家签订的全款买房合同
·请问一下株洲市430看守所电话
·我因为穿了JK制服在电梯被人辱骂,是不是从事不正当职业
·南京南站拆迁安置诈骗案46户骗房4名干部涉案
·你好,叶律师,我是安徽的,但是在这边已经十几年了,我现在想跟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在看守所还是在别的地方我不知道上次
·我与女律师离婚了,她与别的男人好上了,财产怎么办
·老公经常酗酒,对家庭不负责任,我很想离婚,我的要求就是两个孩子不能跟他,除了要两个孩子,我啥也不要,
·右脚大脚趾粉碎性骨折和二三五脚趾骨折,是几级伤残?
·请问我在要求报销医疗费的同时可以要求多少精神损失赔偿?
·土地纠纷,一言难尽,我能当面给你谈谈吗?我有土地确权证
·首付后,到银行做按揭,结果我的流水不够请问能退押金和首付款san
·股权转让协议,股东没有盖章,只有公司盖章。现在出现纠纷,这个
·有孩子没有结婚证,怎么办理离婚、、?
·在松潘县受工伤想找一位本地律师
·把人肋骨打断一根,构成轻伤了吗?
·被对方砍伤该怎么办,我家人被同事叫去帮忙到地方被对方砍伤两人报警未抓到人中间被砍
·因转弯车辆加速行驶导致直行车人员头部受伤,但是监控录像记录,转弯车辆没有直接撞到
·去63发生的事故,法院开庭快3个月了,还没下判决书,会不会过有效诉讼期
·有关担保问题,负责通知外地人来接受询问的这种担保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