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的作用是什么?
在我们的正常认知范围中,人们一提到犯罪,就会想到刑法,想到刑法,您都会想到判刑坐牢。被判刑失去自由的人们都是做了错事的人。现在的社会是提倡善良提倡正能量的。因而,如果做错事的人们有悔改意愿的,可以在监狱中好好表现,不惹事生非,积极帮助他人,会有专门的人们来监督和观察这些人,如果表现良好,就可能减刑。一般提出减刑时,需要提请减刑建议书,那么,提请减刑建议书的作用和概念是什么呢?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概念
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制作的文书。
二、法律依据
监狱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建议减刑,应分别依照刑法第78条、第79条、第81条所规定的条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期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三、作用
1、从条件上看,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可以减刑,属于授权性规范也称必要性条件,即在罪犯具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现时,可以考虑对其减刑。罪犯最终能否减刑,还要受到减刑起始时间、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减刑比例等情况的制约。应当减刑,属于命令性规范也称充分性条件,只要罪犯具有《刑法》第78条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就必须给予减刑,无需考虑其他因素。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二是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从程序上看,对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后,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有关提请减刑建议书的作用和概念。由以上来看,我国法律对于做错事的人们是宽容的,对于这些人,我国法律给与他们机会,让他们有机会弥补和改正自己的错误。而这些都需要于做错事的人们积极悔过,这样,司法相关机构才会提请减刑建议,进而书写减刑建议书,给与做错事的人们悔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