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房产归属问题的规定都有哪些

一、房产归属问题的规定都有哪些

(1)婚前买的房子,挂号在自己名下的,归于个人产业,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则,婚姻法持续连续了05的相关规则,婚前获得产业为个人产业,婚后获得为夫妻一同产业,差异在于:夫妻一同产业要是万一离婚的话一般原则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最初对方没有在房子上花一分钱。因而,如果婚前就置备好了房子,那么房子不动产证上写了谁的姓名,就归于谁。

(2)不论婚前婚后,如果由爸爸妈妈出资买的房,挂号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确定为个人产业,不归于夫妻一同产业。爸爸妈妈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在法律上仍定为赠予,赠予的产业归于夫妻个人产业,如果不懂产权挂号夫妻两个人的名下,则为夫妻一同产业,离婚的时分均匀切割,换句话说,就看房产证上是不是有的姓名了。

(3)婚前买的房子,挂号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两边一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这句话的意思阐明,这个房子是谁付的首付,房子就归谁,成婚后又两个人一同还房贷,这样的房子你可能分不到,可是会依据你还房贷的金额给与现金补偿,说的刺耳点,就是把你给的房贷还给你,增值的部分也算。

(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与爱人无关。其实仍是那句话,婚前买的房子归于夫妻个人产业,不论是增值仍是价值降低,和其他人都没有太大的联系。可是如果仅仅婚前付了首付,婚后一同还贷的,依照刚刚说的第三条的规则处理。所以,成婚的时分一定要翻一番婚姻法,否则什么都不知道就成婚了,今后吃哑巴亏的就是自己了。

(5)婚前全款买房,婚后领房本,房子归于婚前产业。这儿涉及到一个不动产权的确定时刻规范,由于付出购房款是获得房子产权的本质要件,收取房子不动产证仅仅获得房子产权的方式要件。如果成婚后拿到房产证,可是买房的这笔钱真实成婚前付清的,那这必定只能算个人产业了,如果有书面方式的约好,而且约好合法,能够依照约好进行产业切割。所以,成婚一定要澄清房子的所有权归属,否则哪天来个小三,然后你对房子又只要暂住权的话,那你就很惨了。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我们已经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房屋归属是大事,任何人对房屋的归属都会重视,尤其是离婚的过程中,如果房屋的产权不明确,很有可能引发很多纠纷,这也会导致问题百出。《民法典》对于房产归属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目的就是确保婚姻问题不继续恶化,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 相关内容
·买房提前还款违约金计算
      买房贷款,当你逾期还款需要支付违约金您想必都知道,但如果你要提前还贷款也是要付违约金,这个你了解了吗?买房提前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又是什么呢?带着这个疑问您一起来看下我们我们整理的内容......


·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转移登记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转移登记需要哪些申报材料?现在我们国家为了使国家经济发展更上一个台阶,正在大力推行企业改制。而在企业改制的过程当中,很多企业职工对单位房屋产权登记和职工住宿分......


·即使是进行二手房买卖,其中一些税费会被减免,但在涉及到卖方的
      即使是进行二手房买卖,其中一些税费会被减免,但在涉及到卖方的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仍旧是要根据实际成交的价格来收取。那么现实中买卖二手房个税应该怎么交纳才好呢?而我国对二手房个税的计算方......


·小产权房的特点有哪些
      对于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的房屋,一般我们就称之为小产权房,生活中常见的小产权房主要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修建的房屋。对于这类房屋,固然有自己的特点。那到底小产权房的特点有哪些呢......


·IPO 的程序和发行要求
         IPO即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

·起诉离婚一方有精神病怎么办
      有的人在婚后不堪压力从而患上了精神病,在这样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能就会有想要离婚的念头,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无法协议离婚的,因为对方的精神状态不好,无法做出准确的离婚表示。那此时起诉离婚一......

·犯了信用卡诈骗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如今信用卡已经融入了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信用卡诈骗活动也不断滋生。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涉及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就触犯了刑法,会被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一)、关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导致的合同解除。当事人依照这一情形行使法定解除权依法解除合同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有效成......

·债权债务互抵相关知识的汇总。
      债权债务互抵相关知识的汇总。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人为了进行资金上的周转,会进行借的方式进行。这样一来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的说,借钱给别人的就是债权人,向别人借钱的就是债务人。这......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内容是怎样的
      在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构成犯罪的时候,比较常见的罪名就是故意伤害罪了,但此时要求必须要造成的损害程度达到了轻伤以上的,那才能定罪处罚。不过您知道我国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

·各地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汇总
      近年来,广东、江西、江苏、山东、安徽、河南、重庆、广西等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对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村居民,应视为城......

·行政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7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在这个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时代,开公司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很多人对于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其实并不清楚,对它的流程也不是很明白。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带来相关知......

·用人单位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办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 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湖北黄冈的,十月份跟河南人在上海高铁路维修的工资一而再再而三地拖欠,我该怎么办?本说元旦
·会计人员,挪用私人企业的钱 算不算挪用公款?
·孩子得的是脑膜炎被无知的村里书记说成是大脑炎
·你好!徐律师,我爸在上班时间上班岗位患脑溢血,厂里没有一点儿
·2016年7月6日起诉离婚没离成,现在还能再起诉吗?
·离婚,我们是农村的,我们是农村的,房子的地基是女方的,男方花
·交通理赔,出租车交通事故
·我有朋友夫妻两刚离婚几天,现在女方想要回一个女儿,不去变更,写个协议书行吗?还要
·遇到这样的是我们如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相关问题,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少天
·楼下的赔偿应该由谁赔偿,如何赔偿?
·你好,发生交通肇事后,交警队出了调解协议书,双方和交警队的人都签字按手印了,之后又起诉到法院,结果法
·晚上开车自己发生事故自己撞路边了副驾驶受伤需要刑事责任吗
·你好,我已经在寨圩法院起诉了,请问能不能快点帮我处理,因为我
·经鉴定为6级伤残,6级多长时间得到赔偿应赔偿多少
·你好,需要法律帮助,交通事故
·昨天零首付分期付款买得手机第二天可以退
·现在我可不可以要求对方加钱
·我辞职半个月了,没有签合同,但是现在还招不到人,我想走了可以让老板结工资吗
·退休时间以身份证为准还是档案为准?
·我被学校强行派支教‚不去‚停止工作‚停开工资
·您好,交通事故能不能要求对方赔付前期的医药费
·马上过年了,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两个多月了,找个当地xx部门,
·我想离婚,我们刚结婚没有多久我想离婚我改怎么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