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法律规定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法律规定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利用职务上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将原本属于国家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共同特性,这也导致了这两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争议很大,容易混淆。那么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从定义上可以看出,本罪的成立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 职务侵占罪

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一)主体要件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二)犯罪行为不同。

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四)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对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进行区分,是由于两罪在法定刑上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因此是此罪还是彼罪对当事人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如果您不慎涉案本罪,笔者建议您最好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这样才能更好的为自己进行辩护。


■ 相关内容
·罪犯应当如何减刑、减刑如何适用?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满足条件的话,那此时可以获得减刑机会,一旦能够被减刑,意味着罪犯实际服刑的刑期就要比判决的刑期少。但很多罪犯其实并不清楚究竟应该如何减刑。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


·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每位公民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候行使的一个权利,是遇到问题时解决的一个手段,申请法院对犯罪分子进行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刑事诉讼在刑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来规范刑事......


·职务侵占罪金额怎样认定,如何确定职务侵占罪数额?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的行为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实践中是如何对职务侵占罪的金额认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职务侵占罪金额如何......


·债权债务是如何承担的?
      债权债务是如何承担的?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

·讨债技巧—围而歼之催款兵法
      战场上,要围住敌军,才能无漏网之鱼逃遁,网不拉紧,敌人逃出后就如同放虎归山,它主有死灰复燃的机会。讨债中不设法缠住债务人,影响他的日常工作,他就高枕无忧,肆无忌惮,假如债务人众多,......

·失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商标代理组织名称:地址:评审请求:事实与理由:......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合并受理
      由于房屋拆迁许可行政行为是一种复合的行政行为,如果拆迁许可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拆迁许可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只受理对拆迁许可行为的起诉。如果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拆迁许可......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案涉房屋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案涉车位一个,故上述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哪些情况下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般都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的情况下进行的,但实践中,有时候可能出现企业或劳动者单方面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企业而言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必须要在符合法律规......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自诉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

·企业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海外并购流程是怎样的一、企业海外并购流程1、战略准备阶段战略准备阶段是并购活动的开始,为整个并购活动提供指导。战略准备阶段包括确定并购战略以及并购目标搜寻。(一)确定并购战......

·遗嘱信托优点、好处
      一、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二、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三、避免继承人争产、兴讼。四、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


■ 法律问答
·因为感情问题被骗了五千块怎么办
·摩托车被电瓶车碰了
·老婆走了不给联系小孩也不管怎么办,因为是我之前在外面有玩女人给她知道了而且还打架
·我老公网*输了很多钱,他手机上也借了很多钱,小车也押了,还屡
·请问工厂搬迁工人不去,工龄有11年多该有如何赔偿?
·下班途中受伤原因不明属于工伤吗?
·5月非正常从以前公司离职,到现在快2,现在找到工作,五险还能正常缴纳么险还能正常
·您好!请问刑事案件撤诉可以在起诉吗?
·你好,想要聘请离婚律师,希望快点联系我
·工作时间外的培训算不算加我在一家幼儿园工作下面是园长发的工作通知 说是培训其实就
·第九根肋骨骨折能评残吗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无力支付伤者的医疗费用该怎么办?
·我在**金融上借了一万八千块钱,分二十七期还,每个月还11738》元,我也已经还了十八期,还
·外贸企业的客户,客户在美国休斯顿,一直拖欠货款。请问如何追债
·拆迁房屋补偿方式,你好,你好,我们地方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
·山东青州看守所一个月能能打多少钱
·不动产权证
·云南昭通镇雄母享王标,今年六月六号,被步文派出所抓送一看守所
·我去年在承德市一工地受伤,右脚趾头割掉俩,现在已接上,这种情
·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必须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交通事故,70多岁太太撞到了,住院6个月身亡,钱赔不起,要做
·取保受审已超过一最长期限,案件还在侦查中,下一步该怎么做可以不被刑san
·因接到电话,听说表弟挪用工款,被拘留!目前金额不明确,只说十
·孩子被他人打伤,对方被法院判决5年,但没有赔偿,怎么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