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劫持船只、汽车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船只、汽车的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多数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船只、汽车。船只、汽车是大型的现代化交通运输工只,与公共安全联系密切。劫持这类交通工具,就有可能危害船只、汽车的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多数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毁损。因此,严厉惩治劫持船只、汽车的犯罪行为,对维护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船只、汽车的正常运营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为惩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法律武器,但对于如何惩治劫持船只、汽车的犯罪分子,1979刑法无明文规定。近几年来,劫持船只、汽车,造成车、船沉、人员伤亡的案件时有发生,作案者多系累犯、流窜犯,凶残成性,严重危害社会,危及旅客的人身、财产以至公共安全。因此有必要予以刑法打击。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船只、汽车。船有机动船和非机动船之。这里所说的船只应理解为机动船,非机动的木帆船、牛皮划等小船遭受侵犯虽也可造成损失,但一般不危害公共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船只、汽车上的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员、售票人员,实施捆绑、殴打、伤害等行为,迫使船只、汽车改变方向或自己亲自控制航空器。胁迫,是对乘务人员施以精神恐吓和强制,如以车、船相威胁,使驾驶、操纵人员不敢反抗,听凭其指挥或自已亲自操纵驾驶。其他方法是指上述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任何其他劫持方法,如使用麻醉品将驾驶人员致醉、致昏等,使驾驶人员处于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从而达到劫持船只、汽车的目的。这里的劫持,是指犯罪分子以上述手段按照自己的意志强行控制船只、汽车的行为。     劫持船只、汽车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既遂,而不论其犯罪目的是否实现。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例如,外国人船只、汽车飞机进人中国境内,也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但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行为人劫持汽车、船只,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时,主要应把握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具备本条规定的劫持船只、汽车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或者没有劫持船只、汽车,或者劫持的不是船只、汽车的,都不构成本罪。司法实践中,特别要注意把劫持船只、汽车罪同正当的执行公务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区别开来。劫持船只、汽车罪中的劫持应是非法的,而不是合法的,如果行为人出于合法目的而强行使用船只、汽车的,不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例如,人民警察看到犯罪分子证驾驶摩托车逃离作案现场,便出示有关证件,强行要求一一小型私营公共汽车驾驶员开车追击。在这里,人民警察为了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强制私营公共汽车驾驶员开车追击的劫持汽车行为,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因此,其不构成劫持汽车罪同样,行为人出于正当的公务活动的需要或者出于紧急避要,而劫持船只、汽车的,也不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     (二)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劫持船只、汽车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都是故意犯罪,侵犯的客体都是交通运输安全,但有明显区别:(1)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劫持船只、汽车罪的行为人通常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且一般是在船只、汽车内公然实施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行为人通常是采取盗窃、爆炸等手段破坏船只、汽车等交通工具,一般容易导致船只、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倾覆或者毁坏,且多是秘密实施的。(2)犯罪对象不同。劫持船只、汽车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船只、汽车;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则不限于船只、汽车,还包括火车、航空器等。(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劫持船只、汽车罪的行为人也可能对船只、汽车进行破坏,但其犯罪目的不是为了使船只、汽车发生倾覆或毁坏危险,而是为了劫夺和控制船只、汽车;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行为人是通过破坏船只、汽车等交通工具而使船只、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     (三)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两罪的主体都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客观方面都可表现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两者还是具有以下本质区别:(1)主观目的完全不同。本罪的行为意在控制船只、汽车按自己的意图行驶;而抢劫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财物(2)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包括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而抢劫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特定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3)所侵犯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限于船只和汽车,而抢劫罪的对象则包括船只、汽车在内的一切有形的动产,对象比本罪广泛得多。(4)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完全相同。本罪由于意在控制船只、汽车,一旦达到其目的,往往会离船、离车而去,或者将所劫船只、汽车予以毁坏;而抢劫罪由于意在占有所动之物,通常就会在一段时间继续使用或出卖所劫船只、汽车。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劫取正在使用中的船只、汽车,其行为量同时触犯本罪,但无需数罪并罚。如果查不清行为人的具体目的,则可以本罪论处。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相关内容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是一......


·过失爆炸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爆炸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决水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要缴纳哪些费用?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在中国境内办理收养有关事项,需要向中国收养中心缴纳服务费;向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以及交纳办理护照、公证等手续所需要的费用。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

·录音证据怎样才有效
          录音证据怎样才有效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在书面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录音证据在很多案件中就成了关键。“录音......

·企业雇员劳动合同
      ____公司与____先生(小姐),住址____,之间签字如下协议:  1.____先生(小组)从____起被雇佣从事____工作。根据企业需要,该雇员可被调往企业另一部门,可以以......

·军人离婚申请诉讼离婚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适用大部分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起诉。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

·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
      一、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竞业禁止”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竞业禁止”条款如果适用面太广,将使得企......

·关于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nb......

·化肥、化学农药、农膜商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商标含量规格、数量、金额、供货......


■ 法律问答
·何律师您好,我在辽宁鞍山,我的孩子触碰到了法律问题,因为从来
·我们认识一个月登记结婚 礼金花掉4万余元 婚后不到4个月她回娘家不回来了 请问
·学校寝室收费问题,本人是一名学生
·我结婚十多了,口粮地在娘家,婆家这边没有我的地,我现在能不能要回我的口粮地
·公司不给出工资证明,能告人事部部长么?急!!!谢谢!
·因为在中午吃完饭休息一小时睡觉被开除
·2018新劳动法,关于累计工作,是指在当前单位累积工作还是自第一次参加工作开始,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都
·拖欠中行信用长城个月2600
·你好!农村合作医疗以前我没交过,现在交要补以前没交的钱吗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件事情,我的母亲是接二次婚,生的我和我妹妹,母亲原来的老公有两个子女,是一男一
·借贷纠纷5O万如何收费
·我妈妈帮他弟弟借款做担保人,没有写保证期限,有没有连带责任任?
·你好,请问土地管理法是跟踞省文件执行,还是乡镇党委说了算。
·饭店老板付不出工资怎么办?
·下放社保问题,我帮我爸爸咨询的
·我在一家酒吧上班,上了3个月,然后酒吧关闭了,后来老板把工资给了经理我应该找老板
·请问这定啥罪,他人伙同我朋友开车从行驶的车上偷物品请问这定啥罪他们应该是团伙犯罪
·急 求助 车祸赔偿标准 ??我们该怎么办?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是做金融行业突然被刑侦大队把公司查封,
·我上半年帮一个个体户打工,总天数20天每天300元共计6千元
·公司责任人与厂家民事纠纷
·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我办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没有医保卡啊
·在庄家庄村卫生室东100米,202099号下午六点多,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