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实质条件包括哪些 结婚禁止条件是什么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结婚的条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就包括了结婚的形式条件与结婚实质条件,而结婚的形式要件就是要向民政部门提出结婚申请,那结婚实质条件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实质条件包括哪些
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人和双方间的关系须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该规定概括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其中,结婚的必备条件,称为积极要件,指结婚双方当事人须全部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三条:一是达到法定婚龄,二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三是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称为消极要件,是成立婚姻关系的排除要件,指有法律禁止行为的不准结婚的事项,主要有二条:一是禁止近亲结婚,二是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1、禁止近亲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直系血亲之间具有直接的从出(生育)关系,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应当包括拟制直系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虽然这些亲属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不会产生遗传学问题,但是依据我国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和风俗习惯,以及从保护养子女、继子女的原则出发,具有拟制直系血亲的男女双方禁止结婚。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与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同父母所生者为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为半血缘亲属。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立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两大类:①精神方面的疾病,如精神病、痴呆、愚智等。患这类疾病的人因精神原因,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无法辨别,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亦不具有承担夫妻间权利义务的能力。②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指重大不治具传染性或遗传性的疾病。我国现行立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采用概括性规定,没有具体列举。《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至于哪些疾病应当禁止结婚,由医学上进行鉴定。我国《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指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据此,婚前医学检查主要应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①特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②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为确保子女的健康,《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严重遗传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除了实质条件外,同时还要求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不能有禁止条件,如果有那也是不能领取到结婚证的。而在申请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知道应该向哪里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同时也要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