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离婚案件中怎么要到高的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如果双方有未成年子女,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索要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是,生活中总会有变化,所以就有了提高抚养费的方法问题。所以,很多人就会问:离婚案件中怎么要到高的抚养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抚养费确定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离婚案件中怎么要到高的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是在离婚时就已经确定好的,只有有正当理由增加抚养费时,法院才会予以考虑相关请求,但相关标准都需要在国家的标准范围内。


■ 相关内容
·因长期分居离婚新婚姻法 时间的规定是多久?
      目前我国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很多家庭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矛盾。如果夫妻双方之间缺乏沟通或者信任,很容易发生离婚纠纷。离婚能否成功,取决于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对此判断标准就有夫妻分居。下......


·协议约定给付抚养费至学业完毕,已满18岁的能依协议要求对方支付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原告抚养权及抚......


·被欺骗而与他人结婚要怎么离婚
      有的人比较会说,因此就全靠自己的一张嘴哄骗的女孩子愿意与其结婚,并且在结婚之前还做了很多很美好的承诺,在结婚之后女孩子才发现自己被骗了。像这种被欺骗而与他人结婚的情况,若想要离婚的......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才好?
      夫妻的感情发生问题,并且难以解决以后,就会通过;离婚的手段进行处理。而离婚所带来的相关问题也是离婚夫妻所关注的。离婚问题一般引起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问题。在此......


·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有一天,大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
      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有一天,您发现自己的银行卡突然多出来钱的时候怎么办?通常情况下,银行的收支都会有流水,所以说当自己银行突然多钱了,而不属于自己的应该及时向银行反应。而......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很多网友咨询工伤赔偿数额问题,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专业工伤律师特别总结如下,各地标准可能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本地律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

·如何确认承诺生效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权利和义务。因此,承诺的生效时间至关重要。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

·什么情况下不能继承遗产
      公民在去世之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就会转化为他的遗产,然后有符合条件的继承人进行继承。不过实践中,有一些遗产是不能继承的。那到底什么情况下不能继承遗产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临时工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在我们的工作经历中,很多时候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所以说很多时候我们可能只是临时工,那么关于临时工,它的性质是怎样的呢?由于不同的劳动关系对应的待遇是不一样的,所以以下就是关于临时工属......

·家庭财产保险索赔应注意哪些事项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案。2.索赔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

·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应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规则
      上市公司并购流程规则收购是壮大公司的一种方式,不仅只是许多海外的公司有收购的行为,我国国内也有许多公司有收购的行为,尤其是上市公司。那么上市公司收购流程规则是什么?在收购的过程中该......

·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

·期货合同签订的流程是怎样的
      期货合同签订的流程是怎样的?随着利率市场化政策的深入实施,在国家宏观调控力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资金投资渠道的选择相对缺乏,尤其是对普通投资者来说,银行存款收益率太低、实体经济对行业......


■ 法律问答
·校车问题,我们有四个孩子雇了一辆私家车接送
·工亡家属同时领取抚恤(xù)金和低保,国家医保局会停发抚xù)金吗有这个明文规定
·一位在工地上做外架的工人,因为脑充血去世,去世后2还?6万工资还没有拿到,现在已
·律师你好我想咨下女方诉讼离婚要求平分财产,首先要具备什么条件
·替别人担保货被起诉,担保时是一个担保公司找的我,担保公司与我
·本人木工去年十二月二十四号下午在徐州丰县南通五通公司做工从架
·你好,那人一三年欠我二十一万伍,不合息,然后消失了,去年回来
·你好,企业贷款需要用到法人身份证。这样法人需要承担以
·劳动法,我想请问你一下!我在一家餐厅做服务员
·因公伤残军人,因公伤残九级军人回地方有什么政策没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想离婚女方要钱,我现在没钱,怎么能离
·顾意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想咨询离婚和子女问题
·租房漏水对楼下造成损失
·我是广西xx学院的学生,去年11月份我在学院教务系统
·夫妻感情问题,想离婚
·你好: 本人有个民间借贷官司在你院,只因本人在国外刚回国,
·请问律师我通过粵省事打给亲友在看守所里的日用钱现在出来了还有
·农村以组为单位卖的宅基地,都两了钱还没拿到手,怎么办
·无营业执照其中的问题怎么处理
·我朋友借我信用卡用了一万,每个月他在还最低还款,2o21年1
·你好,人家欠钱不还咋办?
·培训机构欺骗消费者如何维权
·供货地在江苏苏州,客户购买货物未签订合同,收货后客户拒付货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