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公司在运营过程当中,其实在某些情况下免不了需要向他人进行借款来进行公司暂时性的资金上的周转。一般都是存在借款和被借款之间的这样一种关系,因此,当自己的公司有对外借款的这种现象的话,公司的会计是不能私自做决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一、公司法对外借款规定是怎样的?需要经过股东或者董事会同意。二、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而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不能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而属于普通的借款活动。不过,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三、公司的债务股东要还吗?1、正常情况下的答案。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2、特殊情况下的答案。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还真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情况之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公司要对外借款的话,那么必须经过股东或者董事会的同意,才可以将款项对外支出。公司在对外借款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注意合同的签订,避免日后还款的时候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给公司造成一定利益上的损失。



■ 相关内容
·货款诈骗罪怎么定犯罪数额
      一般在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进行贷款的过程中,才虚假手段编造贷款项目从而打算非法占有贷款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往往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这属于特殊的诈骗犯罪。那通......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在外面有债务纠纷,除了特殊的情况下,往往会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认定,这在我国司法解释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


·死者债权债务如何继承
      死者债权债务如何继承一、死者债权债务如何继承?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


·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后谁承担男女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结婚证之后就会成为合法的夫妻,而从这一刻开始双方各自取得的收入,原则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果是在婚姻关系期......


·债的保全概述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指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指的是什么?为了减少因建筑质量而产生的事故,国家每年都会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进行法律规定的完善,不仅对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也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

·适用社区矫正条件有哪些?
      社区矫正的意思是不再监狱执行刑罚一种矫正刑罚,当然,很多罪犯都希望采取社区矫正的处罚,但这不可能,采取社区矫正是有条件。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适用社区矫正条件有哪些?希望......

·可转换公司债券啥意思?
      可转换公司债券啥意思?一、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

·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

·房地产参建、联建的法律风险防范
      1995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须知
      一、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企业的改制方案。其中应明确企业净资产数额及清产核资情况即资产处置意见、改制后的企业股东投资情况。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

·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高利贷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当事人寄希望于签订的合同,想通过高利贷借款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我们......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


■ 法律问答
·我爸爸今快80了,是退伍的军人,退休工资保险卡都有,我哥哥看我爸爸存款多爸爸现在
·我家亲属陪朋友为了家庭琐事勒索对方10万元,这种案件请律师需
·你好朋友借20万己近4年了还有13万没有还借条8月5日
·变更抚养权,抚养费
·坐公交车被同排座位一个男的动手骚扰,我该采取什么措施?
·注册三以上的黄牌中型客车报废以后可以申请指标换成蓝牌吗?
·几年前的脏款还能追究吗?
·余律师你我信用卡网贷信用贷款无力偿还应该怎么协商分期付款
·重症肌无力办理提前退休,社保局不批怎么办?
·楼上下水道漏水流到我家上周五打电话给他,他说跟他没关系就话电
·您好,朋友拿钱在通过我去做投资理财(所有资金在转账上都有备注理财投资)
·我家的地基上有高压线,妨碍我造房子,我该找哪个部分反san
·何律师:我们是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村民,现涉及到“房屋买卖合
·责任怎么界定,翻斗车在补胎修理部补胎补胎工给轮胎充气时轮胎突然爆炸炸伤补胎工如果
·借条金额是到20182号应该偿还的金额,一直拖到今天没还,如果起诉应该填写到起诉日的应还金
·贵单位领导:我朋友因火灾事故,被判刑,现在江宁监狱服刑,
·我能推翻此协议吗;或追究双核卫生院的责任吗
·我要居委会的同意。,您好
·请问一下不认上人怎么办
·侍律师,新年好,直接跟你说吧,拖欠农民工工资约事情,龙苴乡塘
·朱律师您好,之前看您为普信受害者孙女士提起过诉讼,请问这个官
·能赔偿吗,被传销骗了7万多
·父亲有住房一套给四子的协议范本
·我有一封挂号信寄贵法院,收件地址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