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时孩子的归属权是夫妻双方产生争议无法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经过诉讼离婚后,法院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一方,另外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判定时是有标准的,那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离婚时法院判定抚养费需要给多少时也是有标准的,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收入水平、孩子的生活需要、孩子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来判定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抚养费也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和定期给付两种方式。




■ 相关内容
·现如今,大家为了有更好的发展平台,毕业后我们都是往上海北京等
      现如今,您为了有更好的发展平台,毕业后我们都是往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跑,然后有的人就会想在一线城市安家,对于在一线城市买房,您应该都知道那是很难的,特别是外地人口那是难上加难,还有的......


·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伴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如今多数家庭有两个孩子,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会陷入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判决的困境。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归属?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能否变更?下面由我们来根......


·婚姻关系结束了,贷款未还清的按揭房如何分割?
      1、1.离婚时按揭房屋归属的不同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按揭购房,不动产登记于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认定不动产的归属,存......


·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怎样分割
      婚前财产顾名思义,就是指在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就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也是属于夫妻财产中的一部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就有可能要进行分割。到底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怎样分割?本文将......


·劳动争议调解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

·间谍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

·非法集资法人判几年,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非法集资的主体有个人和单位两大类,不同的主体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但都是根据集资的数额进行量刑的。对于那些单位实施的满足非法集资构成要件的行为,非法......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异同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

·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费用包括哪些?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

·离婚起诉书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若干问题研究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由于该条规定的过于原则,而可依据的司法解......

·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交付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只要开发商将房屋转移给购买者占有使用,也就是—般生活中说的“交钥匙”,就认为开发商履行厂房屋交......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材料: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


■ 法律问答
·二手房买卖,最后没买成,中介费不退怎么办
·初中生在学校谈恋*,学校有权给予处分或记大过及转学的权利san
·工程尾款一直未结清
·去实习用交学费吗,为什么要
·你好,离婚时没主张抚养费和教育费现在还能要吗
·我的案子进入执行阶段了,但是执行不到锒欹。债务人躲着不见面,
·怎样要回我的款项
·本人于2020年6月10号入职,2021年6月6号离职,入职
·车祸,造成事故者负全责,事故责任书已经出来了。想问一下具体的索赔手续san
·20188_20198月,我承包柳城鑫能电厂维护,期间合
·徐律师,我在律上面找你找不到了,想找你代写诉状。
·律师您好!我们有对方的银行转账卡号,能不能请您帮忙查询身份证
·姜律师你好!耽误你宝贵的时间,想向你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工伤赔偿
·本人是一家贸易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因经营不善,面临
·C1驾照的货运上岗证取消了吗
·在一固定单位工作但单位少算了五工龄
·无期徒刑改判19后,正常情况下还要判多少刑满
·财产,我丈夫和孩子一起溺水死亡
·听人说医疗纠纷可以向卫生部申请五省专家鉴定,不知道这个鉴定是怎么回事san
·关于违约,签了三方协议,签了三方协议,一份交给了学校,其他两份在
·您好,想质询下,我和我老婆在一家私营大型酒店工作了两多了,老板从未提过跟我们签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
·王律师你好,我是吴江盛泽盛利织物整理厂员工,我们在整理厂做了
·你好,结婚四年感情不合,育有一女1岁8个月,房子是我公公名
·养老保险和养老统筹是一样的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