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怎么认定爆炸罪 认定爆炸罪的标准是什么

为了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对于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爆炸罪。认定爆炸罪不易,因为它很容易与其他罪名相混淆,诸如以爆炸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等。那么具体来说怎么认定爆炸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爆炸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客观方面的本质特点在于爆炸行为危害或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所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爆炸行为,由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如行为人自动中止爆炸犯罪,炸药的破坏性没有行为人主观想象的那么大,炸药受潮失效,没有将爆炸物投掷到所要求的位置,爆炸物被他人发现而被拆除等,实际上并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但如果排除这些原因,是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的。无论哪种原因存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爆炸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爆炸罪。爆炸罪的成立并不要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后果。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爆炸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认定爆炸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爆炸罪,核心在于认定爆炸行为,那么怎么认定爆炸罪中的爆炸行为?具体来说:(1)爆炸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方式。如直接点燃爆炸引发爆炸,就是积极的作为方式,而行为人负有防止爆炸发生特定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义务而不履行,以致发爆炸,就构成不作为爆炸犯罪。(2)爆炸行为指向的对象是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某些爆炸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是指向特定的人或者物,但发生在人群密集或者财物集申的公共场所,客观上危害了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可以爆炸罪论处。因为在这种场合用爆炸的方法杀人、毁物,对这种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不可能没有预见,有预见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一种故意犯罪。2、为了更好地认定爆炸罪,要注意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区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分这两类犯罪,其使用的手段和危害后果都有相同之处,但两者的区别主要是:(1)侵犯的客体不同。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不同。爆炸犯罪行为人引发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其危害结果是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行为人虽也使用爆炸的方法,但还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伤亡,而且一般只造成人身伤亡,不造成财产毁损。因此,行为人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爆炸行为,选择的作案环境和条件只能杀伤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分别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爆炸行为虽然指向特定的对象,但行为人预见其爆炸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仍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应以爆炸罪论处。需要注意,如果行为人使用爆炸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的,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分别以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不同罪名之间量刑有很大差别,所以如果被控爆炸罪,最好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区分此罪与彼罪,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相关内容
·放火罪最高可以判处多少年
      可以说《刑法》中规定的每一个罪名都是有最低刑和最高刑的,而法院在判刑的时候其实自由裁量权是很小,此时需要严格遵循罪刑相适应原则,结合实际的犯罪情况作出处罚。那对于放火罪来讲,您知道......


·包庇罪和伪证罪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包庇罪和伪证罪,可能很多人都不太区分的清楚,毕竟很多时候作伪证的目的其实也是为了包庇对方。那到底包庇罪和伪证罪的区别有哪些呢?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又是如何定义包庇罪和伪证罪的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怎么判?
      未成年人犯罪将会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因为未成年人是我们国家重点保护的对象,因此对于引诱未成年人进行犯罪将会进行严厉的打击,比如说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引诱未成年......


·刑诉法支持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的不断普及,如今的社会已经是一个法治化很高的社会,人们在生活中的侵权问题都可以解决,在生活中对他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一定的身体损害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将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处......


·一方缺席判决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夫妻之间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感情破裂,以至于无法维持婚姻状态的事例数不胜数;因此很多家庭会选择离婚去结束这段婚姻;但是因为各种问题无法私下协调离婚的家庭还是很多,因此很多时......

·单位可以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吗
      有的情况下,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出于本身生产的需要。但这也给一些单位可乘之机,甚至出现了随意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那从我国法律角度分析,单位可以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劳动者如何打辞退官司?
      辞退官司中,另一方当事人为企业一方。但是,像一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劳务外派关系等复杂情况的,究竟要以哪一个企业作为被告?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当以作......

·醉驾影响交通秩序,对行人以及其他开车司机都有生命威胁,法律将
      醉驾影响交通秩序,对行人以及其他开车司机都有生命威胁,法律将严厉打击,而醉驾假口供则是罪上加罪,加大了执法难度,更对被害者的人身权利有严重危害,那么醉驾假口供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协定”与“议定书”的不同
      1、国家基础注册不同   一个商标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的国家是“协定”成员国的,该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或经初步审定后的商标,方可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

·销售合同
      1.1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  (正面)  ××公司    买方和卖方   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__(以下简称买方)于_年  _月_日订立本合同。  1.商品名称  双方同......

·什么情况可以不给抚养费?
      原则上夫妻离婚的需要同时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此时由一方实际抚养孩子之后,另一方则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实践中,也有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出现,那究竟什么情况可......

·公司合并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合并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合并的条件是什么?1、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2、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合并不仅引起合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变更,而......

·破坏界桩、界碑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界桩、界碑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桩、界碑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界碑、界桩是......

·附补贴的公益劳动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应受雇主的控制、指挥和监......


■ 法律问答
·去年六月份我借给人家十四万加上前年五万共十九万说好六月底还的
·这责任应当由谁负责?,罪犯在看守所或监狱自残致死怎么办?这责任应当由谁负责?
·我有两亩水田,由于村砖厂吃土做砖,使我水亩无法正san
·怎样确定工伤,朋友在工厂被人殴打
·车主忘记锁车。两岁小孩开车撞坏店门责任由谁承
·一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供抚养八百
·李律师您好,我陆文贤,木渎镇人。原在金山村上山头有一处房屋,
·我爸刚做完前列腺癌手术,我想问一下他的这个病在不在大病范围之
·工伤咨询上班手被夹骨折
·行人喝酒走在有斑马线标志的牌子,有人无人的灯牌,人没有走在斑
·你好,我想买三联单的房子,但现在更不了名,得等统一更名时才能更,这样和卖方签订合
·我想请教下关于拆违维权相关事宜
·经济适用房赠与能过户吗,经济适用房赠与能过户吗能要多少税金
·工伤赔偿,我是2001年出的工伤
·我们两个都是骑电瓶车,由于灯光太暗。对方又是逆向行驶,造成我们撞在一起如何赔偿?
·南京小区业委会副主任两年半不交物业费,劝别人也别交
·你好黄律师我咨询一下:几天前我卖给别人一代大米包装上是25公
·10万的借条还算数吗?,你好
·你好,我叫代驾姚司机出了事故,第三方三轮车逃逸,有报交警,报
·我在涟水军民买了一套房子被骗
·购买第二套住房能用住房公积金吗
·交通事故我这边受伤了小腿骨折花了快6万了现在出院2个月了一直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如何维权
·试用期以想辞但公司要扣半个月工资我该怎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