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

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

一、应该如何认定贪污罪

1、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客体要件

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客观要件

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

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

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

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

(1)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2)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

(3)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

(4)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

(5)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6)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

三、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在定罪的时候是很重要的。事实上,司法机关在对贪污犯罪分子判处主刑时,还会依法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判令退赔。处理案件时,还会积极追赃,不使贪污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 相关内容
·走私的对象有哪些
      走私的对象,即走私的东西是什么,人们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说,往往认为是一些名贵的货物,如小轿车、洋烟、洋酒、名牌化妆品等。还有人以为偷渡也是走私,偷渡人员也有海关打击等。其实,走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罪的内容是怎样的
      抢劫行为在很多国家、地区都是被认定为很严重的行为,甚至其中有的国家还直接将这一行为规定为犯罪,比如在我国就规定为了抢劫罪。对此,最高法也就抢劫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最......


·什么人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答: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


·寻衅滋事可以判缓刑吗?
      寻衅滋事行为很多情况下都会构成犯罪,即寻衅滋事罪。那此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很对触犯了该罪的罪犯都想被判缓刑。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寻衅滋事可以判缓刑吗?详细内......


·产权证保护那些权利?
      产权证的作用  一、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只有在权利人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了......

·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必须做劳动能力鉴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人通常会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是否达到伤残以及伤残等级,从而确定是否主张残疾赔偿金。而如果达到了伤残等级,并有被扶养......

·嫖宿幼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这是因为幼女尚处于身体发育成长时期。从生理上讲,其各......

·在哪些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这是指债权人能够并且有义务受领给付,却无理由地不予受领。但必须是债务人现实地提出了......

·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
      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房改房是已经购买的单位房,是享有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优惠政策指的是符合条件职工可以用成本价采购公房。在房改房居住一段时间后,有的人想将房改房转成商品房售......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

·企业并购与财务风险管理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并购与财务风险管理需要注意什么?一、企业并购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

·什么是公司股份优先购买权?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从而确立了有限责任公......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工具的发达和迅速地普及,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很多便利,同时也造成了许多交通问题,比如交通拥挤和一些“路怒症”的现象,但是更严重的是交通事故,这造成了对人身和财产的侵害,那么交通事......

·技术培训合同的法律定义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对委托方指定的有一定专业技术的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签订的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培训的对象是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的技术人员,......


■ 法律问答
·房屋贷款问题,我在深圳买了一套小产权房
·我没有医保卡怎么缴费
·家里事情太多电话谈18451543529
·咨询一下,我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2月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还需要去原公司上班吗?不去会不会按旷工处
·你好,请问从火车站去阳明区看守所坐几路公交车?
·贷款提现时被冻结了有什么后
·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
·人身损害赔偿,房产保险合同赔付等事项
·你好,我十一月二十七号在公交车上出了事故,断了五根肋骨,公交
·户口从外地迁入南京后,能查到原籍详细住址么?
·堂哥车被法院没收,现在进行拍卖,他叫我去法院买出来,然后户头上在他儿子身上为什么
·股权赠与 与前债务的关联
·没有合同没有资料怎么要回工资
·我儿子在常州出了事故,是和六个人一起饮酒造成的,现在在无锡医
·尊敬的法官:我有一担保官司在2015年就处理结束,我一面包车
·沈律师你好,我老公总是半夜不回家,我问他他还老是打我,我也不
·其他家庭成员是否已经没有此权利了
·动迁没有户口的公租房里面利益归谁
·行政诉讼环保局期间,环保局是等判决还是该主动查处污染?
·如果有人霸占我的宅基地怎么办?而且是霸占我三间宅基地,就是霸占我宅基地人把他的自
·我有个朋友犯了电信诈骗案,朋友是西昌人,今年8月28号抓的,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期限,银行卡被法院冻结期限
·请问,房产公证需要那些手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