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农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务工,其中有很多人就此留在了城市,不再返乡,另一方面城市基础建设范围不断扩大,涉及到周边近郊农村的土地需要被征用,那么,农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综上所述,关于农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即: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费,而这些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其主要参考依据为征用前三年的平均产值,此外,先补偿再征收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任何人不得违背。



■ 相关内容
·父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之后是否可以收回?
      父母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之后是否可以收回?对于国有土地,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其使用权,并且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转让。子昂现实生活中,父母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给子女的现象是十......


·最新的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最新的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最新的《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颁布,此次规定中罗列了包括拆迁范围、赔偿的方式以及出现纠纷时对于争议事项的处理方式,事先了解相关规定有助于我......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1、土地承包权其性质属民事权利能力;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属于民事权利,且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


·秦皇岛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秦皇岛土地使用证怎么办我国地形多样,土地广阔,然而,我国的人口基数也非常庞大,因此,人均土地资源就比较稀少。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归属于国家的,居民购买住房、土地等只有使用权,到期国......


·什么情况下领取失业金?
      1、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车辆维修不当,难以获赔。
      张某驾驶车辆时不慎撞上停靠在路边的李某驾驶的大众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张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张某车辆定损为1万元......

·申请情况下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一)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

·用人单位能否以已经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保险,由法律依法强制缴纳,属于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并不具有这种强制性,这根据个......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如发现新的证据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26号)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
      (一)股东大会对发行新股做出决议;(二)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

·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流程与阶段性成果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第三节报批备案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失。与合同解除相比,两者存在如下区别: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

·广告宣传难兑现购房者该怎么办
      对于这种情况,律师的意见是:一、开发商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之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3-04-02生效日期:2013-04-02 &#......


■ 法律问答
·还原房可以办房产证吗?有多少产有什么风险吗
·我要在镇江开一家养生服务公司聘请法律顾问
·何律师你好:我是去年十二月份干活受伤了,到现在腿还不方便,我
·请问看守所有多少责任?,我爸爸在看守所得脑出血
·摩托罗拉全球裁员南京500人全部拒签离职书
·第82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什么罪呢
·离婚,问财产分配问题
·你好,妨害公务罪,现检察院同意释放,但是公安局却没放人,是否合理?
·组织卖淫罪如何界定?有人以开办洗浴中心为名先后组织、容留十san
·单位责令关闭,对即将退休人员有何保
·如果起诉离婚必须侓事写诉状吗?没有诉状行吧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在别人手里有风险吗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院长处罚员工
·我去年租了一个门面做生意,签的一年合同是有保底协议的,现在不退钱
·请问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花钱吗
·我为别人介绍了一台挖掘机算犯法吗
·是要求工伤赔偿还是民事赔偿?
·是否能参加竞选主任,我们村村民委员会开会讨论户口不在本村一律不准参选
·哪些东西可以成为我的工作时间证明
·售卖银行卡被拘留
·请问我老婆与他人通*。还趁我在外工作期间多次带人回家睡觉。我父亲目击他们上楼。一
·请问:以前的厂领导借我钱不还,己有两年多了,我可否进行民事诉
·想起诉借钱人不知道怎么办
·我跟老公结婚67年了,我们是村里的房屋,婚前他自己盖的,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