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父母离异后财产继承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近些年,我国离婚率高居不下的问题,不仅对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且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继承等延发性问题,造成一系列纠纷不断,不仅伤害了亲人间的感情,而且对子女后代也留下一些不安定隐患,那么,按照相关法律父母离异后财产继承人是如何规定的呢?

父母离异后财产继承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留遗嘱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情况下,孩子依法享有继承权。

按照国家《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有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可见子女的继承人身份是法定的。

父母离异,无论子女的抚养权是归父还是归母,父母是否各自再婚甚至又有了孩子,都割不断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上所述,关于父母离异后财产继承人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无论父母婚姻关系是否存在,子女都依法享有继承权,包括婚生、非婚生、抚养、收养的子女都是一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有杀害、伤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伪造毁损遗嘱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则取消行为人的继承权。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相关内容
·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什么
      说到继承人的顺序,那么肯定是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此时我们除了要知道遗产继承人的顺序外,还要知道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


·法律第一继承人有哪些人
      说到法律第一继承人,相信很多人都清楚,只有在按照法定方式继承死者遗产的时候,才会有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之分。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律第一继承人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继子女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
      父母离异再婚的现象在当今时代已经很常见了,但其中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继子女继承权的相关问题,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继子女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助......


·继承权公证书样本
      在对遗产继承的时候,继承人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继承权公证书,由公证机关来证明继承权的合法有效。那么您知道继承权公证书怎么写吗?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从下文我们给出是继承权公证......


·离婚协议中的有些约定属于无效的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

·怎么样去法院起诉离婚?
      生活中,如果夫妻之间已经没有了感情,那此时往往都是走向离婚的,而在我国夫妻离婚不是自动的,而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若当事人要起诉离婚的话,那应该怎么样去法院起诉离婚呢?若你......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再婚后孩子抚养费吗?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孩子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实际上可能有很多的夫妻都会离婚这会严重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再婚后孩子抚养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谁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谁组成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

·建筑工程挂靠经营诉讼主体的确定
      实际案件中,合同虽是建筑公司订立的,合同履行中却是个体施工队以该建筑公司的名义施工,个人组织,个人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只向建筑公司交纳管理费,建筑公司只负责订立合同,办理工程......

·最全面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子是人生和家庭的大事,辛辛苦苦赚钱就为了能够买套满意的房子和改善居住条件。但正的着手选购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格外小心,毕竟买房子不容易。要注意自己所要买的房子的手续是否齐全,签订的......

·申请工伤鉴定时间超过一年怎么办
      一、申请工伤鉴定时间超过一年怎么办?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

·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进行赔偿的过程中,精神损失费一般情况下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但是,也有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予授予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

·质量保函、维修保函的法律效力
      质量保函(QualityGuarantee),也称为“质保函”、“维修保函”,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人申请,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按买......


■ 法律问答
·标亲戚之间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徐州地区二胎罚款,我老公是老三
·老人被以高息返红利的名字骗了
·公公婆婆老公去世,房产证是老公和我的名字,婆家人没有来往,怎
·交通肇事,公交车右转后轮压过一人当场死亡赔偿谈好60多万家属不肯写谅解书我会判实
·法院第一次判决书下来了,我没上诉,把我银行卡冻结了,我还可以
·淘宝买手机被商家骗可请律师吗
·应该怎么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护我自己
·要求开发商包遮阳费:
·合同纠纷,由于本公司一名业务员之前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无儿无女老人,患老年痴呆后,他的房产是否可以由监护人申请拆迁
·别人借了我钱,不想还
·海州法院几号上班我想上别人家要钱但是我不知道海州法院几号上班
·醉酒134.53驾驶无牌摩托车怎么处罚
·我和一个男人在一起一个多月,然后我借给.5万元,然后我发现怀孕了我告诉他了他失踪
·昨天进的看守所,现在可以送衣服吗?牙刷牙膏能带吗
·农民工工伤老板不赔钱怎样用法律给自己找回公道
·确保母亲安全情急之下打了嫂
·我于2018年在民办大学山西某科技学院就读一周后申请退学,
·保险公司培训期间算薪吗?合同该什么时候签?
·我老家8户人于00年修长1公
·他们应该给滞纳金吗?谢谢
·亲人从南宁带到了鹿邑县看守所
·南京继承人数最多并跨年代久远房产继承案宣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