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在我国律师可以做公司法人吗

在我国律师可以做公司法人吗虽然按照我国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法人可以是挂名的,具体不参与公司当中的经营。但是公司法人实际上是要对公司的法律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的,某些特定人员就不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公司法人的担任条件也是有限制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律师可以做公司法人吗?一、在我国律师可以做公司法人吗?律师法规定,律师不可以从事第二职业。否则就要辞掉律师职业,这是刚性规定。二、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1、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2、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3、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因此,法人是指特定的社会组织,如作为企业法人的公司,称呼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人是错误的。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律师在从业过程当中有着律师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约束。律师法当中规定律师是不可以从事第二职业的,也就是说律师是不可以担任公司法人的。因为律师所从事的职业是比较特殊的,禁止律师担任公司法人,也是为了规避公司法人逃避法律风险。



■ 相关内容
·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
      如果你觉得试用期内,就只是企业剥削劳动者的话,那就错了。在试用期内,企业也是要承担一些风险的。那到底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呢?而在试用期内,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


·企业若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则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若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则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实际进行裁员。并且还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支付被裁减员工夏官营的补偿。而在裁员的过程中,企业也是有一些义务的。那到底企业在......


·公司法营业范围都有哪些
      公司法营业范围都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如果要开一家公司,就必须要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而且法律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要记录在公司营业执照以及工商登记中,以便于利害关系人查询,起到公式的效......


·刑法盗窃罪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盗窃罪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刑法上的罪名了,可以说在您的身边也是经常会遇到一些盗窃的行为,所以说为了让刑法能够更加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所以对于刑法中的盗窃罪的条款也是在......

·适用转继承要什么条件
      转继承虽然也是发生在法定继承当中的,但其与代位继承是有很多不同的,尤其是在适用的条件上面。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转继承要什么条件呢?而到底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又有哪些区别?我们都......

·夫妻离婚无其它债权债务的解释
      夫妻离婚无其它债权债务的解释一、离婚证办理地点在哪里?离婚证办理地点根据夫妻双方意愿而定。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那么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2、夫妻......

·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处理?
      1、婚后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

·盗伐林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

·员工辞职的流程是怎样的
      员工要是觉得工作不太合适自己或者有了更好的选择,那么此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当然,此时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辞职条件才行,此外辞职也有具体的流程要求,那到底员工辞职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双方在场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管部门对事故后果进行审查、判定后,所做出的书面纪录。它作为技术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双方在场吗,相信这是许多人所关注的问题,......

·拖欠工程款被起诉的起诉书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被起诉的起诉书怎么写?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被告单位(全称):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号事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

·山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公路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农用土地的所有权一般归集体所有,由于我国为了全面协调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农村区域农民的经济水平,于是我国主要为农村区域修建基础设施建设,因此不得不征......

·企业破产撤销权的法律特征
      企业破产撤销权的法律特征一、企业破产撤销权是什么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


■ 法律问答
·请问各位律师,这个休,我能退吗?
·我想问一下男方是外省我本地的现在已经分开几年联系不上了,到他
·网络诈骗案情咨询
·债务纠纷,我想请问律师!我有个朋友三个月钱从我借的钱!当时没有打欠条!打的是他的
·土地置换,您好,您好,我所在地区村委会想要给村民分配宅基
·我想问一下我旁边,有卖烟草的。我能不能审请办理烟草证
·限价房五以后我们缴清所有款项,限价房是不是可以变成商品房了那个房子是不是百分之百
·请问 刚结婚一个月就感情不和吵架分居一?如果离婚 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时男方家给了
·江边施工,钱江龙殷今晚打开。饭后想征得保安同意进去散步。不想
·离婚财产如何过户给父亲,我姐姐想要离婚
·个人所得税的登录名被占用了怎么办呀,无法进行下一步怎么办呀很着
·我和我老公在谈离婚,我们有一个儿子,我一直带岁,因为他们家是外地的我该怎么办?
·你好!请教你个问题,我跟老公分居近三,育有一个儿子,现在五岁,我跟他离婚后需要每
·临时工单位倒闭了以前没有办社会保险现在怎么办
·借2500给别人,别人不还,有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
·陈律师,小孩在单位残疾了,一只手没了,伤残等级是几级,划分责
·周侓师你好,我要离婚,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要求起诉
·我以前起诉过,打过协议书!12年分居我想离婚,他不愿意离怎么
·煤气中*能受理吗
·亲戚跟人打架,导致对方轻伤,已经拿了七八万了,对方也出院了,
·何律事你好,我去年让人骗走了二十一万,该怎么通过法律要回,请
·离婚诉求用邮寄方法到龙岗法庭可以吗?
·分家析产,关于拆迁份额的归属
·襄阳市第二看守所电话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