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期限20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期限20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当代社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您都知道土地的使用是有时间上的限制的,并不是说土地可以一直进行使用。因此,对于很多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期限20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年限编辑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2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首先,我们需要清楚地告诉您的是土地使用期限指的是对合法所拥有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其次就是土地使用期限是根据不同的土地的性质来进行划分的。如果您对于一些地方还有不懂的,具体的可以咨询律师。



■ 相关内容
·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什么?征地程序和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
      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什么?征地程序和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一、农村征地拆迁程序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二、征地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朔州市......


·韶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韶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目前全国上下,征用土地在全国各地都是是常见的一种现在化发展的现象,但是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他们原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情况下国家征用土地并且做出......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临汾市......


·信用卡诈骗立案后还款怎么量刑
      在日常生活中,到处可以看到人们在使用信用卡,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实施违法犯罪的诈骗行为,这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损害。很多人存在这样的疑问,......

·哪些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罪的特征是什么?
      从国家专利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冒充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逊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假冒专利罪也应该的得到您的关注。今天我们为您详......

·民事诉讼程序欠款不还的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程序欠款不还的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民事诉讼程序欠款不还的起诉流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一)起诉(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

·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的相关知识
      一、消费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和范围  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向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索取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产品说明书、消费清单、交费单据等。 ......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该怎么办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该怎么办不得不说现实中很多购房者都是受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吸引,才会实际去了解开发商的商品房。但最终决定购买之后,却发现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要是遇到......

·诈骗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若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需要提供实际的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犯罪行为才行,否则就不可以定罪处罚。诈骗罪属于比较常见的犯罪,而在定罪的时候也是讲究证据的,那通常诈骗罪需要的证......

·渝北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渝北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渝北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18000元/亩,由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其中补偿费的80%用于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划至社保部门,其余20%付......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地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

·土地出让金与地价的关系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即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所以也可称之为“地价”。出让金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

·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根据规定标准工时制一般一天工作8个小时,而在八个小时之后就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不过此时单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过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 法律问答
·生育津贴应不应该发,单位给我报销了生育保险
·你好,陈律师。我是金伟熙城官邸的住户,我想咨询中户和边户空中
·请问这房子我还能要回来吗?
·刘律师您好,本人南京市人,女,47。企业属于雨花区,今年三月
·请问担保书写0万元,实际到万元,担保书还有效吗
·有转账记录,不知道对方具体身份信息,但是目前知道对方被关在荣
·三金可以要回吗?
·你好,我在长山镇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丢了!可以给开个证明吗
·凌律师你好! 久仰你大名,想跟你咨询个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
·高律师您好,我丈夫贷款55万借给了陈阳,现在陈阳被关在迈皋桥
·宅基地合资建房协议问题
·我到十二月份退休是三十三零八个月,应该算三十三呀?还是三十四呀san
·借贷合同能否解约
·我应该怎么做,我跟老公感情不好这几年来我一直想离婚
·我父亲病故家中户主就改成了我弟弟,2018年弟弟也交通事故死
·这种情况,房子能不能买?
·房产过户有些什么手续和费用
·我买套房子我还没结婚房产证还没下来,房子
·给店里送货,把车弄丢了,有责任吗
·工伤认证,我一同事在晚上加班出去吃饭时
·上班的同事欠钱不还,一直拖
·老爷子今0了,去医院看脚痛,结果医生说可以治疗,要做小针*,在屁股上做了一次现在发炎了,屁股还
·我跟我前夫协议离婚一年了,孩子离婚时两岁多。归我。当时协议上
·住宅地与石场距离五十米打官司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