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挂靠与出租车公司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关于出租车的挂靠,很多时候,车主为了节省各方面的成本,一般都会将自己和车子交由出租车公司来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一份合同,建立一定的联系。对此,可能很多人就会产生疑惑,出租车挂靠与出租车公司是否具有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的解答这一问题。一、挂靠挂靠,主要是指车辆运营挂靠,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但是实际是由车辆实际购买者驾驶运营的,车辆实际运营者需要向挂靠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二、出租车挂靠与出租车公司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出租车挂靠经营,所以车主实际上仅是服从出租公司行业管理,实际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上均由车主自由分配和获得,所以认定劳动关系比较困难,至于承包人的关系问题,既然是承包,那么一般属于承揽关系,以上仅是个人观点,实际法律实务中,仍有法官判决属于劳动关系,所以存在争议。三、挂靠经营的法律特征1、它是一种借用行为。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物的借用关系,其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借用资质、证照、经营权,有的是借用被挂靠人的信誉等等。为此,分清挂靠经营的内容,明确其合同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正确评价挂靠经营关系的前提。2、它是一种独立核算行为。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表明,就于被挂靠方的关系来讲,挂靠方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被挂靠方地位平等。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对经营活动能够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实施,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3、挂靠方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因为是借用被挂靠方的资质、信誉等并对外以被挂靠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挂靠方通常要以管理费、保证金的形式向其交纳一些费用。而被挂靠方只是配合承接工程项目,并非实际上真正履行所谓的管理义务。4、挂靠多数是一种临时性行为。挂靠作为一种借用行为,这种性质决定了其暂时性,实践中往往是挂靠方在实施某项经营活动中才挂靠到另外一方,一旦工作完成,这种关系就不再存在。当然也有为了经营的需要长期挂靠关系的存在情形。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才能得出准确的判断。通常而言,出租车车主挂靠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与出租公司存在一定的关系,并且有相应的合同,也就是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但是在法律实践中,也会存在一定的争议。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