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新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为了最大程度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的出台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与帮助,赔偿标准由于各类客观条件的改变也在不断更新,以适应市场的变化。那么新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17是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

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新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17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新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17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新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在部分标准上有所改动,更加细化贴近生活,加大了法律时效性,与此同时,对于工伤鉴定的标准情况规划也更加明确,也采用了停工留薪等相关辅助福利措施。


■ 相关内容
·在我国学校要劳动合同还查吗
      现在很多学校在学生到了大四以后会要求学生在寒假或者暑假期间实习,并且在开学以后,要求学生提供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此作为考核学生的一个重要的依据。甚至有的学校明确规定,如果学......


·处理劳动争议有什么方式
      处理劳动争议有什么方式一、处理劳动争议有什么方式1、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仲裁、诉讼:发......


·建筑工程通常需要经过长达几年的建设工期,在各阶段的工程质量管
      建筑工程通常需要经过长达几年的建设工期,在各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影响建设工程质量......


·没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补偿吗?
      由于劳动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但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没签劳动合同能要求补......


·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收入吗?
      转让商标使用权属于收入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买卖各种商品,在这些商品上总是会有商标,我们买卖这些东西,是行使使用权,那么当商家需要转让商标使用权的时候,会得到一笔钱财,这笔钱财是......

·年最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征地补偿标准2020年最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土地有八类......

·刑事判决书(一审自诉、反诉并案审理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被反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委托代理人(辩护......

·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款可以拒绝给付吗
      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款可以拒绝给付吗一、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款可以拒绝给付吗?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故而只有在不能修复时才可以不支付价款。二、......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吗?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吗?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吗?合同撤销权的期限并不是六个月,而是一年。《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

·高温作业中暑可享工伤
      一些职业病防治医院职业病科工作人员称,多数人都认为中暑是身体差等原因,没往工伤上想,所以每年在职业病所“挂号”的中暑患者很少。中暑职工如果要申请工伤并不是一个部门说了算。在高温环境......

·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收养法》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合同怎么写?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合同怎么写?现在的公司一般都会以合伙的形式开成立,这就会出现和股权投资相关的问题,一般来说,涉及到股权投资的企业,一般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不同类......

·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
      一、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能否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bai规定,只能由用人du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zhi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dao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不存在约定试用期的做法。2、经了解,现阶段许多公司使用劳......


■ 法律问答
·吴律师你好:我修路占用別人土地,一次性补偿他土地一切费用双方
·买房子的经济纠纷
·需要退房,这个要怎么解决
·您好!!我跟我前夫离婚4年了,我法院也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了
·在贷款公司借款5万,7个月了,要我0万零800,该怎么维权
·胡律师你好!我是睢宁县王集镇一名个体户,我在2013年在王集
·汤律师你好:大桥李xx的欠款两万元每月二千元沒有支付希望
·以前所有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未公正)还有法律效应
·商铺房产纠纷,是否可起诉回购。
·我2021年1月25因疫情原因回家困难就跟公司领导请假回去,
·镇江丹阳市工商查档
·因酒驾,拘留两个月,是在看守所,还是拘留所?以判刑。开庭没有
·如何能知道个人档案在什么地方?
·暖气不热,请问暖气不热,请问暖气不热,投诉电话也打不进去,怎么办
·网购物品一个宁波到绍兴的快件,12号发件,22号还没有收到货,咨询快递公司是不是
·前年联系过律师起诉一起欠债纠纷,到目前为止对方还没有还清欠款
·身份证后四位和银行卡后八位会泄露信息
·工伤:一个脚五个脚趾没了算几级伤残
·生育保险,我属于再婚,我属于再婚,无子,老公也属于再婚,有一子
·本人三号工伤。去医院检查说左手中指第四关节骨折,但是不需要住
·万律师,我今年正月初九才拿到土地证,才发现我的土地证与四至面
·我大哥工伤大腿骨头断了能评几级工
·订货人迟迟不给货一拖在拖,货款已给而迟迟不给货,可以立案吗?
·对方有外遇如何离婚,我和老公已多年不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