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首页 >>文章

结婚房子两个人共同所有的吗?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结婚房子两个人共同所有的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婚姻法》

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2]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婚姻法是专门用来规范婚姻方面的问题的,包括结婚需要注意什么,结婚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结婚流程,还有离婚的房产分割,离婚办理的条件,流程等等都是婚姻法涉及的范围。




■ 相关内容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定
      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如今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包括哪些
      据很多人反应在实际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而这些纠纷却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虽然想要事先采取措施预防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出现,但其实大部分人对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都不......


·很多人奋斗一生的目标就是想要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由于我国
      很多人奋斗一生的目标就是想要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由于我国的房价实在是在一时之内难以降下来,因此我国市面上除了有国家政府推出的一些性质比较特殊的产权房以外,另外针对购买二套房的公......


·法律上来说回迁房属于商品房吗
      法律上来说回迁房属于商品房吗?现在为了城乡规划,部分地方的土地将会被征收,在征收土地时难免这些土地上面会有人在居住,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国家给出了一个新的政策就是回迁房政策,很多......


·在火车上抢劫要如何处罚
      在火车上抢劫要如何处罚一、在火车上抢劫要如何处罚《铁路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

·公司法股权激励对象有哪些
      公司法股权激励对象有哪些规定?股权激励指的是将股东权益分一部分给员工,激励对象一般为公司人才、骨干级别人物。激励使他们和公司联系更加紧密,激起更多的责任感,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多利益......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基本规定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

·什么是股权融资?什么是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公司股权等权益获得资金的融资方式。资金提供者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风投基金、产业基金、成长基金、并购基......

·抚养了非亲生子女,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婚姻期间的抚养费视情况支持赔偿,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一般会支持赔偿.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一般会判令酌情......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一、拍卖出让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

·外资企业法主体是什么?
      随着贸易全球化以及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外国资本选择投入中国,在中国建立企业进行贸易。我国外资企业不断在扩大,为了更好地管理,颁布了外资企业法加以规定。那么接下来让我们给您介绍一......

·鉴定数量之辩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本人受江苏**律师事务所的指派,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甲的辩护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    对于定罪本辩护人没有意见。    对量刑本辩护......

·专利权保全的特别规定
      专利权保全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一、已出质的专利权。对于已出质的专利权,人民法院仍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应保证质权人的优先偿权不因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

·签了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1、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是由其中一方起诉离婚,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


■ 法律问答
·前天喝了一些酒也不多,然后整个人完全一点意识都没有了,第二天下面就流血了,我还是第一次,这种情况报案
·抢劫罪怎么判处可以翻供吗
·请问十级工伤能大约赔多少钱?我五根脚趾骨折,两根关节变形,
·如果离婚一方有错,那他还有分财产的权利吗
·解除劳动合同补尝金
·伊犁监狱14监区,015信箱是什么
·2011年我们买了一套拆迁房,当时由于该房子还没有房产证,跟
·律师你好:我上班时手中指后面(手背)的筋被锯断了,到医院把
·想离婚…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被金和镇枫山顶人欠工钱到法院申诉应该怎么做?
·换人不变更登记,姓名被长期占用。
·胡律师,你好,我爸爸在工地上干活晚上下班乘别人的摩托车去吃饭
·请问一下现在的生猪可以跨省运卖了吗?手续怎么办?
·邗江区某个政府部门歧视女性,对女性用工固意设置门槛和園套,女
·异地离婚,男方户口在巴东
·你好,我是无锡市新吴区汇聚劳务公司的劳务工,疫情期间,我们工
·我有平分房屋权利吗,我想买房首付款时是女方出婚后共同还贷如果离婚后房屋财产属于我
·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实名举报
·我问一下这份借条有效 借条今借到朱XX人民5
·我莫名上了一个有组织黄网,知道我家和银行卡,并拍我照片进行敲
·有学生证用办暂住证么,有学生证用办暂住证么
·交通事故赔偿,如果您不擅长法律知识
·经济纠纷
·盲人按摩店的步骤,我想开一家盲人按摩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律师